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是,马走日又呆了一个礼拜,直到一天接到林媚的电话,而他两人刚好在床上,林芸也听到了,这才晓得,原来马走日还有一桩去尼珀尔的任务。
    林芸这才有些羞到了,她还是坚持不让马走日告诉林媚他来了米国的事,所以马走日也就撒个谎,只说自己在尼珀尔呢。
    当然,马走日怕林芸担忧,也没说是要去剌杀金太多,只说是开拓市场。
    林芸也就不好再缠着马走日,又呆了一天,马走日这才动身。
    本来朱霓裳龙自豪都在米国纽约演出,不过因为林芸送机,而且想着剌杀金太多的事,已经拖了大半个月了。
    而如果见了朱霓裳两个,起码又得拖上半个月,所以马走日就没去纽约,而是直飞德满都。
    德满都到象骡没得飞机,马走日转了几回车,才到的象骡。
    象骡是个沿海城市,环境不错,来旅游的人不少,马走日也就装成来旅游的。
    先在酒店住下,然后又去买了个相机,他在扬城练得一知半解的照相技术,这个时候倒是能秀一把。
    暗地里,他通过流浪狗,弄清了金太多所有的行动规律。
    第四天,金太多养的大狼狗告诉他,金太多跟米国来的一个大毒枭定好在一家码头谈一个生意,就带两个保镖。
    这是绝佳机会啊,马走日趁夜出了酒店,到码头边躲起来,半夜时候,两辆车先后到来,一个米国佬,带了两个保镖,另一辆车上是金太多,也带了两个保镖。
    米国佬上了金太多的车,四个保镖散在周围,马走日偷偷的摸过去。
    他从西面摸近的,西面是一个米国佬保镖,人高马大,长头发,看上去相当强悍,但神情有些懒散。
    不只是他,其他三名保镖也一样,这大半夜的,四野无人,而金太多跟米国佬能在这里约谈,本来就是互相信任的。
    所谓的保镖实际上就是配个架势,不会真的起什么作用,所以他们也并不紧张,懒散是正常的。
    趁着这长头发转身之际,马走日朝前一闪,身如幽灵,一下就贴在了长头发背后,前手伸出,扣着了长头发的咽喉,轻轻一扣,长头发喉骨碎裂。
    长头发立马软倒,马走日扶着他,慢慢放下,好象是在山石上坐下一般。
    还有的三个保镖根本没留意,另一个米国保镖也是个长头发,不过他在脑后扎了个马尾,看到长头发坐下,他朝这边走过来。
    马走日倒是提了一下神,差点就猛扑过去了,不过随后发现,那长发不是发现了他,而是想过来坐一下。
    马走日就躲在长头发身后,长头发块头大啊,在山石上摆个坐姿,把马走日的身子完全挡住了,长发完全看不到马走日。
    长发过来,也在一块石头上坐下,嘴里嘀咕了一声。
    他说的是英语,按道理来说,马走日是听得懂,可长发的嘀咕,马走日还真没听懂,好象说的是方言,口音非常重。
    不过马走日也不想听懂了,把长头发的手一托,他自己的手从长头发腋下穿外去,轻轻戳在长发心口。
    内气透入,长发五脏六俯立时碎裂,嘴巴一张,血从七孔中涌出来,就那么坐着死了。
    另一头,金太多的两名保镖站在一起抽烟,对这边的事,完全没得任何察觉。
    马走日借着车子遮挡,偷偷溜过去,然后猛地蹿起,两手齐探,同时击中两人后心。
    他先前紧张了些,是因为,四名保镖守着四面,如过动静太大,会惊扰了其他人,他们拔出枪来,就有些麻烦。
    今天的马走日,对自己很自信,但他骨子里是个稳重谨慎的人,而能做到金太多和米国大毒枭保镖的人,身手肯定不弱,既使功夫一般,但玩枪笃定差不了,所以他不敢冒险。
    而现在另一头的两名米国保镖已死,这边两名保镖又聚在了一起,马走日自然就没得必要担忧了,所以暴起杀人。
    那两名保镖中拳,同时闷声不气,身子也同时软倒。
    马走日没再看他们,给他打了一拳的人,外面无伤,但内脏都打碎了,不可能还有活命的希望。
    他也不犹豫,一个箭步到了车子前面,猛地拽开门。
    车子里,金太多正和那米国佬谈判,门开,两人同时转脸看过来。
    金太多是个胖子,个子不高,脑袋大,脖子粗,或者说,没得脖子,因为他脖子上全是肥肉,嗯,想象力差的,可以参考高晓松或范伟。
    金太多眼睛很小,但目光很凶,门一开,他目光突然扫过来,竟是有如实质,那米国佬比他高大得多,目光却远不如他那么凶。
    不过目光是骇不了人的,特别是骇不了马走日。
    马走日根本不给他们反应的时间,两手大拇哥齐出,同时对着金太多两个胸前虚空一按。
    金太多和那米国佬眼睛同时鼓出,鼻血随后流出来。
    马走日按的地方,是心脏,他的无形真气,同时剌破了金太多两个的心脏,心血上涌,就从鼻孔里流了出来。
    而金太多先前的保镖是内脏俱裂,所以是七孔流血,两者不一样的。
    杀了金太多两人,马走日把四名保镖的尸体也弄到车上,然后发动车子,两辆车全开到海里,自己随后离开。
    两大毒枭,悄无声息死在无垠的旷野中。
    马走日回来,却没回酒店,而是去了金太多的庄园,因为他通过狗嘴晓得,金太多每天就拿鹏爷的那只彩虹玉杯喝酒,今天出来之前,还喝了一杯,杯子现在就放在家里客厅的桌子上。
    马走日没得里去,狗话传音,直接让金太多养的大狼狗把杯子叼了出来,他拿了就走。
    为什么马走日还要来取走杯子呢,不是因为他贪心彩虹玉杯这古董,他对古董没什么爱好,老实话实说,他没得那种素养,不晓得得欣赏,为什么拿走杯子,是另一个想法。
    林媚私底下跟他讨论过,程六婷有没得接鹏爷的班的可能,如果程六婷能接鹏爷的班,那么以后的货,销路就更通畅,如果不能,这条路就断了,再要开拓,很难。
    而对于马走日来说,打开东南亚的销路,帮汤红娥把酒厂搞起来,这是最重要的。
    所以,帮程六婷是必须的,不仅是要杀了金太多,还要帮程六婷树立威信,接收鹏爷的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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