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闻言嘴角抽搐了一下,不过她很庆幸自己的哥哥不在场。否则就凭李修缘刚才那句话,恐怕连她哥的一招都扛不住。
“我哥专业以后就进了刑警队,现在是我们市刑警队的队长。”李艳说。
“年轻有为呀,不到三十岁就当上刑警队的队长了,看样子你哥有两下子嘛。”李修缘说。
李艳犹豫再三,但最后还是对李修缘说:“如果你见到我哥,可千万不要像刚才那样说话。我哥很古板的,最看不惯的就是没礼貌的人了。”
李修缘说:“你只说需要我帮忙,我可没说一定会帮大和尚兑现承诺。况且跟你们承诺的是大和尚又不是我,你不跟我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我是不会傻了吧唧就给你当挡箭牌的。”
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尤其是像李艳所说的这件事。她不过是想跟自己的哥哥解释一下而已,用最简单的方法解释不通,所以就打算找个人来刺激一下她哥了。
有一个战斗力爆表的哥哥,以后李艳是铁定没人敢欺负了,尤其是人家的哥哥如今还是刑警队长。可李修缘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刚才只觉得李艳的哥哥好厉害。如今让他去当李艳的挡箭牌,他怎么就觉得自己好像是凶多吉少了呢。
如果李艳真把自己领到她哥哥面前,就算李岚当面不会跟他动手,难免事后会找他算账。他连李艳都打不过,更别说是在李艳口中战斗力爆表的哥哥了。
一想到这儿,李修缘就想要赶紧开溜,离李艳是越远越好。只是他这么想,李艳可不这么想。还没等他做好偷溜的准备,大和尚的信息就过来了。
先前的确是大和尚欠了李家一个人情,而大和尚的意思是帮李家完成一件事。李艳的父亲推脱说不用了,然后李艳就把这个承诺要到了自己手上。
大和尚是最看重承诺的人,所以他一直很惦记这件事。其实他那些年也去过不少地方,有些人欠了他的人情,有些是他欠了别人的人情。
他不想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所以就打算让李修缘帮他把那些人情债全给还了。像陈家沟那次,也是大和尚欠陈家的一个人情。
“如果你不愿意那就算了,反正又不是你欠我们人情,等下我去找大和尚就是了。”李艳说这话的时候很是认真,一点儿都没有跟李修缘开玩笑的意思。
“好好好,我答应你,我替大和尚来还欠你们的人情。可你总要告诉我该怎么做吧。”实在是被李艳的话给说的无地自容了,李修缘连连说道。
“当咱们回到市里,我先带你去买两件衣服,然后再做个发型。就你现在这样,甭说是见我哥了,我爸妈见了也不会同意。”李艳说。
李修缘说:“我还真是头一次听说,人家姑娘找男朋友管得最严的是爸爸妈妈,你们家管你最严的却是你哥。”
“我们家我哥说了算,怎么着,你有意见?”李艳说。
李艳要带李修缘去见她哥,而她哥则在洺州市执行任务。李艳为了速战速决,专程带着李修缘赶到洺州市。
要说李岚的眼光可不是一般的毒,如果不是李艳在一旁没话找话,怕是李修缘早就被李岚用眼神给杀死了。
李艳找李修缘当挡箭牌,是因为她以前用这招的时候,找的都是跟她比较熟的同学。李岚虽然你很少去学校,但他知道李艳在学校的所有熟人。
他只要看一眼,就知道对方是不是拖了。不过这次见到李修缘,李岚倒是没看出来,而是问了李修缘很多问题,然后就让李艳跟李修缘走了。
李艳还在哪儿高兴呢,说是自己这次终于不用再去相亲了。只要过了她哥这关,她爸妈就不会再给她安排相亲了。
李修缘可没她那么乐观,毕竟事情可没她想的那么简单。李岚那么犀利的眼神,李修缘不觉得就凭他跟李艳就能骗得过李岚。
兴许是也不希望家里人太着急让李艳嫁出去,所以李岚才会当做什么都没看出来,将计就计给李艳一份自由。
战国时期,洺州市为七雄之一的都城。这次曾发生过不少战事,也曾有不少名人在此居住。战国时期最有名的,便是后来统一个其余六国的秦国国君嬴政。
嬴政为秦庄襄王之子,秦庄襄王一直在赵国做质子。直到秦孝文王准备立储,卫国大商人吕不韦看到了商机。做生意本就是为了赚取差价,他在其中看到了商机,于是帮秦庄襄王在秦国游说。
找了秦孝文王最宠爱的夫人,然后让秦孝文王立秦庄襄王异人为王储,而后异人顺利继承秦国君主之位。
从这个时候开始,吕不韦就已经发展到掌控秦国了。只不过那时有太后掌权,秦庄襄王又不敢违背太后的旨意,所以他们君臣获得都挺憋屈。
此时,吕不韦又把目光锁定到了另一个人的身上,而这个人就是在赵国都城出生的嬴政,也称赵政。
异人回到秦国以后,听了太后的安排,在秦国娶妻生子了。按理说,他应该立在秦国的儿子为太子,以后秦国也就是那孩子的了。
但吕不韦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他去赵国都城找嬴政母子。本来,嬴政的母亲就是吕不韦送给异人也就是秦庄襄王的。
如果异人已经继承的王位,所以他们母子也应该被接回秦国。秦庄襄王不敢违背太后的旨意,所以尽管吕不韦屡次提议让秦庄襄王下旨接回嬴政母子,但秦庄襄王一直都没敢下旨。
他每次有这个打算的时候,都会去问过太后。太后对此是坚决反对,因为她为了更好的掌控秦国。那个嫁给秦庄襄王的女人,是太后娘家的本家。也就是说,她打算把秦国掌控在自己手中。
事情僵在了这里,吕不韦实在是等不及了。他需要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秦庄襄王不听他的,太后有一心想要把持秦国朝政。所以他必须让秦庄襄王把嬴政母子接回秦国。
“我哥专业以后就进了刑警队,现在是我们市刑警队的队长。”李艳说。
“年轻有为呀,不到三十岁就当上刑警队的队长了,看样子你哥有两下子嘛。”李修缘说。
李艳犹豫再三,但最后还是对李修缘说:“如果你见到我哥,可千万不要像刚才那样说话。我哥很古板的,最看不惯的就是没礼貌的人了。”
李修缘说:“你只说需要我帮忙,我可没说一定会帮大和尚兑现承诺。况且跟你们承诺的是大和尚又不是我,你不跟我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我是不会傻了吧唧就给你当挡箭牌的。”
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尤其是像李艳所说的这件事。她不过是想跟自己的哥哥解释一下而已,用最简单的方法解释不通,所以就打算找个人来刺激一下她哥了。
有一个战斗力爆表的哥哥,以后李艳是铁定没人敢欺负了,尤其是人家的哥哥如今还是刑警队长。可李修缘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刚才只觉得李艳的哥哥好厉害。如今让他去当李艳的挡箭牌,他怎么就觉得自己好像是凶多吉少了呢。
如果李艳真把自己领到她哥哥面前,就算李岚当面不会跟他动手,难免事后会找他算账。他连李艳都打不过,更别说是在李艳口中战斗力爆表的哥哥了。
一想到这儿,李修缘就想要赶紧开溜,离李艳是越远越好。只是他这么想,李艳可不这么想。还没等他做好偷溜的准备,大和尚的信息就过来了。
先前的确是大和尚欠了李家一个人情,而大和尚的意思是帮李家完成一件事。李艳的父亲推脱说不用了,然后李艳就把这个承诺要到了自己手上。
大和尚是最看重承诺的人,所以他一直很惦记这件事。其实他那些年也去过不少地方,有些人欠了他的人情,有些是他欠了别人的人情。
他不想让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所以就打算让李修缘帮他把那些人情债全给还了。像陈家沟那次,也是大和尚欠陈家的一个人情。
“如果你不愿意那就算了,反正又不是你欠我们人情,等下我去找大和尚就是了。”李艳说这话的时候很是认真,一点儿都没有跟李修缘开玩笑的意思。
“好好好,我答应你,我替大和尚来还欠你们的人情。可你总要告诉我该怎么做吧。”实在是被李艳的话给说的无地自容了,李修缘连连说道。
“当咱们回到市里,我先带你去买两件衣服,然后再做个发型。就你现在这样,甭说是见我哥了,我爸妈见了也不会同意。”李艳说。
李修缘说:“我还真是头一次听说,人家姑娘找男朋友管得最严的是爸爸妈妈,你们家管你最严的却是你哥。”
“我们家我哥说了算,怎么着,你有意见?”李艳说。
李艳要带李修缘去见她哥,而她哥则在洺州市执行任务。李艳为了速战速决,专程带着李修缘赶到洺州市。
要说李岚的眼光可不是一般的毒,如果不是李艳在一旁没话找话,怕是李修缘早就被李岚用眼神给杀死了。
李艳找李修缘当挡箭牌,是因为她以前用这招的时候,找的都是跟她比较熟的同学。李岚虽然你很少去学校,但他知道李艳在学校的所有熟人。
他只要看一眼,就知道对方是不是拖了。不过这次见到李修缘,李岚倒是没看出来,而是问了李修缘很多问题,然后就让李艳跟李修缘走了。
李艳还在哪儿高兴呢,说是自己这次终于不用再去相亲了。只要过了她哥这关,她爸妈就不会再给她安排相亲了。
李修缘可没她那么乐观,毕竟事情可没她想的那么简单。李岚那么犀利的眼神,李修缘不觉得就凭他跟李艳就能骗得过李岚。
兴许是也不希望家里人太着急让李艳嫁出去,所以李岚才会当做什么都没看出来,将计就计给李艳一份自由。
战国时期,洺州市为七雄之一的都城。这次曾发生过不少战事,也曾有不少名人在此居住。战国时期最有名的,便是后来统一个其余六国的秦国国君嬴政。
嬴政为秦庄襄王之子,秦庄襄王一直在赵国做质子。直到秦孝文王准备立储,卫国大商人吕不韦看到了商机。做生意本就是为了赚取差价,他在其中看到了商机,于是帮秦庄襄王在秦国游说。
找了秦孝文王最宠爱的夫人,然后让秦孝文王立秦庄襄王异人为王储,而后异人顺利继承秦国君主之位。
从这个时候开始,吕不韦就已经发展到掌控秦国了。只不过那时有太后掌权,秦庄襄王又不敢违背太后的旨意,所以他们君臣获得都挺憋屈。
此时,吕不韦又把目光锁定到了另一个人的身上,而这个人就是在赵国都城出生的嬴政,也称赵政。
异人回到秦国以后,听了太后的安排,在秦国娶妻生子了。按理说,他应该立在秦国的儿子为太子,以后秦国也就是那孩子的了。
但吕不韦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他去赵国都城找嬴政母子。本来,嬴政的母亲就是吕不韦送给异人也就是秦庄襄王的。
如果异人已经继承的王位,所以他们母子也应该被接回秦国。秦庄襄王不敢违背太后的旨意,所以尽管吕不韦屡次提议让秦庄襄王下旨接回嬴政母子,但秦庄襄王一直都没敢下旨。
他每次有这个打算的时候,都会去问过太后。太后对此是坚决反对,因为她为了更好的掌控秦国。那个嫁给秦庄襄王的女人,是太后娘家的本家。也就是说,她打算把秦国掌控在自己手中。
事情僵在了这里,吕不韦实在是等不及了。他需要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秦庄襄王不听他的,太后有一心想要把持秦国朝政。所以他必须让秦庄襄王把嬴政母子接回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