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时,那少年突然被惊醒一样,从地上一跃而起,直直跳出去半米远,用闪着绿光的眼睛警惕的注视着路爵,紧接着他就呼啦一声迅猛的扑了过来,矫捷到路爵甚至都没看清他的动作,然后就感觉脖子一片冰凉,被一双手狠狠的给攥住了,瞬间就呼吸困难。
    路爵咳嗽了两声,感觉喉咙辛辣无比,空气从肺部抽离出去,呛得他面红耳赤,青筋暴起。
    而狼少年对准路爵的肩膀就咬了下去,尖利的牙齿刺破血肉,疼得路爵登时五官扭曲,咬着牙喊了一句:“操.你妈的!”
    不知从哪里爆发出来一股力量,路爵抬腿狠狠向狼少年的腹部踹去,一脚把他踢出去一米多远。
    狼少年捂着胸口,气喘吁吁的趴在原地,抬起杀气腾腾的眼睛看向路爵。
    他那双黑沉沉的眼睛,就像是暮色四合的无人旷野,透不过一丝光亮,内里只有杀机暗伏,漠然到冷冽。
    一个普通的人类绝对不会拥有这样的眼神。
    眼前的这个少年根本不是人,而是一头彻头彻尾的野兽。
    路爵的好奇心突然间被勾起,这样的少年身上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难不成他是狼人或者是欧罗巴人种?
    这两种推测,不管哪种都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血液沸腾。
    俩人你来我去对视了足足有一分钟的时间,最后路爵终于败下阵来,主动妥协:“你饿吗?”
    狼少年竟然听懂了人话,微微的眯起了眼睛,些许放下些敌意。
    路爵转身钻回帐篷,从袋子里掏出那盒生了锈的罐头,用瑞士刀把铁罐撬开,擦了擦刀尖,挑出一片午餐肉,冲狼少年挑了挑眉毛,而后把刀递到了他面前示意:“嗯?”
    狼少年盯着那片肉看了很久,然后才捏起来吃了,吃完后又抬起眼盯着路爵看,两只耳朵不动声色的竖了起来。
    这种眼神路爵好像见过,他每次喂完邻居家的小狗,它都会用同样渴望的眼神盯着自己。
    路爵叹了一口气,又挑出一片肉递给狼少年。
    就是因为这两片午餐肉,他跟一个半人半狼的少年产生了短暂的友谊,俩人在帐篷里共度了一个消停的夜晚。
    次日大早,路爵又苦逼的举着探照灯继续找路,没想到不仅这路没找到,还看到了一幕相当血腥的场景。
    帐篷前的岩石堆后面,有一片突兀的空地,空地上散落着一堆带血的狼毛,狼身被啃得血肉模糊,内脏淌了一地,只剩下孤零零的狼头,眼睛的位置就只有两个黑洞,似乎在冒着森然的寒气。
    死去的狼,脖子上那圈雪白的皮毛被染得通红一片,就像是一只恐怖的血色项圈。
    路爵张望了下不远处,那三匹饿狼正四处逡巡,目光隐隐透出一股狠戾。
    路爵揣着一肚子的疑惑,不明白这群狼为什么没有选择在夜晚围攻他,反而是自相残杀,把那匹饿狼给分食了。
    他正思考着,一回头就看见了一副匪夷所思的景象。
    狼少年蹲在饿狼的尸体前,用舌头舔了舔死去的饿狼,双眼通红,仰起脖子冲着天空嗥叫了一声,在山林里惊起了一片飞鸟。
    他悲伤得如同丧失了这辈子最重要的亲人,恸哭不已。
    路爵动了动恻隐之心,似乎猜到了这长着狼耳朵的少年,跟那匹死去的狼之间隐秘的血缘关系。
    也明白了那饿狼为什么不明不白的给他送来一包食物。
    狼果然都是具有灵性的。
    这种人和动物之间神奇的情感触动了路爵,于是他决定带着这个捡来的少年回家。
    *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路爵坐在朋友江恒开来的车里,指了指自己那辆破车说,“他现在就坐在车里,你看看去?”
    江恒刚从诊所里忙完,甚至白大褂都没来得及脱下,抄兜站在吉普车前,仔细的看了看被关在车里,已经倚着车座沉沉睡去的少年。
    “有一,点神奇。”江恒说,“嘿,还真是。”
    “有两,点神奇。”江恒说话有点磕巴,路爵故意学他说话,模样有点儿欠揍。
    “上,上车。”江恒说,“别管,了先上车。”
    路爵敲了敲车窗,把狼少年叫醒说:“我们要下来了,回家。”
    “他能听,懂吗?”江恒系好了安全带问。
    “能啊,怎么不能。”路爵打开车门看着狼少年慢慢睁开眼睛,这崽子睡着的时候,两只耳朵温驯的下垂,毛茸茸的,看得人直想揉一把。
    路爵是个吸猫党,受不了任何动物的毛绒攻击,微博签名从两年前就换成了“我一定会有猫的”,但是无奈一直没有时间养,到现在都还在云养猫。
    看到这场景,路爵不自觉翘起唇角,把手伸进车窗,轻轻拨了拨他耳朵上软软的毛发,手还没收回去,就立马又被咬了一口。
    路爵疼得嗷嗷叫,立马甩了两下手。
    被咬x3。
    我靠,不就碰了下你耳朵么,至于这么大反应。
    路爵瞪了他一眼。
    “我们要回家了。”路爵咬牙切齿的看着手掌上的牙印,指了指江恒的车说,“走吧。”
    狼少年有些愣神,微微侧过脸,光线打在他的半边脸上,轮廓分明,皮肤白到透明。
    他利落的跳下车,身上穿着路爵昨天脱下来的白t恤,少年的骨架很明显撑不起来路爵那宽大的衣服,t恤挂在他身上显得有些空荡。牛仔裤挽了一截,露出骨节分明的脚踝,苍白而又孱弱,却有种病态的美感,他光着脚没有穿鞋,指甲不长,指甲盖是突兀的黑色,更加衬得皮肤惨白。
    路爵坐在车上,瞄了一眼他的手指甲,同样也是黑色的。
    这孩子怕别是个欧美摇滚系的非主流吧,一言不合就玛德法克儿rock roll的那种。
    还别说,这崽长得就挺叛逆。
    不过,路爵觉得自己年轻时指不定也涂过黑色指甲油,虽然他不太能想的起来以前的事儿了,但是他手臂上的文身还有眉骨上的亮银色的眉钉提醒他:大哥,不要歧视非主流,很多年前你也是好吗,谢谢。
    很多年是多少年,路爵也不清楚。他就只记得三年以内的事,再远点儿的,压根忘得连毛都不剩一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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