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和陈七各自瞄准一头比特犬,就要开枪的时候,猛听一个声音叫道:“别,别开枪!”
两人一怔,只见一人快速走了过来,一边叫道:“虎子、都给我回来,不许咬人!”
群犬听到叫声,呼啦啦地迎着男子跑去,蹲坐在他的身后,像是一群训练有素的士兵。
林志用电筒照了照男子,见他一张脸上满是疤痕,纵横交错,相貌甚是可怖,大约三十来岁的年纪,手里提着一把砍刀。
“你喂的狗儿?”林志拿开电筒,问道。同时密切注意男子的举动,稍有不对,就先抓住他,群犬攻击的时候,也好有个挡箭牌。
男子说:“对不起,我在那边找药,没想到商场里有人,咬伤没有,实在对不起。”
林志心想,这男子看起来丑陋可怖,说话却很谦逊有礼,不由对他起了好感,说道:“你不用道歉,没被咬伤。”
男子松了口气:“那就好。”
林志说:“没想到还能遇到活人,我叫林志,他叫陈七。”
男子说:“我叫叶……”刚说了三个字,忽听脚步声响,一大群丧尸涌上了二楼。
男子一惊,连忙说:“快跟我来。”转身走向商场深处,群犬跟在他后面,不燥不闹,看来男子平常将狗儿训练得很好。
穿过十几排货架,三人和群犬藏进商场二楼的办公室,办公室有道后门,男子打开门看了看,跟着又关上了门,说道:“后面有道楼梯通下去,不过现在路上全是丧尸,我们等一会儿,等尸群走开了,再离开。”
林志说:“应该是我刚才开了两枪,把丧尸引来了,多等一会儿没关系。刚才你说,你叫叶什么来着?”
男子说:“叶俊祥。”
办公室挺大,有三张沙发,三人各自坐下,陈七忍不住问:“你脸上的伤疤是怎么回事?不会是丧尸抓伤的吧?”
叶俊祥说:“哪会?要是被丧尸抓伤,我还不早就尸变?这是以前出车祸受伤的,呵呵,想起以前在镜子里看到自己丑八怪的模样,我恨不得自杀算了。”说着一笑,很是感慨,他不笑还好,一笑牵动脸上的肌肉,更加显得狰狞丑陋。
“我以前和你一样的想法,不过好死不如赖活着。”林志伸手,和叶俊祥握了握,感觉手感有些不对,硬邦邦的。
叶俊祥撸起袖子,左手用刀背敲了敲手臂,发出铮铮两声响,说道:“我这条手臂,也是在那场车祸中失去的。它现在是航天用的钛合金。”
林志和陈七对视一眼,两人均需:“他一个残疾人能活到现在,实属不容易。”陈七说,“你是怎么活下来的?”
叶俊祥微微一笑:“说起来话长了。”
陈七说:“反正前门后门都是丧尸,我们也走不了,说说打发时间。总别这样干坐着强。”
叶俊祥叹口气:“大灾难两年前,我就出了车祸,从那以后,我就很少出门了,我这张脸,比丧尸还恐怖。走到哪儿,都要吓到人。”
“我爸怕我闷出病来,就买了两条比特犬给我喂着玩儿,我也从养狗中感到了乐趣,狗越喂越多,邻居渐渐有意见了,就把狗场搬到了郊外。”
林志瞧了瞧围着叶俊祥周围坐了一圈的比特犬,心想怪不得群犬扑杀丧尸那样默契,原来都是他训练好了的。
末日里有这样一群忠诚的伙伴,可比与人搭伴求生还要牢靠,人心鬼蜮,可没有狗放心。秦奋不差点就死在毛一鸣的手上了吗。
林志掏出烟盒,递了一根给叶俊祥,自己和陈七也点上了一根。
叶俊祥用力抽了一口,继续说:“说不出来你们都不相信,那狗场周围没有人家,尸变发生了一个星期后,我才知道。”
“那天天还没有亮,我就开车去城里拉狗粮了,本来狗粮一向由我爸送,可狗都断顿两天了,他也不见来。”
“我想着狗儿饿得嗷嗷乱叫,心急火燎赶到城里,一进城,就感觉不对劲了,那场面不用我说,你们也知道,马路上都是活死人,到处一片狼藉。”
“我拼了命的往家赶,一打开门,就看见了尸变的爸妈。他们没有了往日的慈祥,眼睛中只有吃人的寒光。”
“他们一步步逼过来,那是我最接近死亡的一刻……在此之前,死亡在我脑海中,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就算那次车祸,我昏迷了七天七夜,也没有如此的体会到死神的逼近。没有人愿意死,只有最亲的人离去,你才能体会到那种痛到麻木的感觉。”
叶俊祥神色痛苦,说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最亲的家人变成了嗜血的丧尸,我心中那种刀割般的疼痛……你们,你们应该也能体会吧……”
他重重叹了口气:“那一瞬间,我才真正知道什么叫万念俱灰。”
林志和陈七都点了点头,叶俊祥继续说:“我逃回了狗场,大醉了三天三夜,只有在麻醉中,我才会忘记那揪心的画面。”
他说到这里,抚摸着脚边一条比特犬的脑袋,不无感慨地说:“是它们治愈了我,和狗相处,我忘记了所有的不快。”
“我常常想,生活总会在人们最不经意的时候,给你当头一棍棒,不要失去信仰,记住自己终将会死去,向死而生才会发现,无论什么事情,都会在死亡面前暗淡,死亡是每个人的共同终点,谁也逃脱不了,因为死亡就是生命最亲密的伙伴,是生命的动力。”
“也许那就是我们活着的意义,所以不要浪费时间,好好的面对每一天,不要被恐惧淹没了心声,也不要让自己变的爆虐无情。”
叶俊祥说到这里,看着林志和陈七:“这就是我的故事,一个关于爱和失去,绝望和重生的故事。”
林志吁了一口气,和陈七对望一眼,心想:“如果今天是我生命最后的一天,我该怎么度过呢?”
办公室里一团沉默,三人半响都没有开口说话。
两人一怔,只见一人快速走了过来,一边叫道:“虎子、都给我回来,不许咬人!”
群犬听到叫声,呼啦啦地迎着男子跑去,蹲坐在他的身后,像是一群训练有素的士兵。
林志用电筒照了照男子,见他一张脸上满是疤痕,纵横交错,相貌甚是可怖,大约三十来岁的年纪,手里提着一把砍刀。
“你喂的狗儿?”林志拿开电筒,问道。同时密切注意男子的举动,稍有不对,就先抓住他,群犬攻击的时候,也好有个挡箭牌。
男子说:“对不起,我在那边找药,没想到商场里有人,咬伤没有,实在对不起。”
林志心想,这男子看起来丑陋可怖,说话却很谦逊有礼,不由对他起了好感,说道:“你不用道歉,没被咬伤。”
男子松了口气:“那就好。”
林志说:“没想到还能遇到活人,我叫林志,他叫陈七。”
男子说:“我叫叶……”刚说了三个字,忽听脚步声响,一大群丧尸涌上了二楼。
男子一惊,连忙说:“快跟我来。”转身走向商场深处,群犬跟在他后面,不燥不闹,看来男子平常将狗儿训练得很好。
穿过十几排货架,三人和群犬藏进商场二楼的办公室,办公室有道后门,男子打开门看了看,跟着又关上了门,说道:“后面有道楼梯通下去,不过现在路上全是丧尸,我们等一会儿,等尸群走开了,再离开。”
林志说:“应该是我刚才开了两枪,把丧尸引来了,多等一会儿没关系。刚才你说,你叫叶什么来着?”
男子说:“叶俊祥。”
办公室挺大,有三张沙发,三人各自坐下,陈七忍不住问:“你脸上的伤疤是怎么回事?不会是丧尸抓伤的吧?”
叶俊祥说:“哪会?要是被丧尸抓伤,我还不早就尸变?这是以前出车祸受伤的,呵呵,想起以前在镜子里看到自己丑八怪的模样,我恨不得自杀算了。”说着一笑,很是感慨,他不笑还好,一笑牵动脸上的肌肉,更加显得狰狞丑陋。
“我以前和你一样的想法,不过好死不如赖活着。”林志伸手,和叶俊祥握了握,感觉手感有些不对,硬邦邦的。
叶俊祥撸起袖子,左手用刀背敲了敲手臂,发出铮铮两声响,说道:“我这条手臂,也是在那场车祸中失去的。它现在是航天用的钛合金。”
林志和陈七对视一眼,两人均需:“他一个残疾人能活到现在,实属不容易。”陈七说,“你是怎么活下来的?”
叶俊祥微微一笑:“说起来话长了。”
陈七说:“反正前门后门都是丧尸,我们也走不了,说说打发时间。总别这样干坐着强。”
叶俊祥叹口气:“大灾难两年前,我就出了车祸,从那以后,我就很少出门了,我这张脸,比丧尸还恐怖。走到哪儿,都要吓到人。”
“我爸怕我闷出病来,就买了两条比特犬给我喂着玩儿,我也从养狗中感到了乐趣,狗越喂越多,邻居渐渐有意见了,就把狗场搬到了郊外。”
林志瞧了瞧围着叶俊祥周围坐了一圈的比特犬,心想怪不得群犬扑杀丧尸那样默契,原来都是他训练好了的。
末日里有这样一群忠诚的伙伴,可比与人搭伴求生还要牢靠,人心鬼蜮,可没有狗放心。秦奋不差点就死在毛一鸣的手上了吗。
林志掏出烟盒,递了一根给叶俊祥,自己和陈七也点上了一根。
叶俊祥用力抽了一口,继续说:“说不出来你们都不相信,那狗场周围没有人家,尸变发生了一个星期后,我才知道。”
“那天天还没有亮,我就开车去城里拉狗粮了,本来狗粮一向由我爸送,可狗都断顿两天了,他也不见来。”
“我想着狗儿饿得嗷嗷乱叫,心急火燎赶到城里,一进城,就感觉不对劲了,那场面不用我说,你们也知道,马路上都是活死人,到处一片狼藉。”
“我拼了命的往家赶,一打开门,就看见了尸变的爸妈。他们没有了往日的慈祥,眼睛中只有吃人的寒光。”
“他们一步步逼过来,那是我最接近死亡的一刻……在此之前,死亡在我脑海中,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就算那次车祸,我昏迷了七天七夜,也没有如此的体会到死神的逼近。没有人愿意死,只有最亲的人离去,你才能体会到那种痛到麻木的感觉。”
叶俊祥神色痛苦,说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最亲的家人变成了嗜血的丧尸,我心中那种刀割般的疼痛……你们,你们应该也能体会吧……”
他重重叹了口气:“那一瞬间,我才真正知道什么叫万念俱灰。”
林志和陈七都点了点头,叶俊祥继续说:“我逃回了狗场,大醉了三天三夜,只有在麻醉中,我才会忘记那揪心的画面。”
他说到这里,抚摸着脚边一条比特犬的脑袋,不无感慨地说:“是它们治愈了我,和狗相处,我忘记了所有的不快。”
“我常常想,生活总会在人们最不经意的时候,给你当头一棍棒,不要失去信仰,记住自己终将会死去,向死而生才会发现,无论什么事情,都会在死亡面前暗淡,死亡是每个人的共同终点,谁也逃脱不了,因为死亡就是生命最亲密的伙伴,是生命的动力。”
“也许那就是我们活着的意义,所以不要浪费时间,好好的面对每一天,不要被恐惧淹没了心声,也不要让自己变的爆虐无情。”
叶俊祥说到这里,看着林志和陈七:“这就是我的故事,一个关于爱和失去,绝望和重生的故事。”
林志吁了一口气,和陈七对望一眼,心想:“如果今天是我生命最后的一天,我该怎么度过呢?”
办公室里一团沉默,三人半响都没有开口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