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女性问题
不管我愿不愿意,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维度,我必须把自己符号化,以便提出“女性问题”。
毋庸讳言,女权问题最初只是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平等观念”的一个派生物,说得露骨一点,是以理性自居的男性思想家、政治家们对女性的一种平等的理性施舍、恩赐。
被教会了这套语言的女活动家们便开始同男人一道为自己的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争一席之地。
在这个阶段上,应该说,中国是做得最好的了;大概也因为是最好的缘故吧,长期也就满足、停滞于这种现状上——我把它叫作“平等的附庸”。
平等的观念或平等的权利只有在真正具有平等的能力时才能变成现实。
从一批女运动员到一批女作家的出现,女性的“性别意识”才明显地、尖锐地提了出来。它恰好巧合着世界范围内的女权运动的第二阶段,即性别差异“被解释为主体与象征契约亦即社会契约之间关系的差异”。不过它在中国表现出某种潜意识的浪漫。
“性”,是一个古怪的字,它好像是从“性别”中退出来的中性字。“性别”,非“男”即“女”,正常得像白天黑夜。可是一去掉“别”,留下“性”,便暧昧起来。“性”是什么?一进入理性的问答,生理、心理、意识、对象性的,等等,没完没了。但凭直观或最初闪念:“性”几乎等同着女人的“生殖器”。“性”的社会意识尤其如此。男人这样认为,不奇怪,奇怪的是女人,也这样。仿佛,她不得不在男人的眼光逼视下看着自身的那个想掩藏也掩藏不了的部位。女人的顺从、忍受、认命,或者逆向加强的反抗、报复、卖淫,全部定格于这“性”了。
对于女人,你说它是自然的专制、历史的专制、现实的社会的文化道德的专制,终归一样。在经济平等之外,在政治平等之外,如何争得性意识的平等权,可以说,从“五四”到今天,始终是女人的一大心病、一大难题。当代文学中出现大规模的女作家涉及性经验或直接描述性经验的小说,不过是它的一小片剪影。
然而,它不是出路,即便争得了“子宫”的人类学或生存论上的优先权又怎么样呢?还不是在性别的二元对立中,只不过是交换了中心位置罢了。这中心位置的明朗或婉约都掩饰不了女性的暴力主义,其中包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文字暴力。在某些女作家的性经验描述中,那些“男人如何如何”的性蔑视,比比皆是。
顺便说一句,许多男作家也习惯地拿“性”作为反神圣、反崇高、反专制、反压抑、反封建、反时代的象征工具。问题是,在现代社会,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甚或,“性解放”实际已成为一种新的压抑形式。因而这样做除了媚俗和实利,早已没有漂亮的动机所指望的革命效果了。
所有上面对“性”的俗见,不管其表现的高下,都赋予了“性”形而上的本体论意义,因而我把它叫作潜意识的浪漫化。在这潜意识的浪漫化或浪漫化的潜意识中,真实的个人都是消逝着的。事实是,那些或明确或不明确地想把“性”作为工具的男人或女人,一定最终是把自己变成了工具的工具。
换一个角度,所有上面对“性”的俗见虽然可以接近性的真实,但也正因为是“这样的”接近,恰恰掩盖了、歪曲了“性”的真实。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性”?如何恢复“性”的感性的神秘性?这是一个与“女性问题”相关联、同时又不限于“女性问题”的问题。在中国当代文学中,它甚至具有迫切的意义。
最后一个不无必要的说明是,“女性问题”和“女权/女性主义”的概念是不同的。对于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来说,诸如对于“时间”“空间”“语言”乃至“性”这样一些问题,女性问题其实是一个需要特别限定的问题,即它是非女性主义问题。它只成立在否定性的意义上,具体说,只成立在消解女性主义的前提的意义上。例如,“性别差异”对于个体女性只是可能性范畴。这里的问题在于,“性别差异”在女性主义的前提下有中心论倾向;只有在还原个人真实性的前提下,它才是差异原则的特异性本身。
也就是说,没有一个问题必然和女性问题发生关系,必然发生关系的问题一定是女权/女性主义的问题。还是以“性别差异”为例,“性别差异”之所以能成为中心范畴,是因为它有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即“女人——男人”的二元对立,在这里,“女人”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先验性范畴,“性别差异”只不过是它的光怪陆离的投影罢了。在这个意义上,回到“性”问题即回到“性”问题的中立性。它不再粘连着作为类的男人或女人,而是以个人的真实性作为问题的立足之点。
不管我愿不愿意,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维度,我必须把自己符号化,以便提出“女性问题”。
毋庸讳言,女权问题最初只是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平等观念”的一个派生物,说得露骨一点,是以理性自居的男性思想家、政治家们对女性的一种平等的理性施舍、恩赐。
被教会了这套语言的女活动家们便开始同男人一道为自己的经济平等、政治平等争一席之地。
在这个阶段上,应该说,中国是做得最好的了;大概也因为是最好的缘故吧,长期也就满足、停滞于这种现状上——我把它叫作“平等的附庸”。
平等的观念或平等的权利只有在真正具有平等的能力时才能变成现实。
从一批女运动员到一批女作家的出现,女性的“性别意识”才明显地、尖锐地提了出来。它恰好巧合着世界范围内的女权运动的第二阶段,即性别差异“被解释为主体与象征契约亦即社会契约之间关系的差异”。不过它在中国表现出某种潜意识的浪漫。
“性”,是一个古怪的字,它好像是从“性别”中退出来的中性字。“性别”,非“男”即“女”,正常得像白天黑夜。可是一去掉“别”,留下“性”,便暧昧起来。“性”是什么?一进入理性的问答,生理、心理、意识、对象性的,等等,没完没了。但凭直观或最初闪念:“性”几乎等同着女人的“生殖器”。“性”的社会意识尤其如此。男人这样认为,不奇怪,奇怪的是女人,也这样。仿佛,她不得不在男人的眼光逼视下看着自身的那个想掩藏也掩藏不了的部位。女人的顺从、忍受、认命,或者逆向加强的反抗、报复、卖淫,全部定格于这“性”了。
对于女人,你说它是自然的专制、历史的专制、现实的社会的文化道德的专制,终归一样。在经济平等之外,在政治平等之外,如何争得性意识的平等权,可以说,从“五四”到今天,始终是女人的一大心病、一大难题。当代文学中出现大规模的女作家涉及性经验或直接描述性经验的小说,不过是它的一小片剪影。
然而,它不是出路,即便争得了“子宫”的人类学或生存论上的优先权又怎么样呢?还不是在性别的二元对立中,只不过是交换了中心位置罢了。这中心位置的明朗或婉约都掩饰不了女性的暴力主义,其中包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文字暴力。在某些女作家的性经验描述中,那些“男人如何如何”的性蔑视,比比皆是。
顺便说一句,许多男作家也习惯地拿“性”作为反神圣、反崇高、反专制、反压抑、反封建、反时代的象征工具。问题是,在现代社会,这样做是没有意义的,甚或,“性解放”实际已成为一种新的压抑形式。因而这样做除了媚俗和实利,早已没有漂亮的动机所指望的革命效果了。
所有上面对“性”的俗见,不管其表现的高下,都赋予了“性”形而上的本体论意义,因而我把它叫作潜意识的浪漫化。在这潜意识的浪漫化或浪漫化的潜意识中,真实的个人都是消逝着的。事实是,那些或明确或不明确地想把“性”作为工具的男人或女人,一定最终是把自己变成了工具的工具。
换一个角度,所有上面对“性”的俗见虽然可以接近性的真实,但也正因为是“这样的”接近,恰恰掩盖了、歪曲了“性”的真实。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性”?如何恢复“性”的感性的神秘性?这是一个与“女性问题”相关联、同时又不限于“女性问题”的问题。在中国当代文学中,它甚至具有迫切的意义。
最后一个不无必要的说明是,“女性问题”和“女权/女性主义”的概念是不同的。对于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来说,诸如对于“时间”“空间”“语言”乃至“性”这样一些问题,女性问题其实是一个需要特别限定的问题,即它是非女性主义问题。它只成立在否定性的意义上,具体说,只成立在消解女性主义的前提的意义上。例如,“性别差异”对于个体女性只是可能性范畴。这里的问题在于,“性别差异”在女性主义的前提下有中心论倾向;只有在还原个人真实性的前提下,它才是差异原则的特异性本身。
也就是说,没有一个问题必然和女性问题发生关系,必然发生关系的问题一定是女权/女性主义的问题。还是以“性别差异”为例,“性别差异”之所以能成为中心范畴,是因为它有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即“女人——男人”的二元对立,在这里,“女人”实际上已经是一个先验性范畴,“性别差异”只不过是它的光怪陆离的投影罢了。在这个意义上,回到“性”问题即回到“性”问题的中立性。它不再粘连着作为类的男人或女人,而是以个人的真实性作为问题的立足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