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李海说出那样的话来,也并不是出于所谓对法律的信仰。哪怕是在人类历史历史上最为清明的国家和时期,法律也从来没有能够公平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相信法律能够保证公平正义,这种想法就跟古代的儒家言必称三代之治,马列教徒大肆宣扬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理想社会一样,一句话,不靠谱。
可话说回来了,既然已经上升到了信仰的层次,那所信的东西到底靠谱不靠谱,也就不那么重要了。基督教还拼命宣扬天堂的存在,审判日终将来临,所有的罪都会得到审判呢,谁又真的见过了?说白了,信仰这玩意,就是信则有不信则无。
当然,他这种对于信仰的观点,遭到了钱神的极力批判。钱神甚至极其愤慨,因为在它看来,它的神使竟然宣称所有的信仰都是不靠谱的,可以信也可以不信,这不就等于是在剥夺它的神格吗?因此钱神宣称,要说不靠谱,象李海这样的神使才是真正不靠谱!
李海倒也承认他这个神使并不是很称职,偏生他很牛叉的一点就是,钱神别看号称是神,根本上还是因为李家历代祖先的祭祀才能诞生的。光是这一点,就足以让李海从心理层面上对钱神保持某种优势了,加上他的神魂有章神力的调理,不会受到钱神神力的侵蚀,他会信仰钱神才真的是怪事了。
真正让李海不屑动用暗地里手段的,就是他最后那句话,他认为己方仍旧掌握着优势。而朱莎之后的详细分析,也道出了她的想法,她也觉得代理词的泄露,对于这个案子来说并不算什么。
赵诗倩当然不服气,不过她要**律,没什么可讲的,这方面基本上就是外行;要讲见不得光的手段,她也没法和李海相比,李海是自己想做事就能做,她还得去求大伯和父亲。所以,朱莎和李海都不支持,她也只能偃旗息鼓了,当然她心里也打定了主意,要是真的庭审失利,那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去搞事了。
第二天上午,一行人来到了法院门口,刚下车就是一大堆记者冲上来,长枪短炮照个不停,不仅是因为本案关注度很高,更是意外地看到两位明星当事人也选择了出席现场,这一点对于娱乐圈的案件来说,倒是相对少见。
这个时候,大家当然是统一口径,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表示充满信心,己方一定会胜利。正说着,又是几辆车开过来,有眼尖的记者一看就认出来,那不就是南国旭日杂志社的队伍吗?马上又是一堆人冲过去采访拍照。
李海一行就站在法院大门口,看着那一行人渐渐走过来,当先的居然也是个女律师,长得还算有几分姿色,不过穿上律师袍之后,通常女人都要减掉三分颜色——李海瞥了一眼身边的朱莎,心说除非是朱莎这种特例,天生一股冷艳端严的丽色,穿上律师袍反而更显其端庄大气。
两边碰面,有好事者就发现有趣的事情了,李海他们这边,三个原告邰亚菲、姚诗儿还有蓝映真,都是美女,朱莎和赵诗倩同样光彩照人,唯独李海一个实习律师夹在中间,可谓是万花从中一点绿;而对面的南国旭日呢,一个女律师之外,就是好几个男人,看样子不是她的助手,就是南国旭日的领导一流,说得上是万绿丛中一点红。
就有记者在那嘀咕:“果然红花还需绿叶衬啊,这么一看丁丽律师还真是挺靓的。”又有人说:“两边对比真是鲜明,光是这场面就够吸引眼球,赶紧赶紧,都拍下来。”
说话间,就碰到一起,那为首的女律师丁丽,目光在李海一行人脸上掠过,目光连连闪动,尤其是看到李海这片花丛中的绿叶时,更是异彩涟涟,虽然说红花还须绿叶衬,不过李海本身就是气质非凡的男人,站在一群美女中间,反而更显得他形象超群。
朱莎见状,很平和地伸出手去,意思是要握手。这在律师之间很平常,大家都是拿钱办事的,今天是对手,下一次没准就是同一条战壕里的了,没必要搞得剑拔弩张的。
哪知丁丽律师竟然把手朝身后一背,面露傲然之色:“本来我以为,敢于从那么远的之江来到羊城打官司,代理律师一定很有水准,值得一打,没想到原来是不自量力。瞧瞧你们这阵容,全是女人,就一个小靓仔,还是实习律师,让法官看到了,一眼就能认定你们是搞拉拉的了吧?这还用打么,直接投降算了!”
朱莎面色骤沉,余人也都是目露不悦。这女人说话真是够难听的,就因为本案的案由,是因为南国旭日报道了姚诗儿和蓝映真的拉拉绯闻,现在被她拿来说事,居然连性别都成了谈资了!
李海哼了一声,这当口他自然要挺身而出:“一群女人在一起就是有拉拉倾向,那你身后那一堆男人,算什么,基佬么?那位女律师,我劝你要小心点啊,基佬最喜欢在别人后面了。”
此言一出,围观记者兴奋得满脸通红,有那没及时掏出录音笔的就捶胸顿足了,如此猛料,如此猛料啊!还没开庭,两边就骂上街了!果然追访这场官司是明智的选择,我们娱乐记者就是指望这种猛料来讨生活的呀!
丁丽一愣,显然没想到这位看上去很养眼的靓仔,一出口居然如此辛辣,有点恼羞成怒。不过没等她反击,后面的记者就叫骂起来,记者的嘴皮子也不比律师差到哪里去,窜出来一个指着李海的鼻子叫道:“我警告你,这里是法院外面,你这样口无遮拦,当心我告你!”
李海一看,熟人啊,这不是上次在之江折戟沉沙的黄记者么?上回这人去之江采访撞人案,结果因为洪记者被自己坑了一把,他也受了连累,被自己弄得是灰头土脸,狼狈而走,这会儿出来,估计是新仇旧恨,齐上心头吧!
不过,麻烦你动动脑子,要斗嘴也选个你自己的主场好不好?李海冷笑起来:“黄记者啊,好久不见,话说你想告我什么呢?你前面就是丁律师,不妨赶紧咨询一下,看看能告我什么,好不好?最后忠告你,当记者也最好读些法律,法盲可怕啊!”
说完,转身进了法院,朱莎一言不发,带着一行跟上,只是临去前冷冷地盯了丁丽律师一眼,显然之前这位丁律师不给面子的行为,已经让朱莎心中怒火燃烧了。丁丽却没顾得上还击,因为她被黄记者给气到了,李海说得一点都不错,你一个记者和律师吵架,说什么不行,非要说我告你?你连个罪名都不知道,在那叫什么告啊告的!你哪怕说我曝光你,也好啊,真是猪队友啊!
今天这个案子,法院方面也知道关注度很高,发了一堆旁听券出去之外,更是腾出了民事一庭,还特别布置过,场面搞得很不错,要不是考虑到当事人的要求,没准还会搞个现场直播呢。
一坐下来,朱莎便转头看了看李海,点了点头:“李海,法官的工作做得不错。”李海眨巴眨巴眼,他事先也不知道法官长什么样啊,怎么朱莎一进来就这么说?他朝着上面看了看,发现主审的法官是个三十多岁年纪的男人,也没看出有什么特别来。
赵诗倩也很疑惑,直接就问了,朱莎低声道:“我们这个案子,法官个人的观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男人,尤其是年纪比较轻的男人,对于美女拉拉关系的容忍度比较高,不会有特别的恶感。象这位,就会下意识地对我方有好感。”
李海这才明了,敢情还有这种窍门啊!估计这是王家背后做了工作,人家底蕴深厚,肯定也是咨询过资深的律师了,才会有这样的选择。这也就是王家这样的家族,才能有这样的条件,一般人进了法院立案,就连案子交到哪个法官手里审,都做不来主,还挑什么挑?所以朱莎所说的这个窍门,其实适用程度也不广,错非她这样经验丰富的大律师,一般律师根本用不到这样的经验。
庭审自有一套程序,书记员检查双方的身份,宣读起诉书,双方律师发表代理词,提交证据目录,一道道下来井然有序。朱莎在读代理词的时候,李海就盯着丁丽还有那几个记者的眼神,果然见他们隐有惊喜和得色,显然己方的代理词,确实是被他们提前得知了。
也因此,质证阶段,也就是对于证据的真伪有效性的辨析阶段一开始,丁丽就咄咄逼人地抢先发难:“原告方提交的,证明我方侵犯名誉权的证据之一,也就是某期南国旭日的报道,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此言一出,庭上庭下都是一片哗然,那篇报道可是白纸黑字写在杂志上的,怎么居然不能作为证据了?
可话说回来了,既然已经上升到了信仰的层次,那所信的东西到底靠谱不靠谱,也就不那么重要了。基督教还拼命宣扬天堂的存在,审判日终将来临,所有的罪都会得到审判呢,谁又真的见过了?说白了,信仰这玩意,就是信则有不信则无。
当然,他这种对于信仰的观点,遭到了钱神的极力批判。钱神甚至极其愤慨,因为在它看来,它的神使竟然宣称所有的信仰都是不靠谱的,可以信也可以不信,这不就等于是在剥夺它的神格吗?因此钱神宣称,要说不靠谱,象李海这样的神使才是真正不靠谱!
李海倒也承认他这个神使并不是很称职,偏生他很牛叉的一点就是,钱神别看号称是神,根本上还是因为李家历代祖先的祭祀才能诞生的。光是这一点,就足以让李海从心理层面上对钱神保持某种优势了,加上他的神魂有章神力的调理,不会受到钱神神力的侵蚀,他会信仰钱神才真的是怪事了。
真正让李海不屑动用暗地里手段的,就是他最后那句话,他认为己方仍旧掌握着优势。而朱莎之后的详细分析,也道出了她的想法,她也觉得代理词的泄露,对于这个案子来说并不算什么。
赵诗倩当然不服气,不过她要**律,没什么可讲的,这方面基本上就是外行;要讲见不得光的手段,她也没法和李海相比,李海是自己想做事就能做,她还得去求大伯和父亲。所以,朱莎和李海都不支持,她也只能偃旗息鼓了,当然她心里也打定了主意,要是真的庭审失利,那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去搞事了。
第二天上午,一行人来到了法院门口,刚下车就是一大堆记者冲上来,长枪短炮照个不停,不仅是因为本案关注度很高,更是意外地看到两位明星当事人也选择了出席现场,这一点对于娱乐圈的案件来说,倒是相对少见。
这个时候,大家当然是统一口径,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表示充满信心,己方一定会胜利。正说着,又是几辆车开过来,有眼尖的记者一看就认出来,那不就是南国旭日杂志社的队伍吗?马上又是一堆人冲过去采访拍照。
李海一行就站在法院大门口,看着那一行人渐渐走过来,当先的居然也是个女律师,长得还算有几分姿色,不过穿上律师袍之后,通常女人都要减掉三分颜色——李海瞥了一眼身边的朱莎,心说除非是朱莎这种特例,天生一股冷艳端严的丽色,穿上律师袍反而更显其端庄大气。
两边碰面,有好事者就发现有趣的事情了,李海他们这边,三个原告邰亚菲、姚诗儿还有蓝映真,都是美女,朱莎和赵诗倩同样光彩照人,唯独李海一个实习律师夹在中间,可谓是万花从中一点绿;而对面的南国旭日呢,一个女律师之外,就是好几个男人,看样子不是她的助手,就是南国旭日的领导一流,说得上是万绿丛中一点红。
就有记者在那嘀咕:“果然红花还需绿叶衬啊,这么一看丁丽律师还真是挺靓的。”又有人说:“两边对比真是鲜明,光是这场面就够吸引眼球,赶紧赶紧,都拍下来。”
说话间,就碰到一起,那为首的女律师丁丽,目光在李海一行人脸上掠过,目光连连闪动,尤其是看到李海这片花丛中的绿叶时,更是异彩涟涟,虽然说红花还须绿叶衬,不过李海本身就是气质非凡的男人,站在一群美女中间,反而更显得他形象超群。
朱莎见状,很平和地伸出手去,意思是要握手。这在律师之间很平常,大家都是拿钱办事的,今天是对手,下一次没准就是同一条战壕里的了,没必要搞得剑拔弩张的。
哪知丁丽律师竟然把手朝身后一背,面露傲然之色:“本来我以为,敢于从那么远的之江来到羊城打官司,代理律师一定很有水准,值得一打,没想到原来是不自量力。瞧瞧你们这阵容,全是女人,就一个小靓仔,还是实习律师,让法官看到了,一眼就能认定你们是搞拉拉的了吧?这还用打么,直接投降算了!”
朱莎面色骤沉,余人也都是目露不悦。这女人说话真是够难听的,就因为本案的案由,是因为南国旭日报道了姚诗儿和蓝映真的拉拉绯闻,现在被她拿来说事,居然连性别都成了谈资了!
李海哼了一声,这当口他自然要挺身而出:“一群女人在一起就是有拉拉倾向,那你身后那一堆男人,算什么,基佬么?那位女律师,我劝你要小心点啊,基佬最喜欢在别人后面了。”
此言一出,围观记者兴奋得满脸通红,有那没及时掏出录音笔的就捶胸顿足了,如此猛料,如此猛料啊!还没开庭,两边就骂上街了!果然追访这场官司是明智的选择,我们娱乐记者就是指望这种猛料来讨生活的呀!
丁丽一愣,显然没想到这位看上去很养眼的靓仔,一出口居然如此辛辣,有点恼羞成怒。不过没等她反击,后面的记者就叫骂起来,记者的嘴皮子也不比律师差到哪里去,窜出来一个指着李海的鼻子叫道:“我警告你,这里是法院外面,你这样口无遮拦,当心我告你!”
李海一看,熟人啊,这不是上次在之江折戟沉沙的黄记者么?上回这人去之江采访撞人案,结果因为洪记者被自己坑了一把,他也受了连累,被自己弄得是灰头土脸,狼狈而走,这会儿出来,估计是新仇旧恨,齐上心头吧!
不过,麻烦你动动脑子,要斗嘴也选个你自己的主场好不好?李海冷笑起来:“黄记者啊,好久不见,话说你想告我什么呢?你前面就是丁律师,不妨赶紧咨询一下,看看能告我什么,好不好?最后忠告你,当记者也最好读些法律,法盲可怕啊!”
说完,转身进了法院,朱莎一言不发,带着一行跟上,只是临去前冷冷地盯了丁丽律师一眼,显然之前这位丁律师不给面子的行为,已经让朱莎心中怒火燃烧了。丁丽却没顾得上还击,因为她被黄记者给气到了,李海说得一点都不错,你一个记者和律师吵架,说什么不行,非要说我告你?你连个罪名都不知道,在那叫什么告啊告的!你哪怕说我曝光你,也好啊,真是猪队友啊!
今天这个案子,法院方面也知道关注度很高,发了一堆旁听券出去之外,更是腾出了民事一庭,还特别布置过,场面搞得很不错,要不是考虑到当事人的要求,没准还会搞个现场直播呢。
一坐下来,朱莎便转头看了看李海,点了点头:“李海,法官的工作做得不错。”李海眨巴眨巴眼,他事先也不知道法官长什么样啊,怎么朱莎一进来就这么说?他朝着上面看了看,发现主审的法官是个三十多岁年纪的男人,也没看出有什么特别来。
赵诗倩也很疑惑,直接就问了,朱莎低声道:“我们这个案子,法官个人的观感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男人,尤其是年纪比较轻的男人,对于美女拉拉关系的容忍度比较高,不会有特别的恶感。象这位,就会下意识地对我方有好感。”
李海这才明了,敢情还有这种窍门啊!估计这是王家背后做了工作,人家底蕴深厚,肯定也是咨询过资深的律师了,才会有这样的选择。这也就是王家这样的家族,才能有这样的条件,一般人进了法院立案,就连案子交到哪个法官手里审,都做不来主,还挑什么挑?所以朱莎所说的这个窍门,其实适用程度也不广,错非她这样经验丰富的大律师,一般律师根本用不到这样的经验。
庭审自有一套程序,书记员检查双方的身份,宣读起诉书,双方律师发表代理词,提交证据目录,一道道下来井然有序。朱莎在读代理词的时候,李海就盯着丁丽还有那几个记者的眼神,果然见他们隐有惊喜和得色,显然己方的代理词,确实是被他们提前得知了。
也因此,质证阶段,也就是对于证据的真伪有效性的辨析阶段一开始,丁丽就咄咄逼人地抢先发难:“原告方提交的,证明我方侵犯名誉权的证据之一,也就是某期南国旭日的报道,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此言一出,庭上庭下都是一片哗然,那篇报道可是白纸黑字写在杂志上的,怎么居然不能作为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