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二四章节外生枝(二)
那个金丹期修士,却是面生的紧,杜飞也不敢多看。
另外那个筑基期修士,杜飞看起来有点面熟,但一时之间,却是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他不由开始用心回忆!
随着独孤万仞的宣判,在杜飞的回忆下,何元英模糊的影像,在他的脑中越来越清晰!
当独孤万仞的判词中说道,何清在一个金丹期修士面前,施展妙手空空绝技而没有被发现的时候,杜飞终于想起,那个充当被告的何清,就是那天在他的摊子上,单独买走了一颗缘石的修士,自己通过分析之后,疑似他是隐匿了修为!
杜飞也不知道案件的真相,但从宣判中可以看出,这个何清受到的处罚虽然不重,但执法堂也透露出了一个信息!
摆摊经商应该更加好做了,只要对方抓不住确凿的证据,就算是违法高价宰杀外来的修士,一般是不会追究摊主的责任。
杜飞更加坚信,何清是隐匿了修为,因为只有何清也是金丹期修士,而且小境界比温青更高,才能在他的面前,施展妙手空空而不被发现!
他虽然认出了何元英,也想举报他是隐匿修为,但还是不敢造次!
因为现在几个和何清接触的金丹期修士,都没有发现他是隐匿了修为!
这说明何清隐匿修为之术很高明,但按照修仙界的惯例,也说明他的修为至少不低于独孤万仞,很大可能是修为还在他之上的金丹后期修士!
自己凭一套推测之词,显然是难以被执法堂采信的!
这些个金丹修士,既然已经和何清打了这么久的交道,并没有发现他是隐匿修为,为了维持自己的尊严,就算心里认同,嘴里肯定要极力否认他的举报!
如此一来,就算何清是真的隐匿修为,他杜飞不但得不到白花花的一万上品灵石奖励,到时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还面临一个“诬告”的判罚!
这个诬告罪名,本身的经济处罚倒没有多大,但这降低信用度和提高交易税的处罚,也不是他杜飞一个摆摊的筑基期修士,就能够承担得起的!说不定还会连累他的家族!
就算是独孤万仞以沙城的安危为重,不在意自己的脸面,这次能够帮助杜飞揭穿何清的修为境界,杜飞自己还是有很大可能,会遭到这个可疑的金丹期修士报复!
毕竟金鼎门也不可能随便就抹杀一个金丹修士的,那时候,自己被一个金丹期修士惦记上了,那就是寝食难安!
就算他不暗地里下黑手,只是用正常的手段寻找自己的错处,也是吃不着兜着走,哪有经商不违法就能赚到钱的!
就在杜飞为举报不举报何清而纠结不清的时候,他的机会突然来了!
因为何清居然自大到与独孤万仞闹翻了,二人还在针锋相对的争论,而且独孤万仞还处于不利的局面!
杜飞久居沙城,虽然只是做小本买卖,但他可知道独孤万仞是一个了不得的角色,虽然只是金丹中期的修为,但他却是可以和金丹后期的城主刘阳分庭抗礼!
如果自己有独孤万仞做为后盾,就算自己是诬告,也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独孤万仞真的能确定何清是金丹期修士,他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何况还有那白花花的一万上品灵石!
独孤万仞在主席台上下不了台,倒不是怕何元英把案子翻过来,执法堂的判罚,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沙城标榜的依法治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只是对大部分人来说的,而执行法律的人,自然就不在此列!
但如果作为执法人,在法庭辩论中道理上落到了下风,不但脸面上很不好看,而且法律的公正性也会受到质疑!
这关系到名声和面子的事情,还是让独孤万仞相当忌惮,搞不好会让执法堂公正执法的名声扫地!
而这个何清,也不是那种人人拿捏的小家族弟子,独孤万仞也不敢造次,只得小心翼翼地,用话语和何元英周旋,想要把这个话题暂时引开!
何清虽然没有得理不饶人,话语之间也是很有分寸,但就是不放弃这个话题,让独孤万仞也是无计可施!
现在突然半路里杀出一个程咬金,可算是给独孤万仞解围了,他不由向这个摊主投出了感激的目光!
这个摊主给独孤万仞创造了机会,而独孤万仞也是把握机会的高手,而且急中生智,出口成章,连忙大声宣布道:
“现在又有新的案情出现,上一个案件的三名当事人,有温青和钱多多两人,都同意执法堂的判罚;只有何清一人,坚持不同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法堂宣布维持原判!但此案还没有最终结案,如果原告何清不服,可在一年之内,只有在提供新的确凿证据,证明那些物品不是你自己收起来的以后,才能申请重新判罚,一年之后,这种小案件,就再没有翻案的机会了!”
这个情急之下宣读的判词,较之精心准备的判词,也是毫不逊色,独孤万仞可谓有理有据!
虽然似乎有点强词夺理,引用的法律条文也不是很恰当,但他的话语一气呵成,没有半点的拖泥带水,很容易就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还赢得了在场人员的阵阵喝彩之声!
而少数服从多数的判罚原则,也是被独孤万仞第一次引入到案件的审理之中,后来在金鼎门的李德等人的炒作之下,这个案件的判罚,也成为一个典型的援用案列。
在修仙界,也引入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判罚原则,广泛用于一些悬疑难决的案件判罚。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判案原则,从修仙界流传到凡人界以后,也被很多国家采用,并发扬光大!
甚至有的国家,为了省却寻找证据的麻烦,就在此基础上,创立了陪审团制度,索性通过陪审员的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一直沿用了很多年,而且还颇受人欢迎的样子!
那个金丹期修士,却是面生的紧,杜飞也不敢多看。
另外那个筑基期修士,杜飞看起来有点面熟,但一时之间,却是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他不由开始用心回忆!
随着独孤万仞的宣判,在杜飞的回忆下,何元英模糊的影像,在他的脑中越来越清晰!
当独孤万仞的判词中说道,何清在一个金丹期修士面前,施展妙手空空绝技而没有被发现的时候,杜飞终于想起,那个充当被告的何清,就是那天在他的摊子上,单独买走了一颗缘石的修士,自己通过分析之后,疑似他是隐匿了修为!
杜飞也不知道案件的真相,但从宣判中可以看出,这个何清受到的处罚虽然不重,但执法堂也透露出了一个信息!
摆摊经商应该更加好做了,只要对方抓不住确凿的证据,就算是违法高价宰杀外来的修士,一般是不会追究摊主的责任。
杜飞更加坚信,何清是隐匿了修为,因为只有何清也是金丹期修士,而且小境界比温青更高,才能在他的面前,施展妙手空空而不被发现!
他虽然认出了何元英,也想举报他是隐匿修为,但还是不敢造次!
因为现在几个和何清接触的金丹期修士,都没有发现他是隐匿了修为!
这说明何清隐匿修为之术很高明,但按照修仙界的惯例,也说明他的修为至少不低于独孤万仞,很大可能是修为还在他之上的金丹后期修士!
自己凭一套推测之词,显然是难以被执法堂采信的!
这些个金丹修士,既然已经和何清打了这么久的交道,并没有发现他是隐匿修为,为了维持自己的尊严,就算心里认同,嘴里肯定要极力否认他的举报!
如此一来,就算何清是真的隐匿修为,他杜飞不但得不到白花花的一万上品灵石奖励,到时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且还面临一个“诬告”的判罚!
这个诬告罪名,本身的经济处罚倒没有多大,但这降低信用度和提高交易税的处罚,也不是他杜飞一个摆摊的筑基期修士,就能够承担得起的!说不定还会连累他的家族!
就算是独孤万仞以沙城的安危为重,不在意自己的脸面,这次能够帮助杜飞揭穿何清的修为境界,杜飞自己还是有很大可能,会遭到这个可疑的金丹期修士报复!
毕竟金鼎门也不可能随便就抹杀一个金丹修士的,那时候,自己被一个金丹期修士惦记上了,那就是寝食难安!
就算他不暗地里下黑手,只是用正常的手段寻找自己的错处,也是吃不着兜着走,哪有经商不违法就能赚到钱的!
就在杜飞为举报不举报何清而纠结不清的时候,他的机会突然来了!
因为何清居然自大到与独孤万仞闹翻了,二人还在针锋相对的争论,而且独孤万仞还处于不利的局面!
杜飞久居沙城,虽然只是做小本买卖,但他可知道独孤万仞是一个了不得的角色,虽然只是金丹中期的修为,但他却是可以和金丹后期的城主刘阳分庭抗礼!
如果自己有独孤万仞做为后盾,就算自己是诬告,也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独孤万仞真的能确定何清是金丹期修士,他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何况还有那白花花的一万上品灵石!
独孤万仞在主席台上下不了台,倒不是怕何元英把案子翻过来,执法堂的判罚,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沙城标榜的依法治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只是对大部分人来说的,而执行法律的人,自然就不在此列!
但如果作为执法人,在法庭辩论中道理上落到了下风,不但脸面上很不好看,而且法律的公正性也会受到质疑!
这关系到名声和面子的事情,还是让独孤万仞相当忌惮,搞不好会让执法堂公正执法的名声扫地!
而这个何清,也不是那种人人拿捏的小家族弟子,独孤万仞也不敢造次,只得小心翼翼地,用话语和何元英周旋,想要把这个话题暂时引开!
何清虽然没有得理不饶人,话语之间也是很有分寸,但就是不放弃这个话题,让独孤万仞也是无计可施!
现在突然半路里杀出一个程咬金,可算是给独孤万仞解围了,他不由向这个摊主投出了感激的目光!
这个摊主给独孤万仞创造了机会,而独孤万仞也是把握机会的高手,而且急中生智,出口成章,连忙大声宣布道:
“现在又有新的案情出现,上一个案件的三名当事人,有温青和钱多多两人,都同意执法堂的判罚;只有何清一人,坚持不同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法堂宣布维持原判!但此案还没有最终结案,如果原告何清不服,可在一年之内,只有在提供新的确凿证据,证明那些物品不是你自己收起来的以后,才能申请重新判罚,一年之后,这种小案件,就再没有翻案的机会了!”
这个情急之下宣读的判词,较之精心准备的判词,也是毫不逊色,独孤万仞可谓有理有据!
虽然似乎有点强词夺理,引用的法律条文也不是很恰当,但他的话语一气呵成,没有半点的拖泥带水,很容易就得到了大家的认同,还赢得了在场人员的阵阵喝彩之声!
而少数服从多数的判罚原则,也是被独孤万仞第一次引入到案件的审理之中,后来在金鼎门的李德等人的炒作之下,这个案件的判罚,也成为一个典型的援用案列。
在修仙界,也引入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判罚原则,广泛用于一些悬疑难决的案件判罚。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判案原则,从修仙界流传到凡人界以后,也被很多国家采用,并发扬光大!
甚至有的国家,为了省却寻找证据的麻烦,就在此基础上,创立了陪审团制度,索性通过陪审员的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一直沿用了很多年,而且还颇受人欢迎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