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6.纳粹主义的基本理论有哪些?
    纳粹主义,是德文nationalsozialismus缩写nazismus的音译,意译为“民族社会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希特勒等人提出的政治主张。纳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宣扬种族优秀论,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强调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宣称“领袖”是国家整体意志的代表,国家权力应由其一人掌握;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力主以战争为手段夺取生存空间,建立世界霸权。
    纳粹主义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是德国内外矛盾尖锐的产物。当时的德国面临承担战争责任和战争赔偿,以及迁出非德意志人居住地等问题,经济上陷入困境,民族感情遭受挫折。
    希特勒等人正是利用了德国民众对《凡尔赛和约》的仇恨和经济危机爆发的绝佳时机,将民族主义演变为民族复仇主义,使纳粹主义得以形成。德国纳粹主义首先把矛头指向国内的犹太人,宣称雅利安-北欧日耳曼人是上帝赋予了“主宰权力”的种族,而犹太人是劣等民族,应予淘汰和灭绝。反犹主义得逞后,纳粹主义又主张世界是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各民族必须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求胜,实行对外侵略扩张,将全世界引向战争和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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