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个时候偶然翻阅外国文人的传记,常看见说起他特别有一种恐怖,便是怕被活埋。中国的事情不大清楚,即使不成为心理的威胁,大抵也未必喜欢,虽然那《识小录》的著者自称活埋庵道人徐树丕,即在余澹心的《东山谈苑》上有好些附识自署同学弟徐晟的父亲,不过这只是遗民的一种表示,自然是另外一件事了。
小时候读英文,读过美国亚伦坡的短篇小说《西班牙酒桶》,诱人到洞窟里去喝酒,把他锁在石壁上,砌好了墙出来,觉得很有点可怕。但是这罗马的幻想白昼会出现么,岂不是还只往来于醉诗人的脑中而已?俄国陀思妥益夫思奇著有小说曰《死人之家》,英译亦有曰“活埋”者,是记西伯利亚监狱生活的实录,陀氏亲身经历过,是小说亦是事实,确实不会错的了。然而这到底还只是个譬喻,与徐武子多少有点相同,终不能为活埋故实的典据。我们虽从文人讲起头,可是这里不得不离开文学到别处找材料去了。
讲到活埋,第一想到的当然是古代的殉葬。但说也惭愧,我们实在还不十分明白那葬是怎么殉法的。听说近年在殷墟发掘,找到殷人的坟墓,主人行踪不可考,却获得十个殉葬的奴隶或俘虏的骨殖,这可以说是最古的物证了,据说——不幸得很——这十个却都是身首异处的,那么这还是先杀后埋,与一般想象不相合。古希腊人攻忒罗亚时在巴多克勒思墓上杀俘虏十人,又取幼公主波吕克色那杀之,使从阿吉娄思于地下,办法颇有点相像。忒罗亚十年之役正在帝乙受辛时代,那么与殷人东西相对,不无香火因缘,或当为西来说学者所乐闻乎。《诗经?秦风》有《黄鸟》一篇,小序云哀三良也,我们记起“临其穴,惴惴其栗”,觉得仿佛有点意思了,似乎三良一个一个地将要牵进去,不,他们都是大丈夫,自然是从容地自己走下去吧。然而不然。孔颖达疏引服虔云,“杀人以葬,旋环其左右曰殉”。结果还是一样,完全不能有用处。第二想到的是坑儒。从秦穆公一跳到了始皇,这期间已经隔了十七八代了。孔安国《尚书》序云: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
孔颖达疏依《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明云:
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谤,诸生连相告引,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是坑儒也。
但是如李卓吾在《雅笑》卷三所说,“人皆知秦坑儒,而不知何以坑之”。这的确是一大疑问。孔疏又引卫宏《古文奇字序》云:
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种瓜于骊山型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
这坑法写得“活龙活现”,似乎确是活埋无疑了,但是理由说得那么支离,所用种瓜伏机的手段又很拙笨,我们只当传说看了觉得好玩,要信为事实就有点不大可能。《史记?项羽本纪》云:
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
计时即坑儒后六年。《白起列传》记起临死时语云:
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
据列传中说凡四十万人,武安君虑其反复,“乃挟诈而尽坑杀之”。仿佛是坑与秦总很有关系似的,可是详细还不能知道。掘了很大很大的坑,把二十万以至四十万人都推下去,再盖上土,这也不大像吧。正如《镜花缘》的林之洋常说的“坑死俺也”,我们对于这坑字似乎有点不好如字解释,只得暂且搁起再说。
英国贝林戈耳特老牧师生于一八三四年,到今年整整一百零一岁了,但他实在已于一九二四年去世,寿九十。所著《民俗志》小书系民国初年出版,其第五章《论牺牲》中讲到古时埋人于屋基下的事,是欧洲的实例。在一八九二年出版的《奇异的遗俗》中有《论基础》一章专说此事,更为详尽,今录一二于后:
一八八五年诃耳思华西教区修理礼拜堂,西南角的墙拆下重造。在墙内,发见一副枯骨,夹在灰石中间。这一部分的墙有点坏了,稍为倾侧。据发见这骨殖的泥水匠说,那里并无一点坟墓的痕迹,却显见得那人是被活埋的,而且很急忙的。一块石灰糊在那嘴上,好些砖石乱堆在那死体的周围,好像是急速地倒下去,随后慢慢地把墙壁砌好似的。
亨纳堡旧城是一派强有力的伯爵家的住所,在城壁间有一处穹门,据传说云造堡时有一匠人受了一笔款答应把他的小孩砌到墙壁里去。给了小孩一块饼吃,那父亲站在梯子上监督砌墙。末后的那块砖头砌上之后,小孩在墙里边哭了起来,那人悔恨交并,失手掉下梯子来,摔断了他的项颈。关于利本思坦的城堡也有相似的传说。一个母亲同样地卖了她的孩子。在那小东西的周围墙渐渐地高起来的时候,小孩大呼道,妈妈,我还看见你!过了一会儿,又道,妈妈,我不大看得见你了!末了道,妈妈,我看你不见了!
日本民俗学者中山太郎翁今年六十矣,好学不倦,每年有著作出版,前年所刊行的《日本民俗学论考》共有论文十八篇,其第十七曰《埴轮的原始形态与民俗》,说到上古活埋半身以殉葬的风俗。埴轮即明器中之土偶,大抵为人或马,不封入墓穴中,但植立于四围。土偶有象两股者,有下体但作圆筒形者,中山翁则以为圆筒形乃是原始形态,即表示殉葬之状,象两股者则后起而昧其原意者也。这种考古与民俗的难问题我们外行无从加以判断,但其所引古文献很有意思,至少于我们现在很是有用。据《日本书纪》垂仁纪云:
二十八年冬十月丙寅朔庚午,天皇母弟倭彦命薨。十一月丙申朔丁酉,葬倭彦命于身狭桃花鸟坂。于是集近习者,悉生立之于陵域。数日不死,昼夜泣吟。遂死而烂臭,犬乌聚啖。天皇闻此泣吟声,心有悲伤,诏群卿曰,夫以生时所爱使殉于亡者,是甚可伤也。斯虽古风而不良,何从为。其议止殉葬。
垂仁天皇二十八年正当基督降生前二年,即汉哀帝元寿元年也。至三十二年皇后崩,野见宿祢令人取土为人马进之,天皇大喜,诏见宿祢曰,尔之嘉谋实洽朕心。遂以土物立于皇后墓前,号曰埴轮。此以土偶代生人的传说本是普通,可注意的是那种特别的埋法。孝德纪载大化二年(六四六)的命令云:
人死亡时若自经以殉,或绞人以殉,及强以亡人之马为殉等旧俗,皆悉禁断。
可见那时殉葬已是杀了再埋,在先却并不然,据《类聚三代格》中所收延历十六年(七九七)四月太政官符云:
上古淳朴,葬礼无节,属山陵有事,每以生人殉埋,鸟吟鱼烂,不忍见闻。与垂仁纪所说正同,鸟吟鱼烂也正是用汉文炼字法总括那数日不死云云十七字。以上原本悉用一种特别的汉文,今略加修改以便阅读,但仍保留原来用字与句调,不全改译为白话。至于埋半身的理由,中山翁谓是古风之遗留,上古人死则野葬,露其头面,亲族日往视之,至腐烂乃止,琉球津坚岛尚有此俗,近始禁止,见伊波普猷著文《南岛古代之葬仪》中,伊波氏原系琉球人也。
医学博士高田义一郎著有一篇《本国的死刑之变迁》,登在《国家医学杂志》上,昭和三年(一九二八)出版《世相表里之医学的研究》共文十八篇,上文亦在其内。第四节论德川幕府时代的死刑,约自十七世纪初至十九世纪中间,内容分为五类,其四曰锯拉及坑杀。锯拉者将犯人连囚笼埋土中,仅露出头颅,傍置竹锯,令过路人各拉其颈。这使人想起《封神传》的殷郊来。至于坑杀,那与锯拉相像,只把犯人身体埋在土中,自然不连囚笼,不用锯拉,任其自死。在《明良洪范》卷十九有一节云“记稻叶淡路守残忍事”,是很好的实例:
稻叶淡路守纪通为丹州福知山之城主,生来残忍无道,恶行众多。代官中有获罪者,逮捕下狱,不详加审问,遽将其妻儿及服内亲族悉捕至,于院中掘穴,一一埋之,露出其首,上覆小木桶,朝夕启视以消遣。余人逐渐死去,唯代官苟延至七日未绝。淡路守每朝巡视,见其尚活,嘲弄之曰,妻子亲族皆死,一人独存,真罪业深重哉。代官张目曰,余命尚存,思报此恨。今妻子皆死亡,无可奈何矣。身为武士,处置亦应有方,如此相待,诚自昔所未闻之刑罚也。会当有以相报!忿恨嚼舌而死。
自此淡路守遂迷乱发狂,终乃装弹鸟枪中,自点火穿胸而死。
案稻叶纪通为德川幕府创业之功臣,位为诸侯,死于庆安元年,即西历一六四八,清顺治五年也。
外国的故事虽然说了好些,中国究竟怎样呢?殉葬与镇厌之外以活埋为刑罚,这有没有前例?官刑大约是不曾有吧,虽然自袁氏军政执法处以来往往有此风说,这自然不能找出证据,只有义威上将军张宗昌在北京时活埋其汽车夫与教书先生于丰台的传说至今脍炙人口,传为美谈。若盗贼群中本无一定规律,那就难说了,不过似乎也不尽然,如《水浒传》中便未说起,明末张李流寇十分残暴,以杀烧剥皮为乐(这其实也与明初的永乐皇帝清初的大兵有同好而已,还不算怎么特别),而活埋似未列入。记载太平天国时事的有李圭著《思痛记》二卷,光绪六年(一八八〇)出版,卷下纪咸丰十年(一八六〇)七月间在金坛时事有云:
十九日汪典铁来约陆畴楷杀人,陆欣然握刀,促余同行。至文庙前殿,东西两偏室院内各有男妇大小六七十人避匿于此,已数日不食,面无人色。汪提刀趋右院,陆在左院。陆令余杀,余不应,以余已司文札不再逼而令余视其杀。刀落人死,顷刻毕数十命,地为之赤,有一二岁小儿,先置其母腹上腰截之,然后杀其母。复拉余至右院视汪杀,至则汪正在一一剖人腹焉。
光绪戊戌之冬我买得此书,民国十九年八月曾题卷首云:
中国民族似有嗜杀性,近三百年中张李洪杨以至义和拳诸事即其明征,书册所说录百不及一二,至今读之犹令人悚然。今日重翻此记,益深此感。呜呼,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乎。
然而此记中亦不见有活埋的纪事焉。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大公报》乃载唐山通信云:
玉田讯:本县鸦鸿桥北大定府庄村西野地内于本月十二日发现男尸一具,倒埋土中,地面露出两脚,经人起出,尸身上部已腐烂,由衣服体态辨出系定府庄村人王某,闻系因仇被人谋杀,该村乡长副报官检验后,于十五日由尸亲将尸抬回家中备棺掩埋。又同日城东吴各庄东北里新地内亦发现倒埋无名男尸一具,嗣由乡人起出,年约三十许,衣蓝布裤褂,全身无伤,系生前活埋,于十三日报官检验,至今尚无人认领云。
这真是——
踏破铁鞋无觅处 得来全不费工夫想不到在现代中华民国河北省的治下找着了那样难得的活埋的实例。上边中外东西地乱找一阵,乱说一番,现在都可以不算,无论什么稀奇事在百年以前千里之外,也就罢了,若是本月在唐山出现的事,意义略有不同,如不是可怕也总觉得值得加以注意思索吧。
死只一个,而死法有好些,同一死法又有许多的方式。譬如窒息是一法,即设法将呼吸止住了,凡缢死,扼死,烟煤等气熏死,土囊压死,烧酒毛头纸糊脸,武大郎那样的棉被包裹上面坐人,印度黑洞的闷死,淹死,以及活埋而死,都属于这一类。本来死总不是好事,而大家对于活埋却更有凶惨之感,这是为什么呢?本来死无不是由活以至不活,活的投入水中与活的埋入土内论理原是一样,都因在缺乏空气的地方而窒息,以云苦乐殆未易分,然而人终觉得活埋更为凶惨,此本只是感情作用,却亦正是人情之自然也。又活埋由于以土塞口鼻而死,顺埋倒埋并无分别,但人又特别觉得倒埋更为凶惨者,亦同样地出于人情也。世界大同无论来否,战争刑罚一时似未必能废,斗殴谋杀之事亦殆难免,但野蛮的事纵或仍有,而野蛮之意或可减少。船火儿待客只预备馄饨与板刀面,殆可谓古者盗亦有道欤。人情恶活埋尤其是倒埋而中国有人喜为之,此盖不得谓中国民族的好事情也。
廿四年九月
小时候读英文,读过美国亚伦坡的短篇小说《西班牙酒桶》,诱人到洞窟里去喝酒,把他锁在石壁上,砌好了墙出来,觉得很有点可怕。但是这罗马的幻想白昼会出现么,岂不是还只往来于醉诗人的脑中而已?俄国陀思妥益夫思奇著有小说曰《死人之家》,英译亦有曰“活埋”者,是记西伯利亚监狱生活的实录,陀氏亲身经历过,是小说亦是事实,确实不会错的了。然而这到底还只是个譬喻,与徐武子多少有点相同,终不能为活埋故实的典据。我们虽从文人讲起头,可是这里不得不离开文学到别处找材料去了。
讲到活埋,第一想到的当然是古代的殉葬。但说也惭愧,我们实在还不十分明白那葬是怎么殉法的。听说近年在殷墟发掘,找到殷人的坟墓,主人行踪不可考,却获得十个殉葬的奴隶或俘虏的骨殖,这可以说是最古的物证了,据说——不幸得很——这十个却都是身首异处的,那么这还是先杀后埋,与一般想象不相合。古希腊人攻忒罗亚时在巴多克勒思墓上杀俘虏十人,又取幼公主波吕克色那杀之,使从阿吉娄思于地下,办法颇有点相像。忒罗亚十年之役正在帝乙受辛时代,那么与殷人东西相对,不无香火因缘,或当为西来说学者所乐闻乎。《诗经?秦风》有《黄鸟》一篇,小序云哀三良也,我们记起“临其穴,惴惴其栗”,觉得仿佛有点意思了,似乎三良一个一个地将要牵进去,不,他们都是大丈夫,自然是从容地自己走下去吧。然而不然。孔颖达疏引服虔云,“杀人以葬,旋环其左右曰殉”。结果还是一样,完全不能有用处。第二想到的是坑儒。从秦穆公一跳到了始皇,这期间已经隔了十七八代了。孔安国《尚书》序云: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
孔颖达疏依《史记?秦始皇本纪》说明云:
三十五年始皇以方士卢生求仙药不得,以为诽谤,诸生连相告引,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是坑儒也。
但是如李卓吾在《雅笑》卷三所说,“人皆知秦坑儒,而不知何以坑之”。这的确是一大疑问。孔疏又引卫宏《古文奇字序》云:
秦改古文以为篆隶,国人多诽谤。秦患天下不从而召诸生,至者皆拜为郎,凡七百人。又密令冬月种瓜于骊山型谷之中温处,瓜实,乃使人上书曰瓜冬有实。有诏天下博士诸生说之,人人各异,则皆使往视之,而为伏机,诸生方相论难,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终命也。
这坑法写得“活龙活现”,似乎确是活埋无疑了,但是理由说得那么支离,所用种瓜伏机的手段又很拙笨,我们只当传说看了觉得好玩,要信为事实就有点不大可能。《史记?项羽本纪》云:
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
计时即坑儒后六年。《白起列传》记起临死时语云:
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
据列传中说凡四十万人,武安君虑其反复,“乃挟诈而尽坑杀之”。仿佛是坑与秦总很有关系似的,可是详细还不能知道。掘了很大很大的坑,把二十万以至四十万人都推下去,再盖上土,这也不大像吧。正如《镜花缘》的林之洋常说的“坑死俺也”,我们对于这坑字似乎有点不好如字解释,只得暂且搁起再说。
英国贝林戈耳特老牧师生于一八三四年,到今年整整一百零一岁了,但他实在已于一九二四年去世,寿九十。所著《民俗志》小书系民国初年出版,其第五章《论牺牲》中讲到古时埋人于屋基下的事,是欧洲的实例。在一八九二年出版的《奇异的遗俗》中有《论基础》一章专说此事,更为详尽,今录一二于后:
一八八五年诃耳思华西教区修理礼拜堂,西南角的墙拆下重造。在墙内,发见一副枯骨,夹在灰石中间。这一部分的墙有点坏了,稍为倾侧。据发见这骨殖的泥水匠说,那里并无一点坟墓的痕迹,却显见得那人是被活埋的,而且很急忙的。一块石灰糊在那嘴上,好些砖石乱堆在那死体的周围,好像是急速地倒下去,随后慢慢地把墙壁砌好似的。
亨纳堡旧城是一派强有力的伯爵家的住所,在城壁间有一处穹门,据传说云造堡时有一匠人受了一笔款答应把他的小孩砌到墙壁里去。给了小孩一块饼吃,那父亲站在梯子上监督砌墙。末后的那块砖头砌上之后,小孩在墙里边哭了起来,那人悔恨交并,失手掉下梯子来,摔断了他的项颈。关于利本思坦的城堡也有相似的传说。一个母亲同样地卖了她的孩子。在那小东西的周围墙渐渐地高起来的时候,小孩大呼道,妈妈,我还看见你!过了一会儿,又道,妈妈,我不大看得见你了!末了道,妈妈,我看你不见了!
日本民俗学者中山太郎翁今年六十矣,好学不倦,每年有著作出版,前年所刊行的《日本民俗学论考》共有论文十八篇,其第十七曰《埴轮的原始形态与民俗》,说到上古活埋半身以殉葬的风俗。埴轮即明器中之土偶,大抵为人或马,不封入墓穴中,但植立于四围。土偶有象两股者,有下体但作圆筒形者,中山翁则以为圆筒形乃是原始形态,即表示殉葬之状,象两股者则后起而昧其原意者也。这种考古与民俗的难问题我们外行无从加以判断,但其所引古文献很有意思,至少于我们现在很是有用。据《日本书纪》垂仁纪云:
二十八年冬十月丙寅朔庚午,天皇母弟倭彦命薨。十一月丙申朔丁酉,葬倭彦命于身狭桃花鸟坂。于是集近习者,悉生立之于陵域。数日不死,昼夜泣吟。遂死而烂臭,犬乌聚啖。天皇闻此泣吟声,心有悲伤,诏群卿曰,夫以生时所爱使殉于亡者,是甚可伤也。斯虽古风而不良,何从为。其议止殉葬。
垂仁天皇二十八年正当基督降生前二年,即汉哀帝元寿元年也。至三十二年皇后崩,野见宿祢令人取土为人马进之,天皇大喜,诏见宿祢曰,尔之嘉谋实洽朕心。遂以土物立于皇后墓前,号曰埴轮。此以土偶代生人的传说本是普通,可注意的是那种特别的埋法。孝德纪载大化二年(六四六)的命令云:
人死亡时若自经以殉,或绞人以殉,及强以亡人之马为殉等旧俗,皆悉禁断。
可见那时殉葬已是杀了再埋,在先却并不然,据《类聚三代格》中所收延历十六年(七九七)四月太政官符云:
上古淳朴,葬礼无节,属山陵有事,每以生人殉埋,鸟吟鱼烂,不忍见闻。与垂仁纪所说正同,鸟吟鱼烂也正是用汉文炼字法总括那数日不死云云十七字。以上原本悉用一种特别的汉文,今略加修改以便阅读,但仍保留原来用字与句调,不全改译为白话。至于埋半身的理由,中山翁谓是古风之遗留,上古人死则野葬,露其头面,亲族日往视之,至腐烂乃止,琉球津坚岛尚有此俗,近始禁止,见伊波普猷著文《南岛古代之葬仪》中,伊波氏原系琉球人也。
医学博士高田义一郎著有一篇《本国的死刑之变迁》,登在《国家医学杂志》上,昭和三年(一九二八)出版《世相表里之医学的研究》共文十八篇,上文亦在其内。第四节论德川幕府时代的死刑,约自十七世纪初至十九世纪中间,内容分为五类,其四曰锯拉及坑杀。锯拉者将犯人连囚笼埋土中,仅露出头颅,傍置竹锯,令过路人各拉其颈。这使人想起《封神传》的殷郊来。至于坑杀,那与锯拉相像,只把犯人身体埋在土中,自然不连囚笼,不用锯拉,任其自死。在《明良洪范》卷十九有一节云“记稻叶淡路守残忍事”,是很好的实例:
稻叶淡路守纪通为丹州福知山之城主,生来残忍无道,恶行众多。代官中有获罪者,逮捕下狱,不详加审问,遽将其妻儿及服内亲族悉捕至,于院中掘穴,一一埋之,露出其首,上覆小木桶,朝夕启视以消遣。余人逐渐死去,唯代官苟延至七日未绝。淡路守每朝巡视,见其尚活,嘲弄之曰,妻子亲族皆死,一人独存,真罪业深重哉。代官张目曰,余命尚存,思报此恨。今妻子皆死亡,无可奈何矣。身为武士,处置亦应有方,如此相待,诚自昔所未闻之刑罚也。会当有以相报!忿恨嚼舌而死。
自此淡路守遂迷乱发狂,终乃装弹鸟枪中,自点火穿胸而死。
案稻叶纪通为德川幕府创业之功臣,位为诸侯,死于庆安元年,即西历一六四八,清顺治五年也。
外国的故事虽然说了好些,中国究竟怎样呢?殉葬与镇厌之外以活埋为刑罚,这有没有前例?官刑大约是不曾有吧,虽然自袁氏军政执法处以来往往有此风说,这自然不能找出证据,只有义威上将军张宗昌在北京时活埋其汽车夫与教书先生于丰台的传说至今脍炙人口,传为美谈。若盗贼群中本无一定规律,那就难说了,不过似乎也不尽然,如《水浒传》中便未说起,明末张李流寇十分残暴,以杀烧剥皮为乐(这其实也与明初的永乐皇帝清初的大兵有同好而已,还不算怎么特别),而活埋似未列入。记载太平天国时事的有李圭著《思痛记》二卷,光绪六年(一八八〇)出版,卷下纪咸丰十年(一八六〇)七月间在金坛时事有云:
十九日汪典铁来约陆畴楷杀人,陆欣然握刀,促余同行。至文庙前殿,东西两偏室院内各有男妇大小六七十人避匿于此,已数日不食,面无人色。汪提刀趋右院,陆在左院。陆令余杀,余不应,以余已司文札不再逼而令余视其杀。刀落人死,顷刻毕数十命,地为之赤,有一二岁小儿,先置其母腹上腰截之,然后杀其母。复拉余至右院视汪杀,至则汪正在一一剖人腹焉。
光绪戊戌之冬我买得此书,民国十九年八月曾题卷首云:
中国民族似有嗜杀性,近三百年中张李洪杨以至义和拳诸事即其明征,书册所说录百不及一二,至今读之犹令人悚然。今日重翻此记,益深此感。呜呼,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乎。
然而此记中亦不见有活埋的纪事焉。民国二十四年九月十九日《大公报》乃载唐山通信云:
玉田讯:本县鸦鸿桥北大定府庄村西野地内于本月十二日发现男尸一具,倒埋土中,地面露出两脚,经人起出,尸身上部已腐烂,由衣服体态辨出系定府庄村人王某,闻系因仇被人谋杀,该村乡长副报官检验后,于十五日由尸亲将尸抬回家中备棺掩埋。又同日城东吴各庄东北里新地内亦发现倒埋无名男尸一具,嗣由乡人起出,年约三十许,衣蓝布裤褂,全身无伤,系生前活埋,于十三日报官检验,至今尚无人认领云。
这真是——
踏破铁鞋无觅处 得来全不费工夫想不到在现代中华民国河北省的治下找着了那样难得的活埋的实例。上边中外东西地乱找一阵,乱说一番,现在都可以不算,无论什么稀奇事在百年以前千里之外,也就罢了,若是本月在唐山出现的事,意义略有不同,如不是可怕也总觉得值得加以注意思索吧。
死只一个,而死法有好些,同一死法又有许多的方式。譬如窒息是一法,即设法将呼吸止住了,凡缢死,扼死,烟煤等气熏死,土囊压死,烧酒毛头纸糊脸,武大郎那样的棉被包裹上面坐人,印度黑洞的闷死,淹死,以及活埋而死,都属于这一类。本来死总不是好事,而大家对于活埋却更有凶惨之感,这是为什么呢?本来死无不是由活以至不活,活的投入水中与活的埋入土内论理原是一样,都因在缺乏空气的地方而窒息,以云苦乐殆未易分,然而人终觉得活埋更为凶惨,此本只是感情作用,却亦正是人情之自然也。又活埋由于以土塞口鼻而死,顺埋倒埋并无分别,但人又特别觉得倒埋更为凶惨者,亦同样地出于人情也。世界大同无论来否,战争刑罚一时似未必能废,斗殴谋杀之事亦殆难免,但野蛮的事纵或仍有,而野蛮之意或可减少。船火儿待客只预备馄饨与板刀面,殆可谓古者盗亦有道欤。人情恶活埋尤其是倒埋而中国有人喜为之,此盖不得谓中国民族的好事情也。
廿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