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钱称臣考
    因为考据很流行,所以想来做一点“小”考。
    平常朋友很少,不大有人寄刊物给我,所以一点考据的材料,都是由我自家去找得的。而材料的获得,又都系在一大堆无聊的刊物的滥读之中。
    偶尔读到了“讨钱”和“称臣”两字,想来作一点我自家身边的考据。
    按:“卖文来养活”似乎与“讨钱”不同。讨钱是乞丐的行为,而“卖文来养活”则是文士的行为。
    我曾向商务印书馆等卖过文的,所以对商务印书馆等并不是讨钱。
    至于因要“讨钱”而“称臣”,则又有一考。
    按:“称臣”两字很古很古,而见于近代文中的,则自《语丝》第十九期的“小资产阶级或有产阶级臣鲁迅诚惶诚恐谨呈革命的印贴利更追亚老爷麾下”始。
    今又有郁达夫的向鲁迅称臣,或者鲁迅是称臣被纳,而带有“革命的印贴利更追亚老爷麾下”之号阔了,也未可知。
    而又因为要向北新讨钱而对鲁迅称臣,则郁达夫之讨钱处所,又不可以不考。
    原郁达夫也曾向广东革命政府下讨过钱,则其曾向总司令等称臣过也明甚。又郁达夫虽号为卖文,而其实则也曾向商务印书馆等讨过钱,则其曾向高梦旦之流称臣过也又明甚。又郁达夫为日本的官费留学生,他对于日本的文化事业基金之钱,有没有讨过,虽则还须待考,而其在日本时——也许现在也还是——曾讨过些不由劳力去换来的钱,是麟之为麟,昭昭也的,则其曾向——或许是还在向——日本政府称臣也,更其明之又明,甚之又甚。
    小子无良,一边的腿捧不上,就急急跑上一边去称臣,而且自己还在伪称系住在贵族大学内者以自豪,按《明律》第九千九百九十九条的捧腿之罪,应该割去他的两只腿以示薄惩。
    一九二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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