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两国建交分哪三个级别?
556.两国建交分哪三个级别?
两国在相互承认对方主权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谈判,就建立外交关系、派驻外交代表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互派外交代表后,外交关系即正式成立。两国的建交协议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可以分为大使级、公使级和代办级三种。另外,国家间如果发生战争,首先要断绝外交关系,所以战争关系并不属于外交关系的一种。
驻外大使的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的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代办,又称常任代办,是最低一级外交代表,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而大使、公使则由国家元首向驻在国元首派遣,因而所享受的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受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与大使、公使相同。如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代办的“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临时代办的“代”字才真正具有代理的涵义。
两国在相互承认对方主权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谈判,就建立外交关系、派驻外交代表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互派外交代表后,外交关系即正式成立。两国的建交协议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可以分为大使级、公使级和代办级三种。另外,国家间如果发生战争,首先要断绝外交关系,所以战争关系并不属于外交关系的一种。
驻外大使的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外交代表机关职能的实施和遵照本国政府指令全权处理外交代表机关的事务。驻一国大使可以兼任驻另一国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使节,但兼任必须得到接受国的同意,并正式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国履行大使职责。
公使的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此外有些国家在大使馆中设有公使,此类公使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不由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遣,而是使馆中仅次于大使一级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国同意。
代办,又称常任代办,是最低一级外交代表,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而大使、公使则由国家元首向驻在国元首派遣,因而所享受的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受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与大使、公使相同。如两国长期保持代办级的外交关系,则表明双方的外交关系是不完全的。代办的“代”字不意味大使、公使的代理人。临时代办的“代”字才真正具有代理的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