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〇)梁武帝政刑之缪
    《礼记》说流放之刑曰:“屏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古国小故然。若后世则方制万里,虽在国内亦且必有道里矣。《南史·周弘正传》:“为平西邵陵王府咨议参军,有罪应流徙,敕以赐干陁利国。未去,寄系尚方。于狱上武帝《讲武诗》,降敕原罪,仍复本位。”一怒而弃诸绝域,又以一言而原之,可见梁武政刑之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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