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除了音乐外,乐队的形象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每一个乐队想要迈向成功,都必须具备一种有辨识力的风格,属于整个团体的统一风格。
    可行星乐队成员此时的风格非常混乱。
    兰斯的风格相对比较英伦。
    他拥有各式各样的衬衫、西装和大衣,属于乐队中唯一形象管理最合格的人。
    但其他人……
    鼓手鲍德温永远穿大一号仿佛麻袋一样的衣服,再加上邋遢的长发和胡子让人抓狂;
    贝斯手西奥是个杀马特,一天到晚沉迷装酷,在大家没太注意的时候,已经搞出了刺猬一样的发型,换上了一身破洞装,还挂着叮叮当当的金属项链,整个人看着就像是街头小混混;
    至于主唱詹姆斯。
    他根本没风格和审美,一般是身边有什么就穿什么。在舞台上还好,有灯光和音乐帮忙加特效;在舞台下,时常灰头土脸,完全就是邻居家傻儿子。
    最后,埃布尔干脆不再去询问他们的意见了,直接找来专门的形象设计师,想重新为四个人设计形象。
    但在这一点儿,连不计较形象问题的詹姆斯都提出了异议。
    因为埃布尔让形象设计师给四个人统一着装,统一发型,模仿当年的披头士。
    “听着,埃布尔。”詹姆斯第一个站出来反对。
    并不想冒犯这位刚开始合作的人,他尽可能让自己好声好气地表明观点:“我爱披头士,非常的爱!可以这么说,假如披头士的约翰列侬能站到我面前,端茶倒水下跪求签名,我他妈什么都愿意为他干。但你要把我变成他,那我可就不乐意了!这个道理很简单,他是披头士,而我是行星,我们本质是不一样的,谁也没办法成为谁,懂吗?”
    埃布尔吃了一惊。
    可能是之前那首《烂草莓》被唱得过于甜美,以至于带给了他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让他错以为,这个被队友们亲昵喊吉米的男孩子是一个可爱的金发甜心。
    可显然,他搞错了。
    詹姆斯那无比清醒的头脑和傻白甜的外表是成反比的,他骨子里隐藏的叛逆和骄傲,并不比兰斯少多少,只是一向更擅长压抑下去而已。
    埃布尔顿时无限惊奇地注视着他。
    可奇怪的是,他心中没有一丁点儿被忤逆的怒意,反而有一种从沙砾堆中发现一颗钻石后的激动和隐隐兴奋感。
    可能是因为……
    他清楚地知道:比起一个天真诱人、只能吸引到短暂目光的花瓶,人们势必会更爱一个美丽又自由不羁的灵魂。
    最终,他做出了让步,不再要求乐队统一服装和发型,只要求所有人必须在形象设计师的专业建议下,对自身的发型和着装进行必要的改进。
    但他还有两点不能让步的强硬要求:
    鲍德温的长发可以不剪,但要改为扎起来,可胡子必须剃掉;西奥必须改换风格,行星乐队不是玩重金属摇滚的,他目前的风格和乐队整体风格严重不符。
    西奥随遇而安地点了点头。
    他现在年轻又不丑,什么风格都能轻松hold住,打扮成之前那样,仅仅是因为够酷、好玩,既然不行,换一种新风格也无所谓。
    至于鲍德温。
    他对这次的签约机会最为珍惜,脾气又温和,所以,很容易就妥协地答应把胡子剃掉了。
    相识快一年多!
    詹姆斯终于见到了鲍德温隐藏在胡须下的本来面目。
    出乎意料的……很英俊!
    那是一个很爱脸红的腼腆男人。
    而且,在没有了胡须的遮挡后,鲍德温的脸红次数可能都快破世界纪录了。
    他异常窘迫和不自然地摸着下巴:“有点儿古怪,是吧?”
    “不不不!”大家纷纷摇头。
    连西奥都真心实意地说了一句:“鲍德温,我相信你二十五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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