1 尼克·邓恩/事发当日
爱情是这世上难以言尽的无常,它有着诸般化身:爱情交织着谎言,交织着怨恨,甚至交织着谋杀;盛放的爱逃不开恨,它是一朵娇艳欲滴的玫瑰,散发出一抹幽幽的血腥。
——托尼·库什纳《幻觉》
第一部分
芳踪难觅
1 尼克·邓恩/事发当日
每当想起我太太,我总会想起她那颗头颅。最先想起的是轮廓:第一眼见到她时,我望见的就是她的后脑,那头颅有着某种曼妙之处,好似一个闪亮坚硬的玉米,不然便是河床上的一块化石。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定会夸她“头型雅致”,你简直一下子就能想出颅骨的形状。
不管在哪儿,我都不会错认她那颗小脑袋。
我也会想起那颗脑袋里的思绪。她的脑中有着无数沟回,一个个念头穿梭其间,好似狂乱的蜈蚣。我像个孩子一样想象着:我要打开她的头颅,理清沟回,捉住思绪,让它们无处可逃。“你在想什么呢,艾米?”自结婚以来,这是我问得最多的问题,即使我没有大声问出口,也没有问那个掌握答案的人。但据我猜想,这些问题恰似阴云般笼罩着每一桩婚姻——“你在想什么?你感觉怎么样?你是谁?我们都对彼此做了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清晨六点整,我打了个激灵睁开眼睛。不是眨眨眼悠然醒来,睫毛还像翅膀般忽闪,这次我可是直挺挺地醒过来的。眼帘“咔嗒”睁开,好似诡异的木偶娃娃,眼前先是一片漆黑,紧接着一眼瞧见闹钟显示着六点整——好戏登场!这种感觉有点怪,因为我很少在整点睡醒。我起床的时间很不规律,要么八点四十三分,要么十一点五十一分,要么九点二十六分。我的生活可不受闹钟摆布。
恰在六点整,夏日的朝阳从橡树丛背后喷薄而出,露出盛气凌人的面孔。阳光在河面投下一片倒影,光亮照耀着我们的屋子,活像一根亮闪闪的长手指,刺破卧室里薄薄的窗帘指向我,仿佛在控诉:“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你终究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在床上辗转反侧,身下躺的是在纽约用过的那张床,身处的却是我们位于密苏里州的“新家”。回到密苏里已经两年了,我们却还把这里叫作“新家”。这是栋租来的房子,位于密西西比河畔,从里到外流露出一股暴发户气质。儿时住在铺着粗毛地毯的错层式小破房里时,我倒是一心向往这种豪宅。房子似曾相识,看上去宏伟豪华、中规中矩,也新得不能再新,可惜注定不讨我太太的欢心,她也确实看不上眼。
“除非我丢了魂,不然怎么在这么俗的地方住得下去?”一到“新家”,她就说了这么一句。其实,当时租房是个折中的办法,艾米恨不得早日搬出密苏里州,因此死活不让我在自己的家乡小镇购房,只肯租。但本地唯一可租的房子全聚在这片烂尾的住宅小区里,当时经济不景气,撂下了一个烂摊子,这片小区还没上市就已经完蛋,房产收归银行所有,里面的豪宅通通降价。租这个“新家”是折中之选,可惜艾米不这么认为。在艾米眼里,这就是我用来修理她的招数,是我非要背地里捅她一刀,不由分说地把她拽到一个她死活不愿意待的城市,让她住进一栋死活看不上眼的房子。如果只有一方认为某个主意是折中之选,那我猜这主意其实并不折中,但我与艾米的折中常常就是这样,我们中间总有一个人为此怒气冲冲,通常这个人都会是艾米。
拜托,别把你对密苏里州的一腔怨气撒在我头上,艾米。这事都怪经济形势,怪运气不好,怪我父母和你父母,怪互联网,还要怪上网的那帮家伙。我曾是一名撰稿人,写些关于电影、电视和书籍的文字,当时人们还乐于阅读纸质作品,还肯关注我的所思所想。我于20世纪90年代末抵达纽约,想来那已是辉煌岁月的垂死挣扎,可惜当时无人具备这份远见。彼时的纽约挤满了密密麻麻的作家,都是响当当配得上“作家”头衔的那种真货,因为彼时的纽约遍地是杂志,也是响当当配得上“杂志”头衔的那种真货。互联网还只能算是出版界豢养在角落里的一只异兽,人们时不时扔口食物逗逗它,看它拴着锁链翩翩起舞。那小家伙真可爱,谁知道它会趁着夜色要我们的小命?请诸位想想吧,当时刚毕业的大学生居然可以到纽约靠写作赚钱呢。可惜我们没料到自己上了一艘沉船,十年之内,我们那刚刚扬帆的职业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当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却在一眨眼间丢了工作,形势就变得这么快。当时经济萧条,全国各地的杂志纷纷倒闭,撰稿人也跟着一起完蛋(我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怀大志的小说家和上下求索的思想家。这些家伙的脑子转得不够快,玩不转博客、论坛和“推特”,基本上属于夸夸其谈的老顽固)。我们这群人是过时的老古董,属于我们的时代已经结束。在我丢掉饭碗三周后,艾米也跟着失了业(现在我能感觉到艾米一笔带过她自己的遭遇,却在我背后冷眼相看,嘲笑我当初费工夫讨论自己的事业、感叹自己的不幸。她会告诉你,这就是我的作风。“……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她会说。这是我太太的口头禅,不管这句话前面说的是件什么事,不管我的典型作风具体怎么样,总之不会是什么好事)。于是我与艾米摇身变成了两个失业的成年人,穿着袜子和睡衣在布鲁克林的褐砂石宅邸里闲荡了好几个星期,把烦心事全抛到脑后,还把没开封的信件撒得到处都是,扔在桌子和沙发上,上午十点钟就吃起了冰激凌,下午则倒头呼呼大睡。
有一天,电话铃响了,来电话的是我的孪生妹妹玛戈。玛戈一年前在纽约丢了工作,随即搬回了家乡。这姑娘不管什么事都抢先我一步,就算走霉运也不例外。当时玛戈从密苏里州北迦太基我父母家的房子(我跟玛戈就在这里长大成人)里打来电话,听着她的声音,我的眼前不由浮现出她十岁时的一幕:一头黑发的玛戈穿着连体短裤,坐在祖父母屋后的码头上,耷拉着身子,在水中晃着两条纤细的腿,目不转睛地望着河水流过自己雪白的脚,显得格外冷静沉着。
玛戈的声音很温暖,带来的消息却令人寒心。她告诉我,我们那不服输的妈妈快撑不住了。爸爸正一步步迈向生命的尽头,他的坏心眼和硬心肠都逐渐失效,但看上去,妈妈倒会比他先行一步——后来过了大约半年,也有可能是一年,她果真先父亲一步离开了人世。当初接到电话,我当场就能断定玛戈单独去见过医生,还用她那歪歪扭扭的字勤恳地记着笔记,眼泪汪汪地想要读懂自己写下的日期和药剂。
“嗯,见鬼,我压根不知道这写的是什么玩意儿,是个九吗?这讲得通吗?”玛戈念叨着,我却插嘴打断了她。妹妹刚刚向我展示了照料父母的重任,我感动得差点哭出声。
“我会回来,玛戈。我们会搬回家来,这副担子不该让你一个人挑。”
她根本不信我的话,我能听到她在电话那头的呼吸声。
“我是说真的,玛戈,为什么不回密苏里呢?反正我在这里无牵无挂。”
玛戈长长地吁了口气,“那艾米怎么办?”
我确实没有把这点考虑周全。我只是觉得自己可以带着艾米离开她那住在纽约的父母,把她那一身纽约气息、纽约品位,还有她那身为纽约人的自豪通通搬到密苏里州一个临河的小镇,就此抛开激动人心、光怪陆离的曼哈顿,然后一切都会一帆风顺。
当时我还不明白自己的想法是多么蠢,多么盲目乐观,没错,“……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我也还不明白,这种想法会招来多大一场祸患。
“艾米那边没问题,艾米嘛……”我本该接口说“艾米很爱妈妈”,但我没法对玛戈声称艾米爱我们的母亲,尽管已经过了很久,艾米跟我们的母亲却一点也不熟。她们只见过几次,每次都是一番折磨。见面后接连好几天,艾米都会寻思她和我母亲的只言片语。“当时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呀……”从艾米的话听来,我妈妈活像一个来自不毛之地的老农妇,一心想用牦牛肉和小零碎强行跟艾米换些东西,艾米却不乐意把那些东西拿出手。
艾米懒得去了解我的家人,也不愿意了解我的故乡,可我竟然还觉得搬回密苏里是个不错的主意。
清晨的空气烘得枕头暖乎乎的,我不由转念想道:今天不该用来后悔,而该用来行动。楼下传来了一阵久违的声音,看来艾米正做早餐呢。厨房里响起木头橱柜的“咣咣”声、锡罐和玻璃罐的“叮当”声、铁锅的“哐啷”声;锅碗瓢盆交响曲热热闹闹地响了一会儿,渐渐变成收场的乐章——那是蛋糕烤盘落到地上,“砰”的一声撞上了墙。这顿早餐一定令人难忘,也许是可丽饼,因为可丽饼很特别,而今天艾米想必会做些特别的花样。
今天是我们结婚五周年的纪念日。
我光脚走到楼梯口,聆听着四周的动静,一边琢磨是否下楼找艾米,一边踏上地毯——长毛绒地毯铺满了整间屋子,艾米对它恨得咬牙切齿。此刻我在犹豫,厨房里的艾米却一无所知,她哼着一首忧郁的曲子,听上去有点耳熟。我竭力想听出那首歌,那是首民谣呢,还是首摇篮曲?突然之间,我悟出那是《陆军野战医院》的主题曲《自杀并不痛苦》,接着迈步下了楼。
我在门口徘徊,凝望着我太太。今天艾米把一头金黄的秀发梳了起来,马尾正像跳绳般开心地晃动。她心烦意乱地吮着烫红的指尖,嘴里还哼着歌。艾米没有唱歌词,因为她总把歌词弄错。我们刚开始约会时,电台正在热播“创世纪乐团”的一首歌,里面有句歌词是“她仿佛在无形中触动人心”,结果艾米低声唱道“她接过我的帽子,把它搁在架子的顶层”。我问她那些词跟原唱怎么沾得上边,她却告诉我,她总觉得歌里的女人真心爱着那个男子,因为她把他的帽子搁在了架子的顶层。当时我就知道自己喜欢她,我真心喜欢这个对什么事都有一套说法的女孩。
如今回忆起这温暖的一幕,我却感觉自己的脚底升起了一股透骨的寒意,这种感受让人有些心惊。
艾米凝视着平底锅里咝咝作响的可丽饼,又舔掉了手腕上的残渣,露出得意的神色,看上去一副贤妻模样。如果我把她拥进怀中,她闻起来会有浆果和糖粉的味道。
这时艾米瞥见我鬼鬼祟祟地躲在一旁,身穿皱巴巴的四角短裤,头发直愣愣地冲向天空,便倚着厨房台面开口说:“你好呀,帅哥。”
苦水和惧意顿时涌上了我的嗓子眼,我暗自心想:好吧,行动吧。
我很晚才去工作。搬回家乡后,我和妹妹干了件蠢事,我们把嘴上一直念叨的想法付诸行动,开了间酒吧。钱是从艾米那儿借的,一共八万美元。对艾米来说,这笔钱曾经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当时却几乎是她的全部身家。我发誓会连本带利还给她,我可不是那种吃软饭的男人……说到这里,我能感觉到父亲对我这句话嗤之以鼻。“嗯,世上有各色各样的男人”,这是他最浑蛋的一句口头禅,下半句还没有说出口,“你偏偏属于不像样的那一种”。
不过说实话,开酒吧是个脚踏实地的决定,也是个精明的商业举措。艾米和我都需要另起炉灶,开酒吧就是我的新职业。有朝一日,艾米也会挑份工作,或者什么也不做,但与此同时,靠着艾米的最后一笔“信托基金”,我们好歹还有这间酒吧和一份收入。跟我租下的“巨无霸”豪宅一样,酒吧在我的童年记忆里也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
那是成年人独霸的地方,玩的都是成年人的一套。也许正因如此,丢了饭碗以后,我才坚持要开家酒吧。它证明我还是个有用的成年人,是个响当当的男子汉,尽管我已经丟了职业生涯和立足之地。我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一度声势浩大的杂志撰稿人队伍还会继续缩水,谁让当今有互联网,有经济不景气,还有宁愿看电视或玩视频游戏的美国民众呢!那些家伙宁愿发条短信给朋友们,说一声“下雨天烦死人啦”!不过,谁要是想在温暖的天气里到一家凉爽又朦胧的酒吧喝几杯波旁威士忌的话,坐在屋里玩应用程序可无法办到。无论什么世道,人们总要喝上几杯嘛。
我们的酒吧位于街角,秉承着一种任意随性、东拼西凑的审美观,最大的特色是一个巨大的维多利亚式饮料架,上面用橡木雕着龙头和天使的面孔。在塑料材质大行其道的狗屎年代里,这个木架子简直算得上奢侈品。说实话,除了这个饮料架,酒吧余下部分则搜罗了每个时代最不上台面的设计:艾森豪威尔时代的油毡地板有着一条条上翘的边,看上去好似烤焦的面包;暧昧的木板墙活像是直接从20世纪70年代的色情视频中照搬过来的;几盏卤素落地灯仿佛不经意间借鉴了我在20世纪90年代居住的宿舍。奇怪的是,这堆不三不四的玩意儿却凑出了一间格外舒适的屋子,看上去不太像酒吧,倒更像疏于修缮的房屋。
这间酒吧还带着几分喜气。它跟本地的保龄球馆共享一个停车场,因此当酒吧大门摇晃着敞开时,保龄球馆里一阵阵稀里哗啦的声音便会随着顾客一起涌进门来。
我和妹妹给酒吧取了个名字,叫作“酒吧”。“大家会觉得我们在玩反讽,而不是没有创意。”妹妹认为。
没错,我们觉得自己玩转了纽约人的那一套——这个酒吧名是个俏皮话,没人能真正找到笑点。反正不能跟我们一样心领神会,百分百弄懂。我和妹妹想象着本地人皱起鼻子问:“为什么你们酒吧的名字叫作‘酒吧’呢?”可谁知道,我们的首位顾客开口便说:“我喜欢这个酒吧名,就跟《蒂凡尼的早餐》一样,那里面奥黛丽·赫本的猫咪就叫作‘猫咪’。”那是个头发花白的女人,戴着双光眼镜,身穿粉色运动衣。
从那以后,我和玛戈的优越感就一落千丈,这倒是件好事。
我把车驶进停车场,等到保龄球馆里爆发出一阵哗啦声(谢谢,谢谢,朋友们),这才迈出汽车。我欣赏着周围的景致,并未觉得厌倦:街对面有一间矮墩墩的黄砖邮局(该邮局每逢周六歇业),不远处是栋不起眼的米黄色办公大楼(该大楼目前已经歇业)。无论如何,这个小镇也算不上兴旺,它的黄金时代已经过了,连它的名字都算不上特立独行,真是该死。密苏里州有两个名叫迦太基的地方,严格说来,我们这个小镇叫作“北迦太基”,听上去跟另一个迦太基搭成了双子城,但两城相距数百英里,而且本城怎么也比不过人家那一个。它是个20世纪50年代的古雅小城,扩建出了一片中等规模的市郊,并引以为傲。不过,不管怎么说,这里仍然是我母亲生长的故乡,她在这里把我和玛戈养大。因此,这座城有着一段段历史,至少有着我的过去。
我穿过杂草丛生的水泥停车场向酒吧走去,沿着前路一眼望见了密西西比河。说到我们所在的城市,这一直是我热爱的一点:我们的城市并非安然建在断崖上,俯瞰着密西西比河,而是正好建在密西西比河上。我大可以沿着面前的道路走下去,往下三英尺踏进河中,就此向田纳西州挺进。市中心的每幢建筑上都有手绘的线条,记录着密西西比河的洪水历年淹没的位置。
眼下河水并未泛滥,但水势迅猛,水流湍急。一队人正排成长长的一列,伴着奔腾的河水前进。他们紧盯着脚,端着肩膀不屈不挠地向前走。当我打量他们时,其中一个突然抬起头望着我。他的脸笼罩在一片椭圆的阴影中,我扭开了头。
我恨不得马上进屋。谁知刚走了二十英尺,脖子上就出了一圈汗。太阳仍然毒辣辣地当空高照,仿佛又在说“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顿时觉得胸中翻江倒海,于是加快了脚步:我得喝上一杯。
——托尼·库什纳《幻觉》
第一部分
芳踪难觅
1 尼克·邓恩/事发当日
每当想起我太太,我总会想起她那颗头颅。最先想起的是轮廓:第一眼见到她时,我望见的就是她的后脑,那头颅有着某种曼妙之处,好似一个闪亮坚硬的玉米,不然便是河床上的一块化石。在维多利亚时代,人们定会夸她“头型雅致”,你简直一下子就能想出颅骨的形状。
不管在哪儿,我都不会错认她那颗小脑袋。
我也会想起那颗脑袋里的思绪。她的脑中有着无数沟回,一个个念头穿梭其间,好似狂乱的蜈蚣。我像个孩子一样想象着:我要打开她的头颅,理清沟回,捉住思绪,让它们无处可逃。“你在想什么呢,艾米?”自结婚以来,这是我问得最多的问题,即使我没有大声问出口,也没有问那个掌握答案的人。但据我猜想,这些问题恰似阴云般笼罩着每一桩婚姻——“你在想什么?你感觉怎么样?你是谁?我们都对彼此做了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清晨六点整,我打了个激灵睁开眼睛。不是眨眨眼悠然醒来,睫毛还像翅膀般忽闪,这次我可是直挺挺地醒过来的。眼帘“咔嗒”睁开,好似诡异的木偶娃娃,眼前先是一片漆黑,紧接着一眼瞧见闹钟显示着六点整——好戏登场!这种感觉有点怪,因为我很少在整点睡醒。我起床的时间很不规律,要么八点四十三分,要么十一点五十一分,要么九点二十六分。我的生活可不受闹钟摆布。
恰在六点整,夏日的朝阳从橡树丛背后喷薄而出,露出盛气凌人的面孔。阳光在河面投下一片倒影,光亮照耀着我们的屋子,活像一根亮闪闪的长手指,刺破卧室里薄薄的窗帘指向我,仿佛在控诉:“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你终究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在床上辗转反侧,身下躺的是在纽约用过的那张床,身处的却是我们位于密苏里州的“新家”。回到密苏里已经两年了,我们却还把这里叫作“新家”。这是栋租来的房子,位于密西西比河畔,从里到外流露出一股暴发户气质。儿时住在铺着粗毛地毯的错层式小破房里时,我倒是一心向往这种豪宅。房子似曾相识,看上去宏伟豪华、中规中矩,也新得不能再新,可惜注定不讨我太太的欢心,她也确实看不上眼。
“除非我丢了魂,不然怎么在这么俗的地方住得下去?”一到“新家”,她就说了这么一句。其实,当时租房是个折中的办法,艾米恨不得早日搬出密苏里州,因此死活不让我在自己的家乡小镇购房,只肯租。但本地唯一可租的房子全聚在这片烂尾的住宅小区里,当时经济不景气,撂下了一个烂摊子,这片小区还没上市就已经完蛋,房产收归银行所有,里面的豪宅通通降价。租这个“新家”是折中之选,可惜艾米不这么认为。在艾米眼里,这就是我用来修理她的招数,是我非要背地里捅她一刀,不由分说地把她拽到一个她死活不愿意待的城市,让她住进一栋死活看不上眼的房子。如果只有一方认为某个主意是折中之选,那我猜这主意其实并不折中,但我与艾米的折中常常就是这样,我们中间总有一个人为此怒气冲冲,通常这个人都会是艾米。
拜托,别把你对密苏里州的一腔怨气撒在我头上,艾米。这事都怪经济形势,怪运气不好,怪我父母和你父母,怪互联网,还要怪上网的那帮家伙。我曾是一名撰稿人,写些关于电影、电视和书籍的文字,当时人们还乐于阅读纸质作品,还肯关注我的所思所想。我于20世纪90年代末抵达纽约,想来那已是辉煌岁月的垂死挣扎,可惜当时无人具备这份远见。彼时的纽约挤满了密密麻麻的作家,都是响当当配得上“作家”头衔的那种真货,因为彼时的纽约遍地是杂志,也是响当当配得上“杂志”头衔的那种真货。互联网还只能算是出版界豢养在角落里的一只异兽,人们时不时扔口食物逗逗它,看它拴着锁链翩翩起舞。那小家伙真可爱,谁知道它会趁着夜色要我们的小命?请诸位想想吧,当时刚毕业的大学生居然可以到纽约靠写作赚钱呢。可惜我们没料到自己上了一艘沉船,十年之内,我们那刚刚扬帆的职业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当了整整十一年撰稿人,却在一眨眼间丢了工作,形势就变得这么快。当时经济萧条,全国各地的杂志纷纷倒闭,撰稿人也跟着一起完蛋(我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撰稿人,也就是胸怀大志的小说家和上下求索的思想家。这些家伙的脑子转得不够快,玩不转博客、论坛和“推特”,基本上属于夸夸其谈的老顽固)。我们这群人是过时的老古董,属于我们的时代已经结束。在我丢掉饭碗三周后,艾米也跟着失了业(现在我能感觉到艾米一笔带过她自己的遭遇,却在我背后冷眼相看,嘲笑我当初费工夫讨论自己的事业、感叹自己的不幸。她会告诉你,这就是我的作风。“……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她会说。这是我太太的口头禅,不管这句话前面说的是件什么事,不管我的典型作风具体怎么样,总之不会是什么好事)。于是我与艾米摇身变成了两个失业的成年人,穿着袜子和睡衣在布鲁克林的褐砂石宅邸里闲荡了好几个星期,把烦心事全抛到脑后,还把没开封的信件撒得到处都是,扔在桌子和沙发上,上午十点钟就吃起了冰激凌,下午则倒头呼呼大睡。
有一天,电话铃响了,来电话的是我的孪生妹妹玛戈。玛戈一年前在纽约丢了工作,随即搬回了家乡。这姑娘不管什么事都抢先我一步,就算走霉运也不例外。当时玛戈从密苏里州北迦太基我父母家的房子(我跟玛戈就在这里长大成人)里打来电话,听着她的声音,我的眼前不由浮现出她十岁时的一幕:一头黑发的玛戈穿着连体短裤,坐在祖父母屋后的码头上,耷拉着身子,在水中晃着两条纤细的腿,目不转睛地望着河水流过自己雪白的脚,显得格外冷静沉着。
玛戈的声音很温暖,带来的消息却令人寒心。她告诉我,我们那不服输的妈妈快撑不住了。爸爸正一步步迈向生命的尽头,他的坏心眼和硬心肠都逐渐失效,但看上去,妈妈倒会比他先行一步——后来过了大约半年,也有可能是一年,她果真先父亲一步离开了人世。当初接到电话,我当场就能断定玛戈单独去见过医生,还用她那歪歪扭扭的字勤恳地记着笔记,眼泪汪汪地想要读懂自己写下的日期和药剂。
“嗯,见鬼,我压根不知道这写的是什么玩意儿,是个九吗?这讲得通吗?”玛戈念叨着,我却插嘴打断了她。妹妹刚刚向我展示了照料父母的重任,我感动得差点哭出声。
“我会回来,玛戈。我们会搬回家来,这副担子不该让你一个人挑。”
她根本不信我的话,我能听到她在电话那头的呼吸声。
“我是说真的,玛戈,为什么不回密苏里呢?反正我在这里无牵无挂。”
玛戈长长地吁了口气,“那艾米怎么办?”
我确实没有把这点考虑周全。我只是觉得自己可以带着艾米离开她那住在纽约的父母,把她那一身纽约气息、纽约品位,还有她那身为纽约人的自豪通通搬到密苏里州一个临河的小镇,就此抛开激动人心、光怪陆离的曼哈顿,然后一切都会一帆风顺。
当时我还不明白自己的想法是多么蠢,多么盲目乐观,没错,“……简直是尼克的典型作风”。我也还不明白,这种想法会招来多大一场祸患。
“艾米那边没问题,艾米嘛……”我本该接口说“艾米很爱妈妈”,但我没法对玛戈声称艾米爱我们的母亲,尽管已经过了很久,艾米跟我们的母亲却一点也不熟。她们只见过几次,每次都是一番折磨。见面后接连好几天,艾米都会寻思她和我母亲的只言片语。“当时她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呀……”从艾米的话听来,我妈妈活像一个来自不毛之地的老农妇,一心想用牦牛肉和小零碎强行跟艾米换些东西,艾米却不乐意把那些东西拿出手。
艾米懒得去了解我的家人,也不愿意了解我的故乡,可我竟然还觉得搬回密苏里是个不错的主意。
清晨的空气烘得枕头暖乎乎的,我不由转念想道:今天不该用来后悔,而该用来行动。楼下传来了一阵久违的声音,看来艾米正做早餐呢。厨房里响起木头橱柜的“咣咣”声、锡罐和玻璃罐的“叮当”声、铁锅的“哐啷”声;锅碗瓢盆交响曲热热闹闹地响了一会儿,渐渐变成收场的乐章——那是蛋糕烤盘落到地上,“砰”的一声撞上了墙。这顿早餐一定令人难忘,也许是可丽饼,因为可丽饼很特别,而今天艾米想必会做些特别的花样。
今天是我们结婚五周年的纪念日。
我光脚走到楼梯口,聆听着四周的动静,一边琢磨是否下楼找艾米,一边踏上地毯——长毛绒地毯铺满了整间屋子,艾米对它恨得咬牙切齿。此刻我在犹豫,厨房里的艾米却一无所知,她哼着一首忧郁的曲子,听上去有点耳熟。我竭力想听出那首歌,那是首民谣呢,还是首摇篮曲?突然之间,我悟出那是《陆军野战医院》的主题曲《自杀并不痛苦》,接着迈步下了楼。
我在门口徘徊,凝望着我太太。今天艾米把一头金黄的秀发梳了起来,马尾正像跳绳般开心地晃动。她心烦意乱地吮着烫红的指尖,嘴里还哼着歌。艾米没有唱歌词,因为她总把歌词弄错。我们刚开始约会时,电台正在热播“创世纪乐团”的一首歌,里面有句歌词是“她仿佛在无形中触动人心”,结果艾米低声唱道“她接过我的帽子,把它搁在架子的顶层”。我问她那些词跟原唱怎么沾得上边,她却告诉我,她总觉得歌里的女人真心爱着那个男子,因为她把他的帽子搁在了架子的顶层。当时我就知道自己喜欢她,我真心喜欢这个对什么事都有一套说法的女孩。
如今回忆起这温暖的一幕,我却感觉自己的脚底升起了一股透骨的寒意,这种感受让人有些心惊。
艾米凝视着平底锅里咝咝作响的可丽饼,又舔掉了手腕上的残渣,露出得意的神色,看上去一副贤妻模样。如果我把她拥进怀中,她闻起来会有浆果和糖粉的味道。
这时艾米瞥见我鬼鬼祟祟地躲在一旁,身穿皱巴巴的四角短裤,头发直愣愣地冲向天空,便倚着厨房台面开口说:“你好呀,帅哥。”
苦水和惧意顿时涌上了我的嗓子眼,我暗自心想:好吧,行动吧。
我很晚才去工作。搬回家乡后,我和妹妹干了件蠢事,我们把嘴上一直念叨的想法付诸行动,开了间酒吧。钱是从艾米那儿借的,一共八万美元。对艾米来说,这笔钱曾经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当时却几乎是她的全部身家。我发誓会连本带利还给她,我可不是那种吃软饭的男人……说到这里,我能感觉到父亲对我这句话嗤之以鼻。“嗯,世上有各色各样的男人”,这是他最浑蛋的一句口头禅,下半句还没有说出口,“你偏偏属于不像样的那一种”。
不过说实话,开酒吧是个脚踏实地的决定,也是个精明的商业举措。艾米和我都需要另起炉灶,开酒吧就是我的新职业。有朝一日,艾米也会挑份工作,或者什么也不做,但与此同时,靠着艾米的最后一笔“信托基金”,我们好歹还有这间酒吧和一份收入。跟我租下的“巨无霸”豪宅一样,酒吧在我的童年记忆里也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
那是成年人独霸的地方,玩的都是成年人的一套。也许正因如此,丢了饭碗以后,我才坚持要开家酒吧。它证明我还是个有用的成年人,是个响当当的男子汉,尽管我已经丟了职业生涯和立足之地。我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了:一度声势浩大的杂志撰稿人队伍还会继续缩水,谁让当今有互联网,有经济不景气,还有宁愿看电视或玩视频游戏的美国民众呢!那些家伙宁愿发条短信给朋友们,说一声“下雨天烦死人啦”!不过,谁要是想在温暖的天气里到一家凉爽又朦胧的酒吧喝几杯波旁威士忌的话,坐在屋里玩应用程序可无法办到。无论什么世道,人们总要喝上几杯嘛。
我们的酒吧位于街角,秉承着一种任意随性、东拼西凑的审美观,最大的特色是一个巨大的维多利亚式饮料架,上面用橡木雕着龙头和天使的面孔。在塑料材质大行其道的狗屎年代里,这个木架子简直算得上奢侈品。说实话,除了这个饮料架,酒吧余下部分则搜罗了每个时代最不上台面的设计:艾森豪威尔时代的油毡地板有着一条条上翘的边,看上去好似烤焦的面包;暧昧的木板墙活像是直接从20世纪70年代的色情视频中照搬过来的;几盏卤素落地灯仿佛不经意间借鉴了我在20世纪90年代居住的宿舍。奇怪的是,这堆不三不四的玩意儿却凑出了一间格外舒适的屋子,看上去不太像酒吧,倒更像疏于修缮的房屋。
这间酒吧还带着几分喜气。它跟本地的保龄球馆共享一个停车场,因此当酒吧大门摇晃着敞开时,保龄球馆里一阵阵稀里哗啦的声音便会随着顾客一起涌进门来。
我和妹妹给酒吧取了个名字,叫作“酒吧”。“大家会觉得我们在玩反讽,而不是没有创意。”妹妹认为。
没错,我们觉得自己玩转了纽约人的那一套——这个酒吧名是个俏皮话,没人能真正找到笑点。反正不能跟我们一样心领神会,百分百弄懂。我和妹妹想象着本地人皱起鼻子问:“为什么你们酒吧的名字叫作‘酒吧’呢?”可谁知道,我们的首位顾客开口便说:“我喜欢这个酒吧名,就跟《蒂凡尼的早餐》一样,那里面奥黛丽·赫本的猫咪就叫作‘猫咪’。”那是个头发花白的女人,戴着双光眼镜,身穿粉色运动衣。
从那以后,我和玛戈的优越感就一落千丈,这倒是件好事。
我把车驶进停车场,等到保龄球馆里爆发出一阵哗啦声(谢谢,谢谢,朋友们),这才迈出汽车。我欣赏着周围的景致,并未觉得厌倦:街对面有一间矮墩墩的黄砖邮局(该邮局每逢周六歇业),不远处是栋不起眼的米黄色办公大楼(该大楼目前已经歇业)。无论如何,这个小镇也算不上兴旺,它的黄金时代已经过了,连它的名字都算不上特立独行,真是该死。密苏里州有两个名叫迦太基的地方,严格说来,我们这个小镇叫作“北迦太基”,听上去跟另一个迦太基搭成了双子城,但两城相距数百英里,而且本城怎么也比不过人家那一个。它是个20世纪50年代的古雅小城,扩建出了一片中等规模的市郊,并引以为傲。不过,不管怎么说,这里仍然是我母亲生长的故乡,她在这里把我和玛戈养大。因此,这座城有着一段段历史,至少有着我的过去。
我穿过杂草丛生的水泥停车场向酒吧走去,沿着前路一眼望见了密西西比河。说到我们所在的城市,这一直是我热爱的一点:我们的城市并非安然建在断崖上,俯瞰着密西西比河,而是正好建在密西西比河上。我大可以沿着面前的道路走下去,往下三英尺踏进河中,就此向田纳西州挺进。市中心的每幢建筑上都有手绘的线条,记录着密西西比河的洪水历年淹没的位置。
眼下河水并未泛滥,但水势迅猛,水流湍急。一队人正排成长长的一列,伴着奔腾的河水前进。他们紧盯着脚,端着肩膀不屈不挠地向前走。当我打量他们时,其中一个突然抬起头望着我。他的脸笼罩在一片椭圆的阴影中,我扭开了头。
我恨不得马上进屋。谁知刚走了二十英尺,脖子上就出了一圈汗。太阳仍然毒辣辣地当空高照,仿佛又在说“你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我顿时觉得胸中翻江倒海,于是加快了脚步:我得喝上一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