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开罗宣言》有哪些规定?
    1943年11月,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曙光初露之际,美、中、英三国首脑罗斯福、蒋介石、丘吉尔在埃及首都开罗会晤,通过《开罗宣言》。宣言规定:美、中、英三国坚持对日作战直到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日本归还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在太平洋区域所占的一切岛屿;日本“占据”的中国所有领土,包括在清朝时割让的台湾、澎湖,以及中国东北,归还于中华民国;在适当时机让朝鲜半岛独立自主。12月1日,美、中、英三国在华盛顿、重庆、伦敦三地同时发表了《开罗宣言》。该宣言经美、中、英三盟国于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发表的《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2日盟国与日本在密苏里号战列舰所签署的《日本降书》确认,是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识,也是未来处理战后亚洲新秩序的一份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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