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卖良为娼,罪非事小
第三章
从《毛公案》看明代家庭的分化与世风的恶逆
毛公(毛登科),祖居直隶冀州,枣强县人氏,明朝嘉靖年间两榜进士出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当差期满后,被嘉靖皇帝委任都察院一职巡按直隶。《毛公案》 注释标题 参见安遇时、蓝鼎元等编撰:《名臣问案牍》,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 就是描写毛登科微服私访涿州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则恶兄害弟,而昏官贪赃枉法的故事。全书虽仅六回,但却从中折射出当时明朝官场的黑暗,以及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引发的社情民风。
第一节 卖良为娼,罪非事小
故事说的是明朝嘉靖年间,涿州良乡县姚家庄有位姚员外叫姚凤,妻子高氏生了二子,长子姚庚性情奸狡,娶妻刘氏同样悍泼不贤,生有一子玉磬。次子姚义性情敦厚孝悌,妻杨氏素婵也知“三从四德”,生子金钟。一日姚凤病重,自知不久于人世,担心死后长子姚庚夫妇欺侮老伴和次子一家,故将亲友请到,将家产对众平分,兄弟两人各分一半。将宅院也分两院,各自居住。不久姚凤就故去了。
高氏知道长子姚庚夫妇不孝,故只与姚义夫妻居住。一日,她对姚义说,虽然分得一份家私,但不能坐吃山空,不如带几百两银子外出贸易一番。姚庚夫妇知道后,刘氏挑唆丈夫姚庚,乘机在半路上将姚义杀了,而后家产就全归自己了。于是姚庚在半道上截住弟弟姚义,持刀朝姚义头上砍去。
上天神明护佑,姚庚莫名其妙用刀背砍到姚义头上,将姚义头颅打破,鲜血直流。慌乱之中,姚庚以为已将姚义杀死,于是将银两和被褥行李抢走,直奔回家并偷藏起来。
姚义昏死在地上,路遇一行贩卖绸缎的商客。姚义苏醒过来,不好意思说是被自己兄长所害,只得说自己是开封府祥符县人氏,外出经商路遇劫匪,被抢去褥套行李和三百银钱。其中有一客商叫梁法的,心怀恻隐之心,赠给姚义三百银钱,作为资本,再去贸易。姚义感激不尽,遂直去杭州,一待就是一载有余。
高氏、杨氏久未得到姚义消息,不免心里担心挂念。不想姚庚夫妻并不肯善罢甘休。刘氏再出恶招,让丈夫姚庚假托家书给杨氏,谎称姚义在外病重,让杨氏前往探视。其实暗中找到王媒婆,让其寻到南京的乐户刘清,将杨氏以三百两银卖给刘清为娼。出门之时,杨氏并不知情,姚庚以孤男寡女行路不便,让杨氏与王媒婆作伴而行。其实是到王媒婆家,暗中让刘清相人。刘清见杨氏貌美,心中暗喜。于是对王媒婆说道,“快令她主子将卖身的文书写来,我就兑银”。王婆遂令姚庚写了契,王婆作保。刘清兑清了银锭,在城外三岔路口等候领人。
杨氏发现上当后,被一口痰堵住咽喉昏了过去。待醒过来,就在车上打滚撞头,啼哭不止。哭了多时,带怒含悲对王婆说道:“王婆子,你与姚庚通同作弊,卖我为娼,我必告到当官。你与姚庚其罪非小!”这段话说明杨氏有一定的法律常识,知道私下诈欺,卖良人为娼,“其罪非小”。
王婆冷笑威胁:“别说你要伸冤告状,就是盼个人来瞧瞧也难。事已至此,若不叫你口服心服,怎能在路行程?”于是示意刘清用些手段。刘清掏出皮鞭,对杨氏说:“你休生妄想!老爷既买了你,就不怕王法。你即撒泼放刁,当时先管教管教你!”说着抡起皮鞭照杨氏身上乱抽。这一段对话说明王婆、刘乐户是知法犯法、有意作恶的。
品析:
上述情节讲到因兄嫂不孝、刁蛮,兄弟分家别居。但兄嫂却不罢休,动了恶念,必欲置亲弟、亲弟媳于死地。虽是极端个案,但也说明到了明朝中期,家庭的分化、宗族势力的渐衰,以及民风道德意识的败落。
故事中,不仅叙述了姚庚欲杀亲弟的恶逆之罪,还描写了其伙同王媒婆将亲弟媳卖给乐户为娼的恶迹。
历代朝廷对拐卖人口、卖良为娼都有严法惩处。《大明律》卷第十八“刑律一”之“贼盗”条有“略人略卖人”款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卷第二十五“刑律八”之“犯奸”条有“买良为娼”款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及娶为妻、妾,或乞养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 又有“买良为娼条例”规定:“若乐工私买良家子女为娼者,不分买卖、媒合人等,亦问罪。俱于院门首,枷号一个月。妇女并发归宗。” 显然,王媒婆做媒合人,与姚庚设计诱使杨氏出门上车,其罪已经触犯刑律。而乐户刘清明知杨氏是良家妇女,还执意要花三百两银买下,也是知法犯法,且性质和量刑比王媒婆还重。但有意思的是,即使是非法“生意”,也还是走了貌似“合法”的手续:即作为伯兄的姚庚与刘清签了买卖文书,王婆还作为保人见证。
从《毛公案》看明代家庭的分化与世风的恶逆
毛公(毛登科),祖居直隶冀州,枣强县人氏,明朝嘉靖年间两榜进士出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当差期满后,被嘉靖皇帝委任都察院一职巡按直隶。《毛公案》 注释标题 参见安遇时、蓝鼎元等编撰:《名臣问案牍》,重庆出版社2008年版。 就是描写毛登科微服私访涿州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则恶兄害弟,而昏官贪赃枉法的故事。全书虽仅六回,但却从中折射出当时明朝官场的黑暗,以及家庭财产继承纠纷引发的社情民风。
第一节 卖良为娼,罪非事小
故事说的是明朝嘉靖年间,涿州良乡县姚家庄有位姚员外叫姚凤,妻子高氏生了二子,长子姚庚性情奸狡,娶妻刘氏同样悍泼不贤,生有一子玉磬。次子姚义性情敦厚孝悌,妻杨氏素婵也知“三从四德”,生子金钟。一日姚凤病重,自知不久于人世,担心死后长子姚庚夫妇欺侮老伴和次子一家,故将亲友请到,将家产对众平分,兄弟两人各分一半。将宅院也分两院,各自居住。不久姚凤就故去了。
高氏知道长子姚庚夫妇不孝,故只与姚义夫妻居住。一日,她对姚义说,虽然分得一份家私,但不能坐吃山空,不如带几百两银子外出贸易一番。姚庚夫妇知道后,刘氏挑唆丈夫姚庚,乘机在半路上将姚义杀了,而后家产就全归自己了。于是姚庚在半道上截住弟弟姚义,持刀朝姚义头上砍去。
上天神明护佑,姚庚莫名其妙用刀背砍到姚义头上,将姚义头颅打破,鲜血直流。慌乱之中,姚庚以为已将姚义杀死,于是将银两和被褥行李抢走,直奔回家并偷藏起来。
姚义昏死在地上,路遇一行贩卖绸缎的商客。姚义苏醒过来,不好意思说是被自己兄长所害,只得说自己是开封府祥符县人氏,外出经商路遇劫匪,被抢去褥套行李和三百银钱。其中有一客商叫梁法的,心怀恻隐之心,赠给姚义三百银钱,作为资本,再去贸易。姚义感激不尽,遂直去杭州,一待就是一载有余。
高氏、杨氏久未得到姚义消息,不免心里担心挂念。不想姚庚夫妻并不肯善罢甘休。刘氏再出恶招,让丈夫姚庚假托家书给杨氏,谎称姚义在外病重,让杨氏前往探视。其实暗中找到王媒婆,让其寻到南京的乐户刘清,将杨氏以三百两银卖给刘清为娼。出门之时,杨氏并不知情,姚庚以孤男寡女行路不便,让杨氏与王媒婆作伴而行。其实是到王媒婆家,暗中让刘清相人。刘清见杨氏貌美,心中暗喜。于是对王媒婆说道,“快令她主子将卖身的文书写来,我就兑银”。王婆遂令姚庚写了契,王婆作保。刘清兑清了银锭,在城外三岔路口等候领人。
杨氏发现上当后,被一口痰堵住咽喉昏了过去。待醒过来,就在车上打滚撞头,啼哭不止。哭了多时,带怒含悲对王婆说道:“王婆子,你与姚庚通同作弊,卖我为娼,我必告到当官。你与姚庚其罪非小!”这段话说明杨氏有一定的法律常识,知道私下诈欺,卖良人为娼,“其罪非小”。
王婆冷笑威胁:“别说你要伸冤告状,就是盼个人来瞧瞧也难。事已至此,若不叫你口服心服,怎能在路行程?”于是示意刘清用些手段。刘清掏出皮鞭,对杨氏说:“你休生妄想!老爷既买了你,就不怕王法。你即撒泼放刁,当时先管教管教你!”说着抡起皮鞭照杨氏身上乱抽。这一段对话说明王婆、刘乐户是知法犯法、有意作恶的。
品析:
上述情节讲到因兄嫂不孝、刁蛮,兄弟分家别居。但兄嫂却不罢休,动了恶念,必欲置亲弟、亲弟媳于死地。虽是极端个案,但也说明到了明朝中期,家庭的分化、宗族势力的渐衰,以及民风道德意识的败落。
故事中,不仅叙述了姚庚欲杀亲弟的恶逆之罪,还描写了其伙同王媒婆将亲弟媳卖给乐户为娼的恶迹。
历代朝廷对拐卖人口、卖良为娼都有严法惩处。《大明律》卷第十八“刑律一”之“贼盗”条有“略人略卖人”款规定:“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及略卖良人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伤人者,绞。杀人者,斩。” 卷第二十五“刑律八”之“犯奸”条有“买良为娼”款规定:“凡娼优乐人,买良人子女为娼优,及娶为妻、妾,或乞养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卖者,同罪;媒合人,减一等。财礼入官,子女归宗。” 又有“买良为娼条例”规定:“若乐工私买良家子女为娼者,不分买卖、媒合人等,亦问罪。俱于院门首,枷号一个月。妇女并发归宗。” 显然,王媒婆做媒合人,与姚庚设计诱使杨氏出门上车,其罪已经触犯刑律。而乐户刘清明知杨氏是良家妇女,还执意要花三百两银买下,也是知法犯法,且性质和量刑比王媒婆还重。但有意思的是,即使是非法“生意”,也还是走了貌似“合法”的手续:即作为伯兄的姚庚与刘清签了买卖文书,王婆还作为保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