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花长云手指之处,果然有两个结巴。
    镰刀上还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花长云掰断一根柳树枝,将刀口上的一层淤泥刮去,在镰刀的根部有一个黄豆大的缺口:“这是三妹砍藤条的时候砍掉的豁口。”
    经过花长云的指认,王师傅从大塘深处捞上来的镰刀的确是花三妹出事时用的那把镰刀。
    郑峰请几个人在街上洗了一把澡,还请他们在公社食堂吃了一顿饭,只有一个人没有去,他就是花长松,花长云是他的弟弟,花家出了这样的事情,这对他和花家的打击是很大的。再说,花三妹也是花郭两家仇恨的牺牲品,以花长松此时的心情,他是没法吃这顿饭的,他连澡都没有去洗。
    受郑峰所托,郭队长安排徐长水替段高山撑了一个时辰的渡船,大家一定还记得吧,郑峰曾经答应让段高山到街上去洗一把澡,郑峰在请摸鱼人洗澡的同时,顺便把段高山也带上了,在段高山洗好澡离开澡堂的时候,郑峰把自己的棉大衣硬生生地穿在了段高山的身上,段高山不但身上很暖和,心里也很暖和。
    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辆警车将花长云和郭根生押解至地区公安局看守所,负责押解两个凶手的是谭科长、向阳和卞一鸣,在警车的后面还有一辆吉普车,李云帆手握方向盘,郑峰坐在副驾驶位上,王萍坐在后排。
    在一九七三年的年底——即元旦之前一天——十二月三十号的上午,这是一个赶集的日子。
    往常,只要是赶集的日子,十里八乡的乡亲们都会到街上走一趟,卖点东西,再买点生活用品,这一天是一年中的最后一个大集,这是惯例,在这一天,有说书的,有玩杂耍跑江湖的,有唱戏的,还有跳驱鬼舞的。所以,这一天到街上来的人非常多。
    今年的最后一个大集,来的人特别多——粱书记说这是徐集有史以来最人最多的大集,因为在这一天,地区公安局和泗水县公安局要在徐集召开一个公审大会,经上级核准,花长云和郭根生将被判处死刑。
    在这一天,说书的,玩杂耍的,跑江湖的,唱戏的和跳驱鬼舞的,不得不把自己的节目挪到公审大会之后,因为所有人都是冲公审大会来的,早晨八点钟左右,徐集中学的大操场上已经是人山人海,水泄不通。大街上的人寥寥无几,在看西洋景之前,人们暂无心思买东西,或者卖东西。
    郑峰一行没有到郭队长家去吃大席,郭大妈没有忘记自己说过的话,她老人家也确实做了充分的准备,但郑峰一行还是没有去,乡亲们的日子过得都很紧巴,别看他们在招待客人的时候倾其所有,对他们自己恨不得一分钱掰成八瓣用。有一个细节,笔者一定要交代一下,同志们住在祠堂的时候,郭队长曾经往祠堂送过两床被子,后来,同志们在无意中发现,在花家村,除了郭根生和赵有礼家,没有一户人家有多余的被子,郭队长将自己和老伴的被子送给同志们盖,老夫妻俩用垫背代替被褥。这是王萍送还被子的时候,在郭大娘的床上看见的,在一床打满补丁的床单下面,铺的是稻草和芦柴花。
    当王萍把她所看到的情况告诉给郑峰的时候,郑峰沉默良久。同志们婉拒了郭队长夫妇的美意,但固执的郭大妈坚持让郭队长交给郑峰一口袋花生。郑峰没有拒绝,愉快地收下了。
    徐长水依然留在油坊做事,茅书记为了发展经济,努力提高乡亲们的收入,有意识地扩大油坊的规模,所以又安排两个人到油坊,徐长松便成了油坊的负责人。在十年文革中,虽然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甚嚣尘上,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上帝造人是为了让人过好日子,而不是让人遭罪的。
    一九七四年的夏天,郭筱竹生下一对双胞胎男男婴,一个四斤六两,一个四斤三两,这两个男孩的降生多少抹去了一点郭家人心中的阴影。
    在这一年的秋天,郭筱竹被提拔担任花园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她团结班子其他成员,在发展传统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副业,以渔业、油品和粉丝加工为主打产品,乡亲很快解决了温饱问题。茅书记被提拔为公社副书记,而梁书记荣升为泗水县副县长,他调到县里面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花园大队树立成全县农业学大寨的典型。了解那一段历史的人都知道,花园大队所走的道路和大寨不是一回事,所以,很快,梁书记被当做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收到影响的自然包括花园大队的党支部书记郭筱竹,县委某些人以郭根生的原因罢免了郭筱竹的职务。
    值得庆幸的是,文革结束不久,粱书记回到县委,并担任县高官一职,郭筱竹也官复原职,第二年,他被调到徐集公社担任公社书记。
    至于那些从郭家搜到的赃物,一部分首饰归还给了花长松家(一共是十一件),金砖。金佛和其它东西全部上缴国库。这里顺便强调一下,郑峰没有将归还给花家的十一件首饰写到上报材料里面,大家都知道,在极左思潮泛滥的文革,郑峰的处理方式是不能被上面接受的。郑峰的做法也得到了梁书记的支持。
    郑峰一行结束“61。7。16”案之后,又投入到另一个遗案之中。
    郑峰和李云帆接手的第二个历史遗案是“71。6。17”案。
    “71。6。17”案是一起离奇的失踪案。失踪者是大泽县南山镇人,姓名,辜望弟;性别,女;年龄,54岁;职业,曾经经营杂货店,两年前,关门歇业。
    报案人是当事人的儿子辜文杰,就读于淮东师范学院二年级。
    报案人辜文杰提供的情况是这样的:六月十七号,辜文杰从学校赶回南山镇,六月初,辜文杰寄回一封家书,几天后,他接到一封回信,信中说,自己的母亲已经外出好几天了,回信的人是邻居周保国的儿子周彬,母亲不识多少字,所以,每次读信和回信都是周彬代劳的,信中说,家中院门紧锁——已有好几天,辜望弟到什么地方去,谁都不知道,老人离开家的时候,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
    辜文杰回到南山,砸开院门上的锁。在此之前,周保国和另一个邻居张瑞祥也曾想翻墙进院,一探究竟,但考虑再三,最后还是决定等辜文杰回来以后再说。
    辜文杰说,他回到家的时候,院门和店铺的门锁的好好的,没有被人撬过的痕迹,进入家中,无论是店铺,还是母亲住的屋子里面,都没有被翻动过的痕迹。家具的摆设和他去年回来的时候一模一样。店铺自两年前关门歇业之后,没有租给别人经营,剩下的少量生活用品,如食盐、酱油、陈醋、肥皂等,还摆放在货架上。
    辜文杰向左邻右舍打听母亲的去向,都说不知道。
    据周保国回忆,辜望弟在一年前曾经出去过一次,离开的时候,也没有跟任何人说一声,但三天后又回来了,所以,辜文杰耐着性子又等了一天。等一天,并不是在家里坐等,在这一天里,辜人杰借了一辆自行车。找了一整天,但都没有见到母亲的踪影,他只向学校请了四天假,六月下旬,正是学校进行期末考试的时间,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辜文杰选择了报案。周保国还提供了一个情况,辜望弟搬到南山镇的最初两三年里,也经常外出,一走就是两三天。
    关于“71。6。17”案的材料很少,提供情况的一共有六个人,他们分别是当事人的儿子辜文杰,邻居:弹棉花的张瑞祥,伞店的周保国,在供销社工作的马巧慧,买豆腐的窦三婶,净月庵的尼姑静修师傅。
    辜人杰报案的时间是六月十七号,算起来,辜望弟失踪已有五天。
    负责接待辜文杰的警察是包大伟,要想立案,至少应该有一些能经得住推敲的疑点吧!所以,包大伟向辜文杰提了一些问题。
    问题如下:
    “辜望弟在失踪之前有没有什么异常表现?”
    遗憾的是,辜文杰一直在学校,所以,他无法回答包大伟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辜文杰问过邻居,但他们都没有发现辜望弟什么古怪,也许只有和辜望弟生活在一起的人才能发现异常。
    “亲戚家去找过了吗?”
    “在我的记忆里面,除了母亲,最亲的人只有外公外婆。但他们在我出生之后相继去世了。”
    “你的意思是,在你的记忆里只有外公外婆的影子。”
    “是的,但很模糊,因为我当大事还小,没有什么记性。”
    “你父亲呢?你一点印象都没有吗?”
    “我母亲说在我出世后得伤寒病死了。”
    “那么,你的爷爷奶奶呢?”
    “我母亲从来没有跟我提过爷爷奶奶。”
    “你母亲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吗?”
    “外公外婆就只有我母亲一个女儿。”
    “你的父亲有没有兄弟姐妹?”
    “我母亲从来不跟我提父亲,所以就更不会提父亲的兄弟姐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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