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丹吉尔 1956
1.爱丽丝
星期二是赶集的日子。
这话不是针对我自己说的,而是针对整座城市说的。里夫山上的女人们浩浩荡荡地下来,宣告着集市的开始。她们的篮子和车被水果蔬菜堆得满满当当,驴子围在她们身边。于是,丹吉尔变得生机勃勃;人们纷纷涌出家门,街上男男女女人头攒动。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地人都在摊前挑挑拣拣,他们叫嚷着,有的以物易物,有的忙着换点儿硬币买买东西。在这样的日子里,太阳看起来都耀眼了一些,也更滚烫了一些,生生地炙烤着我的后脖颈。
我现在站在窗前,俯视着那一大片人群,默默地许了一个愿,希望现在还是星期一。但是,我知道,这是一个不会实现的愿望,它并不能缓解我的痛苦,星期二无论如何都会来,然后我就要十分不情愿地站在下面这一团混乱之中,我要被迫站在这一群令人过目不忘的里夫山女人面前。她们衣着鲜艳,十分引人注目,她们会打量我这身不起眼、不讲究的黄褐色连衣裙,然后充满忧虑——她们担心我会出价过高而不自知,担心我给错钱,担心我说错话,担心我出丑,然后她们就会嘲笑我,而这也证明了我来这里是一个多么大的错误。
摩洛哥。这个名字总让人想起一片辽阔的荒漠和一轮灼眼的红日。约翰第一次向我提起它时,我被他递给我的酒水呛住了。在莫德姑妈的坚持下,我们在皮卡迪利大街的丽兹酒店见了面。在从本宁顿学院回来之后的那几周里,我感觉到,这种麻烦事我永远都无法逃脱。我回到英格兰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解约翰的时间比这更短,但是在那个时刻,我确信自己可以感受到他的热情和活力洋溢在我们周围,在温暖的夏日空气中流动。我往前靠了靠,迫切地希望自己可以抓住它,可以让自己获得其中的一部分活力。于是,我让这个主意在我们之间生了根。非洲。摩洛哥。几周之前,我可能会犹豫,也许一周以后我只会觉得这很可笑——但是就在那一天,在那一刻,我听着约翰的话、他的承诺、他的梦想,它们听起来是那么真实,那么近在咫尺。从佛蒙特州回来之后,这是我第一次发现自己有所渴望——我不知道自己渴望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我怀疑在那个时刻我所渴望的甚至都不是坐在我面前的这个男人,但我的确是在渴望着什么,并无分别。我抿了一小口他给我点的鸡尾酒,香槟已经变暖,也不再起泡,我感受着舌尖和胃里的那一抹酸涩。在我改变主意之前,我已经伸出手,和他十指相扣。
虽然约翰·麦卡利斯特显然不是我的理想型——他说话从来不知道轻声细语,喜欢和一大群人混在一起,而且急躁冒失,做事经常粗心大意——但是我发现,自己很享受有他在的时光:因为可以遗忘,可以将过去的事情抛在脑后。
可以不用时时刻刻去想曾经在寒冷的佛蒙特州格林山脉发生的事情。
已经过去一年时间了,而这一切仍然笼罩在迷雾中,似乎无论我在这迷宫中走多久,都无法走出来。我把我如雾一般迷蒙的回忆告诉了姑妈,我说我不记得有关那个可怕的夜晚的细节,也不记得那之后几天发生了什么。姑妈听后说道:“那样更好。”她劝我,就让它过去吧,就好像我的记忆是物件,可以装进箱子里,只要箱子够结实,里面的秘密就不会跑出来。
在某种程度上,我已经对过去置若罔闻——我的眼睛里看到的是约翰,是丹吉尔,是摩洛哥的骄阳。我看到的是他承诺过的冒险——他用一枚差不多的戒指向我求了婚,不过我们并没有举行真正的仪式,只签了一份文件而已。
“但我们不能这样。”我一开始还在抗拒,“我们彼此都不怎么了解。”
“我们当然可以这样。”他试图说服我,“有什么不可以的,我们两家的关系实在是太近了。我们两个人简直知根知底。”他露出了狡黠的笑容。
名字不能变——我在这一点上坚持到底。不知为何,在发生了那些事情以后,我觉得保留一部分属于自己和家庭的东西很重要。还有一些别的什么理由,我很难去解释,连对自己也是如此。虽然在我结婚后,姑妈对我的监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会逐渐削弱,但在我21岁之前,她仍然会在经济方面对我进行控制,等我过了21岁,我父母的财产才会最终划归到我的名下。被双重掩护似乎让人有些不悦,当我伸手去拿护照时,我看到名字那一栏写的还是爱丽丝·希普利。
起初,我告诉自己,丹吉尔不会太糟糕。我想象着在摩洛哥似火的骄阳下打网球的画面:一群仆人无微不至地服侍着我们,我们是这座城市里的所有私人俱乐部的会员。我知道,生活是不会如此美好的。但另一方面,约翰想体验真正的摩洛哥,真正的丹吉尔。因此,当他的其他同伴雇用了廉价的摩洛哥劳动力,当他们的妻子在泳池或聚会上消磨时光的时候,约翰却远离了这一切。相反,他和他的朋友查理在城市里到处闲逛,把时间花在澡堂和市场。他们在咖啡馆的角落里抽大麻,总是尝试着让自己亲近当地人,而不是与同事和同胞打成一片。查理是最先说服约翰来到丹吉尔的人,他给他的朋友们讲述这个国家的故事:它的美丽和人们的目无法纪,直到后来约翰几乎爱上了这样一个他从未亲眼见到的地方。我一开始竭尽全力——和他一起去跳蚤市场买家具,去集市吃晚餐。在咖啡馆里,我坐在他旁边,啜饮着欧蕾咖啡,想在这个又热又脏的城市里重新书写我们的未来。这座城市让他一见钟情,但却一直没有走进我的心里。
然后,在跳蚤市场发生了一件事。
小贩与货摊疯狂碰撞,古董和垃圾杂乱地堆放在一起,一层又一层,我转过身去,却发现约翰已经走了。当我站在那里的时候,陌生人与我擦肩而过,他们从各个方向朝我涌来,一种熟悉的焦虑感油然而生。我的掌心越来越湿冷,视线边缘也出现了重重黑影——医生曾小声说过,那些缥缈的奇异幻影只是临床上的一种表现,但我却觉得它们真实存在且触手可及,它们似乎在不断扩张,直到我眼中所见只有它们漆黑的形体。在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离家究竟有多远,离我曾经为自己设想的生活有多远。
在那之后,约翰笑了,他坚持说自己只不过离开了一分钟而已,后来他再叫我出去的时候,我摇了摇头,再下一次的时候,我又找了个借口。然后,我会花好几小时——漫长、孤独、无聊的时光——在舒适的公寓里探索丹吉尔。一周后,我知道了从公寓一端走到另一端需要多少步——45步,有时更多,这取决于我的步子迈得有多大。
终于,我开始感觉到,约翰对于我们的这段感情有些后悔,而且这种情绪在不断膨胀。我们的交流内容仅限于实际生活方面,比如财务——我的生活费是我们主要的资金来源。约翰在钱这方面不大在行,他曾经嬉皮笑脸地跟我说过这一点,当时我笑了,我以为他的意思是他不在乎金钱,也不关注金钱。不过,我很快就发现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家里的积蓄几乎所剩无几,剩下的钱只够让他打扮得光鲜亮丽,以便继续假装自己还很富有,似乎他出生时的万贯家财还是他的资产。我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一种幻觉。因此,每个星期我都交出了我的生活费,我不是很在乎这个,也不是很想知道那些钱最后是在哪里消失的。
每个月,约翰都会继续消失在他的神秘之城中,他对这座城的热爱是我无法理解的。他独自探索着丹吉尔的秘密,而我,只是在公寓里待着——我是自己的俘虏。
我瞥了一眼时钟,皱起了眉头。我上一次看钟的时候还是八点半,而现在就快到中午了。我咒骂了一句,迅速朝床边走去,早上我在那里放了一套衣服,在那之后,我的时间就这么荒废了。今天,我已经答应约翰去市场;今天,我向自己保证要去试一试。于是我看了看自己的这身行头,的确是一个准备去为下周进行采购的普通主妇的模样:长袜、鞋和一条在搬来丹吉尔之前在英格兰买的连衣裙。
我把头套进连衣裙里,突然发现前面有一道小小的裂口,就在花边与领子那里。我皱起眉头,把脸凑过去检查,试着不去因为这个而发抖,我告诉自己,这不是什么不吉利的征兆,没有任何象征意义。
房间里实在太暖和了,我走到阳台上,在那一时刻,我需要逃离公寓的四壁。我闭上双眼,渴望得到清风的润泽,我等待着,但是,除了丹吉尔的燥热,我什么都没有感受到,我被这股热浪压得无法喘息。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我静静地听着自己的呼吸声。突然,我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有人在注视我。我睁开眼睛,匆匆向下面的街道瞥了一眼。没有什么奇怪的人,只有少数当地人在往集市那边走,离收摊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他们行色匆匆。“振作起来。”我喃喃自语,然后转身回到公寓的庇护下。虽然说了这句话,但我还是把身后的窗户关得严严实实,我的心怦怦直跳。我看了一眼时钟,现在已经一点半了。我对自己说,集市之行还可以再等等。
我知道,它必须得等等了,我用颤抖的手把窗帘紧紧拉上,现在,即便是最细微的光线,也无法照射进来。
1.爱丽丝
星期二是赶集的日子。
这话不是针对我自己说的,而是针对整座城市说的。里夫山上的女人们浩浩荡荡地下来,宣告着集市的开始。她们的篮子和车被水果蔬菜堆得满满当当,驴子围在她们身边。于是,丹吉尔变得生机勃勃;人们纷纷涌出家门,街上男男女女人头攒动。无论是外国人还是本地人都在摊前挑挑拣拣,他们叫嚷着,有的以物易物,有的忙着换点儿硬币买买东西。在这样的日子里,太阳看起来都耀眼了一些,也更滚烫了一些,生生地炙烤着我的后脖颈。
我现在站在窗前,俯视着那一大片人群,默默地许了一个愿,希望现在还是星期一。但是,我知道,这是一个不会实现的愿望,它并不能缓解我的痛苦,星期二无论如何都会来,然后我就要十分不情愿地站在下面这一团混乱之中,我要被迫站在这一群令人过目不忘的里夫山女人面前。她们衣着鲜艳,十分引人注目,她们会打量我这身不起眼、不讲究的黄褐色连衣裙,然后充满忧虑——她们担心我会出价过高而不自知,担心我给错钱,担心我说错话,担心我出丑,然后她们就会嘲笑我,而这也证明了我来这里是一个多么大的错误。
摩洛哥。这个名字总让人想起一片辽阔的荒漠和一轮灼眼的红日。约翰第一次向我提起它时,我被他递给我的酒水呛住了。在莫德姑妈的坚持下,我们在皮卡迪利大街的丽兹酒店见了面。在从本宁顿学院回来之后的那几周里,我感觉到,这种麻烦事我永远都无法逃脱。我回到英格兰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解约翰的时间比这更短,但是在那个时刻,我确信自己可以感受到他的热情和活力洋溢在我们周围,在温暖的夏日空气中流动。我往前靠了靠,迫切地希望自己可以抓住它,可以让自己获得其中的一部分活力。于是,我让这个主意在我们之间生了根。非洲。摩洛哥。几周之前,我可能会犹豫,也许一周以后我只会觉得这很可笑——但是就在那一天,在那一刻,我听着约翰的话、他的承诺、他的梦想,它们听起来是那么真实,那么近在咫尺。从佛蒙特州回来之后,这是我第一次发现自己有所渴望——我不知道自己渴望的东西究竟是什么,我怀疑在那个时刻我所渴望的甚至都不是坐在我面前的这个男人,但我的确是在渴望着什么,并无分别。我抿了一小口他给我点的鸡尾酒,香槟已经变暖,也不再起泡,我感受着舌尖和胃里的那一抹酸涩。在我改变主意之前,我已经伸出手,和他十指相扣。
虽然约翰·麦卡利斯特显然不是我的理想型——他说话从来不知道轻声细语,喜欢和一大群人混在一起,而且急躁冒失,做事经常粗心大意——但是我发现,自己很享受有他在的时光:因为可以遗忘,可以将过去的事情抛在脑后。
可以不用时时刻刻去想曾经在寒冷的佛蒙特州格林山脉发生的事情。
已经过去一年时间了,而这一切仍然笼罩在迷雾中,似乎无论我在这迷宫中走多久,都无法走出来。我把我如雾一般迷蒙的回忆告诉了姑妈,我说我不记得有关那个可怕的夜晚的细节,也不记得那之后几天发生了什么。姑妈听后说道:“那样更好。”她劝我,就让它过去吧,就好像我的记忆是物件,可以装进箱子里,只要箱子够结实,里面的秘密就不会跑出来。
在某种程度上,我已经对过去置若罔闻——我的眼睛里看到的是约翰,是丹吉尔,是摩洛哥的骄阳。我看到的是他承诺过的冒险——他用一枚差不多的戒指向我求了婚,不过我们并没有举行真正的仪式,只签了一份文件而已。
“但我们不能这样。”我一开始还在抗拒,“我们彼此都不怎么了解。”
“我们当然可以这样。”他试图说服我,“有什么不可以的,我们两家的关系实在是太近了。我们两个人简直知根知底。”他露出了狡黠的笑容。
名字不能变——我在这一点上坚持到底。不知为何,在发生了那些事情以后,我觉得保留一部分属于自己和家庭的东西很重要。还有一些别的什么理由,我很难去解释,连对自己也是如此。虽然在我结婚后,姑妈对我的监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会逐渐削弱,但在我21岁之前,她仍然会在经济方面对我进行控制,等我过了21岁,我父母的财产才会最终划归到我的名下。被双重掩护似乎让人有些不悦,当我伸手去拿护照时,我看到名字那一栏写的还是爱丽丝·希普利。
起初,我告诉自己,丹吉尔不会太糟糕。我想象着在摩洛哥似火的骄阳下打网球的画面:一群仆人无微不至地服侍着我们,我们是这座城市里的所有私人俱乐部的会员。我知道,生活是不会如此美好的。但另一方面,约翰想体验真正的摩洛哥,真正的丹吉尔。因此,当他的其他同伴雇用了廉价的摩洛哥劳动力,当他们的妻子在泳池或聚会上消磨时光的时候,约翰却远离了这一切。相反,他和他的朋友查理在城市里到处闲逛,把时间花在澡堂和市场。他们在咖啡馆的角落里抽大麻,总是尝试着让自己亲近当地人,而不是与同事和同胞打成一片。查理是最先说服约翰来到丹吉尔的人,他给他的朋友们讲述这个国家的故事:它的美丽和人们的目无法纪,直到后来约翰几乎爱上了这样一个他从未亲眼见到的地方。我一开始竭尽全力——和他一起去跳蚤市场买家具,去集市吃晚餐。在咖啡馆里,我坐在他旁边,啜饮着欧蕾咖啡,想在这个又热又脏的城市里重新书写我们的未来。这座城市让他一见钟情,但却一直没有走进我的心里。
然后,在跳蚤市场发生了一件事。
小贩与货摊疯狂碰撞,古董和垃圾杂乱地堆放在一起,一层又一层,我转过身去,却发现约翰已经走了。当我站在那里的时候,陌生人与我擦肩而过,他们从各个方向朝我涌来,一种熟悉的焦虑感油然而生。我的掌心越来越湿冷,视线边缘也出现了重重黑影——医生曾小声说过,那些缥缈的奇异幻影只是临床上的一种表现,但我却觉得它们真实存在且触手可及,它们似乎在不断扩张,直到我眼中所见只有它们漆黑的形体。在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自己离家究竟有多远,离我曾经为自己设想的生活有多远。
在那之后,约翰笑了,他坚持说自己只不过离开了一分钟而已,后来他再叫我出去的时候,我摇了摇头,再下一次的时候,我又找了个借口。然后,我会花好几小时——漫长、孤独、无聊的时光——在舒适的公寓里探索丹吉尔。一周后,我知道了从公寓一端走到另一端需要多少步——45步,有时更多,这取决于我的步子迈得有多大。
终于,我开始感觉到,约翰对于我们的这段感情有些后悔,而且这种情绪在不断膨胀。我们的交流内容仅限于实际生活方面,比如财务——我的生活费是我们主要的资金来源。约翰在钱这方面不大在行,他曾经嬉皮笑脸地跟我说过这一点,当时我笑了,我以为他的意思是他不在乎金钱,也不关注金钱。不过,我很快就发现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家里的积蓄几乎所剩无几,剩下的钱只够让他打扮得光鲜亮丽,以便继续假装自己还很富有,似乎他出生时的万贯家财还是他的资产。我很快就意识到,这是一种幻觉。因此,每个星期我都交出了我的生活费,我不是很在乎这个,也不是很想知道那些钱最后是在哪里消失的。
每个月,约翰都会继续消失在他的神秘之城中,他对这座城的热爱是我无法理解的。他独自探索着丹吉尔的秘密,而我,只是在公寓里待着——我是自己的俘虏。
我瞥了一眼时钟,皱起了眉头。我上一次看钟的时候还是八点半,而现在就快到中午了。我咒骂了一句,迅速朝床边走去,早上我在那里放了一套衣服,在那之后,我的时间就这么荒废了。今天,我已经答应约翰去市场;今天,我向自己保证要去试一试。于是我看了看自己的这身行头,的确是一个准备去为下周进行采购的普通主妇的模样:长袜、鞋和一条在搬来丹吉尔之前在英格兰买的连衣裙。
我把头套进连衣裙里,突然发现前面有一道小小的裂口,就在花边与领子那里。我皱起眉头,把脸凑过去检查,试着不去因为这个而发抖,我告诉自己,这不是什么不吉利的征兆,没有任何象征意义。
房间里实在太暖和了,我走到阳台上,在那一时刻,我需要逃离公寓的四壁。我闭上双眼,渴望得到清风的润泽,我等待着,但是,除了丹吉尔的燥热,我什么都没有感受到,我被这股热浪压得无法喘息。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我静静地听着自己的呼吸声。突然,我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有人在注视我。我睁开眼睛,匆匆向下面的街道瞥了一眼。没有什么奇怪的人,只有少数当地人在往集市那边走,离收摊的时间越来越近了,他们行色匆匆。“振作起来。”我喃喃自语,然后转身回到公寓的庇护下。虽然说了这句话,但我还是把身后的窗户关得严严实实,我的心怦怦直跳。我看了一眼时钟,现在已经一点半了。我对自己说,集市之行还可以再等等。
我知道,它必须得等等了,我用颤抖的手把窗帘紧紧拉上,现在,即便是最细微的光线,也无法照射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