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交纳田赋时,北宋政府还沿用了前代的“支移”和“折变”来盘剥农民。
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需自备。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田赋数量每斗缴纳“道里脚费”,也就是运输税财的路费。
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现钱。
在此过程中,方便了官府从中百般渔利。
两税之外还有头子钱,北宋时凡是和官府往来发生银钱出纳事物,按一定比例要加收头子钱。头子钱本来是一种手续费,供征税官吏支用,也用于弥补仓耗,后来变为随田赋征收的额外税费。
各地头子钱税率不一,且不断提高,宋朝的头子钱也不限于田赋缴纳时加收,凡与政府发生的收支行为都征收头子钱。
宋代的义仓税源于以亲民著称的仁宗皇帝,主要面向富裕农民征收。
北宋三等以上户属大中地主行列,仁宗庆历时,令三等民户输米二斗者纳一升,以处义仓防备水旱,后来时兴时费。宋哲宗时改为纳粮至地方仓库,以之补充国家的经费,于是失去了义仓的原意,成为一种税收。
另外,宋代还有蚕盐钱,醋息钱,市例钱等等。
总之,北宋以至南宋,田税的附加税名目繁多,有的遍征全国,有的专征数郡或一地,有时兴,有时废,不一而足。
除过依照土地征收的正税及附加税外,针对农民的还有徭役。宋朝的主户(拥有土地向政府缴纳两税的人户)还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也叫职役)。
差役的负担十分沉重,一些有权势的地主都要设法逃避,最后大都落到中、下户头上。他们一旦承担了主管官物,负责辇运的衙前等重役,往往倾家荡产。另一种杂徭(又称“夫役”),则几乎全部由贫苦农民来承担。
宋朝承继五代余绪,其赋税政策深受乱世之弊的影响。宋太祖开国后有心革除其弊,但一味用宽容的手段来缓和这种问题。
后来,国家外患不断,战争损耗严重,兵员数量众多,军费开支浩大,官僚队伍庞大,政府机构运行成本甚巨,冗官、冗兵、冗费等“三冗”问题严重,皇室官员骄奢淫逸,与辽、夏和议后,每年输出的巨额岁币无疑也雪上加霜。
一些赋税征收原本是有良好动机,但以后执行过程中,逐渐变质变味成为政府的创收手段,致使北宋赋税征收之弊愈演愈烈。
宋代是一个文治社会,一个文人当政的国家,正是文人所为将许多丑陋的劣行掩盖在光华的文明表面下。
一些良好政策却多停留在纸面儿上,未得到实际有效的贯彻执行,许多苛重的税收名目也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释。文人治国使许多原本应该施行的政策陷于反反复复的争议,讨论多,做事少,许多良好的政策最后只能保存于一些人美好的想象与繁多的文牍制度中,而在社会上通行的还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弊政。
这些在元人做《宋史》时就已指出:“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货,大率然也。”
此外,宋朝对地方官员的政绩有以课税收入奖惩的政策,课多者奖励,课少者责罚,另外还有“羡余”的说法——官员把地方府库收入中所谓盈余的部分献给皇帝,以此成为他们加官晋爵的阶梯。诚然如此,宋朝国库的收入有所增加,然而,客观上它往往成为地方官员巧立名目、榨取民财的一个动因。
说道这里就不得不说说王黼、高俅这两位难兄难弟,便都是为赵佶搂钱的高手,二者作为赵佶的座下走狗自然都是极好的,至于下场的区别只在王黼对于赵桓而言尚有可用之处。
话说,就北宋此时而言,沉重的赋税压迫下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失业,出于生计,弃田罢耕,只有在流浪中寻求生机,由此形成巨大的流动人口。他们的出路主要有应募参军或服役,进入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出家为僧,少数或者沦为盗贼,比如水泊梁山上的一众所谓好汉便是以此为名目起事。
当然,水泊梁山之事因为后代的统治阶级断章取义收为己用,便也大大的将其事迹做了美化,丝毫不提其中那些开人肉店、挖人心下酒、以及打家劫舍、逼人为贼却称之为“赚”的恶劣事迹。
却就说,提到宋朝针对土地的农业税,就让人不得不想起王安石变法期间面向农村与农民颁布的方田均税法。从此项法律条款的名字也可看出,变法主要在于两方面:“方田”和“均税”。
的确,王安石的新法内容主要是清丈、核定各户占有土地数量,划分田地等级,制定地籍,依照等级规定确定农民纳税税额。
北宋时期,一些形势户(官僚、豪绅、胥吏、地主被称为形势户或官户)与寺观户(僧侣、道士等占有土地的人户被称为寺观户)占有大量土地,有时还大量隐田和漏税。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势户为了减轻赋税,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成许多户头,称作“诡名子户”;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称献给僧寺、道观,叫做“诡名寄产”;有的则把田地假装卖给了形势户,借助富人的佃户之名来逃避徭役,叫做“诡名挟佃”。
这样,他们对国家的负担便被大量转嫁到广大下等主户的头上了。国家的实际税收不断缩水,财政收入也着实受到影响。王安石之前宋政府曾有过几次“方田”措施,力图清理出一些隐田、漏税,扩大国家税源,但遇到阻力都比较大,时行时停,最后收效甚微,且浪费了国家不少财力物力,也不断遭到时人对此类政策的非议。
王安石曾以“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来游说、鼓动推行变法,所以变法之目的很重要一点也是解决宋朝的财政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隐田逃税现象有所消除,赋税收入增加了,农民负担也得到部分减轻。
但是,新法却侵害了豪强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加上当时技术落后而土地丈量工作进展缓慢,因此以后便逐渐停顿下来。
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也避免不了前代“方田”政策的命运,与其它新法一般最终以失败告终。
等待北宋王朝的将是中国历史轮回必然的命运,金人南下,内部危机重重而风干虚弱的宋廷没能抵挡住强大的女真军队迅猛进攻,很快便灭亡了。
(此处参考有脱脱《宋史》、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漆侠《宋代经济史》、叶坦《富国富民论——立足于宋代的考察》、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项怀诚《中国财政通史·五代两宋卷》、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下册》等书籍,文章体裁所限,不注出处,特此说明、向前辈致谢。)
所谓支移,就是官府借口军事急需,强迫北方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沿边城镇去缴纳,人畜盘费全需自备。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田赋数量每斗缴纳“道里脚费”,也就是运输税财的路费。
所谓折变,就是官府借口需要,命令农民改纳指定的物资或现钱。
在此过程中,方便了官府从中百般渔利。
两税之外还有头子钱,北宋时凡是和官府往来发生银钱出纳事物,按一定比例要加收头子钱。头子钱本来是一种手续费,供征税官吏支用,也用于弥补仓耗,后来变为随田赋征收的额外税费。
各地头子钱税率不一,且不断提高,宋朝的头子钱也不限于田赋缴纳时加收,凡与政府发生的收支行为都征收头子钱。
宋代的义仓税源于以亲民著称的仁宗皇帝,主要面向富裕农民征收。
北宋三等以上户属大中地主行列,仁宗庆历时,令三等民户输米二斗者纳一升,以处义仓防备水旱,后来时兴时费。宋哲宗时改为纳粮至地方仓库,以之补充国家的经费,于是失去了义仓的原意,成为一种税收。
另外,宋代还有蚕盐钱,醋息钱,市例钱等等。
总之,北宋以至南宋,田税的附加税名目繁多,有的遍征全国,有的专征数郡或一地,有时兴,有时废,不一而足。
除过依照土地征收的正税及附加税外,针对农民的还有徭役。宋朝的主户(拥有土地向政府缴纳两税的人户)还要到各级政府去服差役(也叫职役)。
差役的负担十分沉重,一些有权势的地主都要设法逃避,最后大都落到中、下户头上。他们一旦承担了主管官物,负责辇运的衙前等重役,往往倾家荡产。另一种杂徭(又称“夫役”),则几乎全部由贫苦农民来承担。
宋朝承继五代余绪,其赋税政策深受乱世之弊的影响。宋太祖开国后有心革除其弊,但一味用宽容的手段来缓和这种问题。
后来,国家外患不断,战争损耗严重,兵员数量众多,军费开支浩大,官僚队伍庞大,政府机构运行成本甚巨,冗官、冗兵、冗费等“三冗”问题严重,皇室官员骄奢淫逸,与辽、夏和议后,每年输出的巨额岁币无疑也雪上加霜。
一些赋税征收原本是有良好动机,但以后执行过程中,逐渐变质变味成为政府的创收手段,致使北宋赋税征收之弊愈演愈烈。
宋代是一个文治社会,一个文人当政的国家,正是文人所为将许多丑陋的劣行掩盖在光华的文明表面下。
一些良好政策却多停留在纸面儿上,未得到实际有效的贯彻执行,许多苛重的税收名目也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释。文人治国使许多原本应该施行的政策陷于反反复复的争议,讨论多,做事少,许多良好的政策最后只能保存于一些人美好的想象与繁多的文牍制度中,而在社会上通行的还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弊政。
这些在元人做《宋史》时就已指出:“世谓儒者论议多于事功,若宋人之言食货,大率然也。”
此外,宋朝对地方官员的政绩有以课税收入奖惩的政策,课多者奖励,课少者责罚,另外还有“羡余”的说法——官员把地方府库收入中所谓盈余的部分献给皇帝,以此成为他们加官晋爵的阶梯。诚然如此,宋朝国库的收入有所增加,然而,客观上它往往成为地方官员巧立名目、榨取民财的一个动因。
说道这里就不得不说说王黼、高俅这两位难兄难弟,便都是为赵佶搂钱的高手,二者作为赵佶的座下走狗自然都是极好的,至于下场的区别只在王黼对于赵桓而言尚有可用之处。
话说,就北宋此时而言,沉重的赋税压迫下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失业,出于生计,弃田罢耕,只有在流浪中寻求生机,由此形成巨大的流动人口。他们的出路主要有应募参军或服役,进入城市从事手工业或商业,出家为僧,少数或者沦为盗贼,比如水泊梁山上的一众所谓好汉便是以此为名目起事。
当然,水泊梁山之事因为后代的统治阶级断章取义收为己用,便也大大的将其事迹做了美化,丝毫不提其中那些开人肉店、挖人心下酒、以及打家劫舍、逼人为贼却称之为“赚”的恶劣事迹。
却就说,提到宋朝针对土地的农业税,就让人不得不想起王安石变法期间面向农村与农民颁布的方田均税法。从此项法律条款的名字也可看出,变法主要在于两方面:“方田”和“均税”。
的确,王安石的新法内容主要是清丈、核定各户占有土地数量,划分田地等级,制定地籍,依照等级规定确定农民纳税税额。
北宋时期,一些形势户(官僚、豪绅、胥吏、地主被称为形势户或官户)与寺观户(僧侣、道士等占有土地的人户被称为寺观户)占有大量土地,有时还大量隐田和漏税。由于赋役的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势户为了减轻赋税,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成许多户头,称作“诡名子户”;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称献给僧寺、道观,叫做“诡名寄产”;有的则把田地假装卖给了形势户,借助富人的佃户之名来逃避徭役,叫做“诡名挟佃”。
这样,他们对国家的负担便被大量转嫁到广大下等主户的头上了。国家的实际税收不断缩水,财政收入也着实受到影响。王安石之前宋政府曾有过几次“方田”措施,力图清理出一些隐田、漏税,扩大国家税源,但遇到阻力都比较大,时行时停,最后收效甚微,且浪费了国家不少财力物力,也不断遭到时人对此类政策的非议。
王安石曾以“民不加赋而国用饶”来游说、鼓动推行变法,所以变法之目的很重要一点也是解决宋朝的财政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隐田逃税现象有所消除,赋税收入增加了,农民负担也得到部分减轻。
但是,新法却侵害了豪强地主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加上当时技术落后而土地丈量工作进展缓慢,因此以后便逐渐停顿下来。
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也避免不了前代“方田”政策的命运,与其它新法一般最终以失败告终。
等待北宋王朝的将是中国历史轮回必然的命运,金人南下,内部危机重重而风干虚弱的宋廷没能抵挡住强大的女真军队迅猛进攻,很快便灭亡了。
(此处参考有脱脱《宋史》、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漆侠《宋代经济史》、叶坦《富国富民论——立足于宋代的考察》、全汉升《中国经济史研究》、项怀诚《中国财政通史·五代两宋卷》、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下册》等书籍,文章体裁所限,不注出处,特此说明、向前辈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