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子学院被囚记》附件十九篇及编者附识
《在女子学院被囚记》附件十九篇及编者附识
关于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武力接收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事件之文献
一 法学院自动收回二院宣言
旧参议院是法学院二院原址,这是人人都知的。以前本院同学处军阀压迫之下,千辛万苦才能收回。直到刘哲长教,利用高压手段,硬从我们手里夺了去。北平光复,军阀崩溃,刘哲也逃夭夭,我们本应早日将二院收回,无奈文理分院盘踞不让。我们是始终和平的,一方面向他们交涉索还,一方面由我们院长商准司法行政部,拨旧地方法院及司法储才馆等处,同他们交换。我们处处为他们设法,他们总是饰词推托,以遂其盘踞之私。时日悠忽,直到如今。我们许多同学寄居校外,饱受艰辛,毫无办法。这是多么不近人情?多么不合义理?
我们既认清二院是我们的院址,我们迭次交涉索还,总是竭尽礼貌,用尽和平的方法。他们始终不谅解,固执的不交还,我们直是忍无可忍,不得不出于自动收回之一途。
我们于十九日下午全体会议,决自动收回,当即排列队伍,进入我们的二院,仍旧用和平的手段,办理接收,至于文理分院的同学们,和社会的舆论,一定谅解我们的苦衷。我们实在是根据法理人情,实在是不得已之举。
至于文理分院同学的安置问题,我们也极愿代为设法,即由我们学校当局与他们学校当局接洽,定一迅速妥善的办法,决不致使他们失所。
我们收回二院的理由很充实,经过的事实很麻烦,我们的态度和手段很和平,想社会上一般都知道了。我们姑且用此简单的几句话,表明我们的态度,说明事实的经过,同时要求社会舆论的同情。
二 女子学院学生宣言
全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暨各机关各报馆各法团公鉴:
敝院因校址问题与法学院,曾数经交涉,已屡见报端,想我父老兄弟诸姑姊妹,皆已得其大概。参议院旧址之是否为法学院私产,自有公论,敝院亦不须置辩。前蒙国民政府将前地方法院及前司法储才馆,划作敝院校址。该地破败不堪,异常狭小,光线不良,用为校舍极不适宜,但敝院为学业计,为避免纠纷计,为遵从国民政府命令计,曲全应允,于房舍修竣后即行迁让。乃因该二地旧有卷宗文件腾让需时,大学区经费支绌,允发之修理费迄未领到,故未能早日迁出。刻敝院已竭力筹措,着手修理,尚未竣工,是敝院之不能迁让,决非故意延宕,不履所诺也。乃日前敝院同人见报纸载有法学院学生,将用武力接收参议院事。当时以为法学院同学,均已受高等教育,为知识界上流人物,且终日研究法学,必深明律例,决不至知法犯法,出此暴举。且自维敝院方面已一再让步,当可得对方谅解,不至更加凌逼,酿成意外。乃今日(十九日)下午二时四十五分。同人等方安然上课,法学院学生于宾萧琨等百余人蜂拥闯入敝院,校役校警等当即加以劝阻,均被殴伤,并扼守前后校门,禁人出入,更将电话剪断,不许与外间通消息。敝院同学有鸣钟告警者,即当被法学院学生手足交加,肆意殴击。计受重伤者,有岳继先,杨若愚,李忠督等多人,校钟等什物均被捣毁。同人等外来私信,均被拆阅。更由该院女生引导学生多人,闯入宿舍,任意搜查,敝校同人当即推举代表向之理论,并询其意见,彼等竟声言此来无理论之必要,且既来即决无法律可言。并到处粘贴标语,高呼种种侮辱女性之口号。办公室及教室等处均被封闭,并盘踞敝院大礼堂,不肯退出。幸军警当局,闻讯赶至,尚未发生意外惨剧。敝校同人备经逼迫,以该院学生不可理喻,只可暂持冷静态度,敬待教育当局解决,兹将事实发生经过,据实报告,以明真象。至法学院学生肆意伤人,拆阅私信等暴行,是否违法,尤待公论。敬祈海内明达主持公道,维护同人等二百余人之学业,则教育界幸甚女界幸甚我中华民国幸甚。
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同人谨启
三 女子学院致教育部电
万急。南京教育部钧鉴,十九日下午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闯入属,殴伤学生校警等多人,捣毁校牌校钟等什物,刻尚盘踞未去。乞速予妥善办法。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叩号印。
四 法学院学生致教育部电
南京教育部蒋部长钧鉴,属院第二院问题经李校长限于寒假期内收回,复经钧部指拨前司法储才馆及前京师地方审判厅为文理分院校舍。属院因事实上之需要,已于四月十九日正式和平接收。北平大学法学院收回二院委员会号。
五 法学院学生致女子学院学生会函
迳启者敝校此次接收二院,原非得已,其间经过屡公世人。至贵校暂用本校校址,事非寻常,非无通融余地,惟敝校教室缺乏,宿舍不敷,故有迫切收回属物之必要。先已与贵校及大学办公处交涉,卒因贵校多方搪塞,致令各负责当局愈形棘手,然敝校既念与贵校绝无若何恶感,极力避免误会,勉予延迟,而从中为贵校计画与建议当局,故有地方审判厅及司法储才馆之拨归。贵校对此既无丝毫表示,而反愈强硬,敝校亦不以强硬手段相报,尤据理向贵校力争,隐忍再四,贵校不可以理喻。不可以情感。不过敝校此次乃接收校址而来,绝非与贵校挑衅,彼此毫无关系,一切交替两校负责当局,自当办理清楚,惟贵校同学犹占居本院一部宿舍,希即于三日内迁出,以免纠纷,是为至盼。此致女大学生会。(四月二十日)
六 女子学院全体教职员致教育部电
南京教育部长蒋梦麟先生钧鉴,敝学院所用旧参议院校址原系前大学院大学委员会所议决拨定,乃法学院学生主张所有权在法学院,敝学院本息事宁人之旨,未与辩争,嗣由大学指拨前京师地方审检厅及司法储才馆房屋为敝院迁移新址。该两房屋狭隘,光线黑暗,且墙壁窗板破坏不堪,非大加修理万难作为校舍之用,日来方在招工估价,准备兴工,而修理费一项大学办公处方面新近已允拨给,方谓让步迁移,诸事可有和平办法。乃法学院学生二百余名,突于昨日下午,携来木棍剪刀,捣毁校牌,蜂拥而入,用武力占领,始则殴伤校警校役,继则踢打学生岳继先,杨若愚等,捣毁办公室教室,扭开会计室办公室锁钥,锁闭女子寄宿,攫取女生私人信件,割断电话线,断绝交通,阻止饭食供给,勒令全体学生立时迁出校外,并包围在校教员周作人等迫令签字证明彼等举动文明,始准放归。敝学院同人及学生因变起仓猝,处此强暴压力之下,无法抵御,计自昨日迄今,全校陷入重围,水泄不通者,已压一昼夜。中间虽经大学办公处与敝学院当局,出面若心劝解,法学院学生始终置若罔闻。目下敝学院校务全部停顿,无法进行,诸生学业已废,危险堪虞。似此情形,已完全超出教育范围之外,大学办公处方面,亦已束手无策。用特驰电钧部,恳即转呈政府,迅予救济办法,务使二百余无辜女生不致因暴力而受冻饥,而失学业,教育幸甚,党国幸甚。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全体教职员叩号。
七 北平学生联合会宣言
在国民革命的过程中,只有革命者与反革命者斗争,革命军与军阀战争。遵循自然进化定律,联合女革命同志及农工小资产阶级,向反革命势力封建余孽进攻冲锋,乃革命青年的天赋。不幸幸四月十九日下午法大率领数百学生,群进无首,蜂拥闯入女子学院,将校牌玻璃木器具等摧毁无余,尤堪痛恨者,为击伤数十女同学,意图侮辱。在北平二十年内,国立学校的斗争中,要算破题儿第一次。此次法大非法举动,固然是北平学校当局措置之不当,复因法大少数学生借扩大校址,以资号召,乘时活动,藉以取得相当代价。窃法大学生应以法律手续解决,绝不应有此种非法行为接收也。敝会对于此等青年,不能纳入轨范,深滋愧悔。窃女权稚弱的中国,希望它有一线稚弱的生命,有一线微弱的曙光。法大同学不此之图,日以收回校址,翻筋斗为能事,摧残女权,压迫女性,违犯了二十世纪自然进化的原则。敝会于不幸事件之次日,分头请军警当局,早为解决,并向法大女大两校同学调解,庶风潮不致扩大,而免贻误学业之叹。苦口婆心,谅可鉴原。敝会除请北平当局和平解决外,特此宣言。
八 前文理分院院长声明书
敬启者,女子学院院址于昨日下午三时余,已被法学院学生自动接收,兹将此次事变前后经过情形说明如左。(一)校址。敝学院所用前参议院旧址,系遵照大学院大学委员会议决所指拨。乃去岁十二月间,报载法学院学生有要求将敝学院院址归还法学院主管之举,敝学院以为大学委员会所指定之校址,应无问题。且如大学办公处果令饬迁移,敝学院为息事宁人计,亦不坚持,惟首须觅得相当地址,次须拨发修理经费,始可照办。当经李副校长王高等教育处长商仆等及谢院长同意,准予暑假期内将敝学院院址交还大学办公处。李副校长本此意旨,发两指令,一致法学院,一致敝学院,以资保证。不料寒假期内谢院长赴京,法学院学生即向李副校长提出异议,发生一度纠纷。李副校长又商诸司法当局,将所属旧地检厅司法储才馆及法学会,又空地一片,拨为敝学院新址。虽地址散漫,东鳞西爪,不成片段,交通阻隔,不便上课,敝学院委曲求全,亦复认可,司法当局,虽有是议,迄未移交,因此展转磋商,多费时日。不料法学院学生不予谅解,竟又乘谢院长赴京之时,酿兹武力接收殴打女生之惨剧。事已至此,夫复何言。(二)经费。查旧地检厅房屋湫隘,光线黑暗,不适办学之用,应假以时日,大加修理,故尔迭向李副校长商拨修理迁移费二万元,嗣以经费支绌,迄未照拨。近五日来,始由李副校长允拨一万元,分期支付,比即招工估价,限期竣工,以便及早迁移,招来三处木厂,惟乐利建筑厂最低估计差近此数。方以为校址事从此已无问题,不料竟于赴校与乐利建筑厂签订修理合同当中,即已发生不幸事件,数月苦心,通融办法,成为画饼,可叹孰甚。经利彬,张凤举。
九 法学院致教育部电
南京教育部钧鉴,日昨属院学生,自行迁入二院上课一节,深恐远道传闻,有失真相,不得不为钧部陈者。查参议院旧址本为属院院产,前为女子学院占用,属院学生以讲堂宿舍均不敷用,客冬请愿北平大学本部,经李副校长允令女子学院于寒假内交回。迨寒假期满,女子学院借口院址尚未觅定,后经属院谢院长代为商借司法储才馆,前此曾容学员二百余人,教室一切均甚完备,地方厅亦空置未久,略加修理,即可应用。乃女子学院竟要求修理费至二万元之多,大学本部未予核准,则又藉词不迁。最近由属院请其明定限期,亦置不答复。于是群情澈越,认为女子学院终无迁移之诚意,而出于自动收回之一途。至当时迁入情形。首由属院女生率领接洽,二院内外既得军警严重之保护,又有关系当局之维持,秩序井然,并无丝毫轨外行动。女子学院既不迁移于前,复通电诬蔑于后,违反事实,淆惑听闻属院同人,深为概息。目下除由属院与各关系当局妥筹调停解决办法外,谨陈崖略,伏希钧鉴。法学院叩马。
十 法学院学生呈北平军警当局文
敝院全体学生根据法理,自动收回二院各情形,业经敝院学生代表萧昆等面呈钧鉴,谅邀洞鉴。惟外界不明真相,捏造谣言,混淆观听,用特将敝院自动收回二院理由,谨为钧座呈之。(一)此次自动收回二院,系由敝院女生所主动,男生从旁赞助。因敝院女生宿舍湫隘,不敷寄宿,故由女生首倡收回之议。外界流言谓敝院此举以男生压迫女生,殊不知敝院此次首倡实行者为多数女生,压迫云云可以不攻自破矣。(二)旧参议院既非国产,又非校产,乃系敝院院产。此由前内务部公文,国府教育部明令,及李副校长签字文件可以证明。曩以特殊情形,被女大占据,律以私法关系,敝院不啻房东,女大乃系房客,此次自动收回,纯然根据法律。并于事前商准司法行政部拨司法储才馆及旧地方法院为女大校址,可谓极尽和衷共济互相维护之能事。敝院自度于人情法理,俱无缺憾。再此次收回二院完全采取和平手段,目下内部秩序井然,敝院纠察队会同军警维持,极为得力,请纾虑念,无任感荷。谨呈商代卫戍总司令,张警备司令,楚宪兵司令,赵公安局长。
十一 文理分院教员质问副校长书
迳启者,同人等奉国立北平大学聘任为文学院分院教员,到校上课,已有数月。本年四月十九日下午,照常授课,至三时四十五分,突有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百余人,侵入分院,声言接收房屋,将大门关闭,同人等即欲出校,乃坚不允许,在空院中拘留至二小时之久,至六时后始得放出。窃思同人等身为教员,职在授课,本不欲干与教课外事。例如此次法学院学生声称合法收回校产,等候北平大学办公处派人到校,即可将被拘人员放出,乃自申至酉,鹄候久久,而尊处迄未有人到来,此次学生举动,竟不知是否守法律范围,得钧座许可,同人等实无从判断,不加论议。唯事关个人身体自由,有不能已于言者。同人等供职北平大学,每日皆有教课,设至甲校上课,即可被乙校学生擅加拘禁,则是一任教员之职务,即备囚人之资格,按时到校,不复知何日可出此门,责不令人栗栗危惧,非具朝出而暮不归之决心,谁复敢为国立北平大学之教员耶。未知钧座对于此次事件有无办法,能否保障教员此后不再遇此等危险,同人等因事属切身,均所愿知,特此奉质,即祈尅日赐覆为荷。此上国立北平大学副校长李书华先生。国立北平大学文学分院教员周作人,陈逵,沈士远,俞平伯同启。
四月二十日。
十二 北平各学校为和平解决法大接收女大校址宣言
法大与女大校址之纠葛,固非一日,北平各界曾屡次劝告合法解决。乃法大不此之图,于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时由于斌萧琨等,率领数百学生,蜂拥进入女大,将校牌及一切木器,任意毁坏,而女生杨若愚等尤以受伤闻。查此次风潮,为接收校址而起,法大同学研究法律,自当根据法理接收,视此等荒谬行为,非研究法学者所宜有,亦非最高学府学生所宜为。一切事宜,从长计议,自可合法解决,乃计不出此,殊堪痛惜。敝校等站在提高女权,维持正义的立场上,以堂堂之鼓,正正之旗,和平解决两方纠纷。如任何一方执迷不悟,有意延长风潮,危及学业者,敝校等当惟理是视。顷据报载,女大全体职员致教部电文及学联会宣言,认为法大少数分子利用时机,乘时活动,藉以得相当之代价,敝校等对于此等学生,深为惋惜。谨以至诚,自此次宣言之后,切望北平学生,勿为奸人而扰乱治安。勿为小事而危及学业,实敝校等所馨香祝祷者也。
十三 女子学院致教育部电
万急。南京教育部蒋部长钧鉴,前电计达。法学院学生自盘据属院后,更肆其侵掠横暴之举,时啸集流氓,骚扰恫吓。生等日夜惶惶,寝食俱废,学业中辍尤属痛心,恳迅予救急办法。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学生会叩敬。
十四 北平大学致法学院训令
为训令事。顷接文理分院呈称云云,查关于参议院旧址纠葛一案,业经本大学限文理分院一月内迁让,在公文未发以前,曾由校长招集两学院院长,而将一月迁让之举议定。何以十九日竟发生强占之事,且于事前该学院未呈报本大学,共筹制止之方,实属非是。兹接前情,合行令仰该学院,从速严令学生即日退出参议院旧址,以维文理分院学生学业。至殴伤学生捣毁什物等情,应俟查明后,再行核办,仰即遵照。此令。
十五 教育部致北平大学电
北平大学李校长鉴。接该大学女子学院全体教职员电陈。法学院学生闯入该院。殴人毁物。盘据不去。又据法学院收回二院委员会电陈。已收回二院等情。查该大学既指定前地方审检厅。及司法储才馆为女子学院地址。自应迅速拨款修缮。俾早迁入。惟在修缮未竣以前。法学院学生。亦应静候迁让。今竟强行接收。殊属不合。仰即训戒。责令退出女子学院。听候办理。此后关于学校行政事务。务必凛遵本年三月五日明令。切戒学生干预。是为至要。并将办理情形具复。教育部漾。
十六 北平大学再致法学院训令
为训令事。案奉教育部漾电内开(中略)并将办理情形具覆等因,查关于学校行政,早经教育部明令禁止学生干预在案,兹奉前因,合行令仰该学院,速行将原电布告学生周知,并遵照限令学生,即日退出女子学院,至为切要。此令。
十七 法学院正义团宣言
现在吾法学院接收女大校址一问题,已暂告一段落矣,但吾人虽告一段落,而各界民众之攻击吾院者乃方兴未艾,本团既为法院同学中之集团,对法大名誉,自不能毫不关心,乃一再陈述意见,而一二匪徒所把持之学生会竟然绝不接受,吾辈忍无可忍,谨将此次接收女大黑幕郑重宣告于社会:望各界同胞明了此次暴举并非法学院全体同学之公意,不过少数野心份子,藉此以达其破坏法学院之狼心,或报其个人私恨焉耳。法学院为研究法学最高机关,而竟知法犯法,出此蛮横行为,实为本院之一大不幸,吾人亦为法学院之学生,偶一提及羞耻殊甚,但为正义所迫,不得不略述梗概。
此次接收女大努力份子,约可分为二类:
(1)在校外之一部分学生也。彼等感于宿费太重,校内又无室可住,缺乏人格之代理院长,乃许以争回二院宿费即可全部免除之约,彼辈始破釜沉舟,作出北平学生界空前绝后之暴举,推其动机,能不令人齿冷!
(2)同女大学生失恋者也。法学院同学与女大学生发生恋爱生活者不一而足,因而发生三角式者更大有人在,是以醋海生波,恼羞成怒,此次接收女大,正可藉以出其余恨。是以初八一夜本院忽有焚烧女生宿舍之传闻是即彼等心迹之粗露,幸为军警当局及多数同学所监视,始未发生火灾,致成惨案,外界同胞闻此消息。想无不痛心疾首者也。
所谓主张武力接收之份子,既分晰如右,再将接收情形之有令人不堪道者为诸君略述之。全体同学,既追随一二野心领袖(不随者彼等即目其为反革命份子,即以武力对待,因忠实同学未有团结,只得盲从,)强行收回女大,而无耻之徒即以此为绝大荣耀,嚣闹吵嚷,肆行无忌,尤可笑者,那些无价值之口号及标语。如“驱逐无耻卖淫的小泼妇”,“谁娶女大学生为妻,即终身莫大耻辱”,“女大是娼妓制造所”,“法学院革命同学应以无畏精神攻进女大宿舍去!”……种种污言秽语,述之难尽。彼辈败类真不知人格为何物?世间宁有辱耻事耶?又连日夜映电影,吃香蕉面食,坐汽车,欢呼扰闹,及各室匣话杂乐之声,震动天地,真似有莫大乐事,可表庆祝者。门首则各手持木棒,戒备森严,如临大敌,非盘问详明,不得入内,而女生宿舍中,则满院萧条,日未落各舍已落闸上锁,隐匿室中,并有终夜涕泣而未能入睡者。至割断电线,击毁校牌,尤为少数匪徒所主使,欲乘机捣乱,以造成社会恐怖。彼等之动机,一则为免除宿费,一则为求爱失恋,卑心丑意,人所共见,而其结果又全为匪徒行为,乃吾校多数同学竟甘为二三败类所引诱,不辨是非,一味盲从,遂将吾法学院十数年之伟大荣誉,一扫而除之,使吾同学成为众矢之的,为一般民众所不齿,试问如此接收二院,得乎失乎?
且二院故址原系参议院,为国家公有财产,吾法学院虽曾一度居住,女大亦国立学院之一,即永久住在参院,亦无不可。吾院纵因校舍狭隘,当然以向教育当局拨用为合法,且女大已允交还,吾院同学乃以时间关系,不愿久待,即自动武力接收,实未免相逼过甚,有逾恒轨。吾同学学法有年,竟出此绝大违法行为,真吾法学院全体同学之奇耻大辱也。倘吾同学不知爱校则已,倘有爱校之念,应一致主张,先行退出女大,另以正当手续,和平接收,庶可求得国人谅解,而恢复我法学院同学之名誉,望全体同学,共起图之。
法学院正义团谨启
十八 法学院公理委员会宣言
同胞们。同志们。吾法学院不幸。而有收回二院不幸的事件。引起了女大同学的恶感。各方面的指摘将吾法学院的同学。形成众矢之的。害群之马。吾法学院为研究法律最高学府。当然不能够知法犯法。此次收回二院的不幸事件。一般人均认为非法。而攻击我法学院全体同学。那里知道此次不幸事件。并非吾法学院全体同学之意。吾大多数同学。亦正以为这种直接收回方法错误。并且当日的行动。未免操之过激。有点压迫女性的嫌疑。同人等正惶愧无似。对女大同学表示歉疚。
同胞们。不要以为收回二院的不幸。是吾法大整个的错误。和吾法大整个的不名誉。这一个事情。完全由少数野心份子。鼓励而成。现在教育部既然来电。令法学院退出。各方面亦一致主张。同人等为主持公理计。敬请于斌等恪遵部令。早日退出。听候当局解决。庶几吾法学院名誉可以恢复。女大可以谅解。社会可以同情。耿耿此心。矢诸天日。吾愿同学其共察之。
北平法学院公理委员会启
十九 新晨报社评两则
(1)对院址争潮说几句话
女大院址本为国家产业,而法大学生坚持其为法大私产,这不知是受封建思想的余毒,还是受爱校良心的驱使?
法大学生直接向女大行动,使女大学生上课不能,生活不安,还不知是“以武力维持和平”,还是以武力扰乱和平?
大学当局对此事默而不言,明知法大无礼而不敢言其无礼,明知女大被人欺凌而任其被人欺凌,这不知是大学当局无暇负责,还是大学当局不敢负责?
四月二十五日。
(2)放任能了事吗?
法大与女大的院址争潮,相持将近一周,而李书华校长未闻有若何处置。各学院行政费破产,职工欠薪将近两月,而李书华校长未闻有什么办法。李校长在法女两院争执的高潮中,在各学院职教员索薪的空气紧张中,竟离平南下。
我们要知道:办学不是放任所能了事的,党治下的教育,更不是放任的教育家所能办得了的。
昨日工学院又为接收权度所,演成惨剧,教育当局若长此放任,不知将来还要闹到什么田地?
四月二十六日。
编者附识
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武力接收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的事件,自发生以来,到现在已有九日,教育当局与军警当局袖手旁观,可谓极天下的奇观,尚不知何时可以解决。为保存此种奇观起见,特从《京报》《新晨报》《世界日报》《新中华报》《河北民国日报》《华北日报》等六种新闻中,将所有关于此事之文件辑成一编,幸祈全国读者有目共赏焉。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 刊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日《语丝》第五卷第十一期,署名岂明。
关于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武力接收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事件之文献
一 法学院自动收回二院宣言
旧参议院是法学院二院原址,这是人人都知的。以前本院同学处军阀压迫之下,千辛万苦才能收回。直到刘哲长教,利用高压手段,硬从我们手里夺了去。北平光复,军阀崩溃,刘哲也逃夭夭,我们本应早日将二院收回,无奈文理分院盘踞不让。我们是始终和平的,一方面向他们交涉索还,一方面由我们院长商准司法行政部,拨旧地方法院及司法储才馆等处,同他们交换。我们处处为他们设法,他们总是饰词推托,以遂其盘踞之私。时日悠忽,直到如今。我们许多同学寄居校外,饱受艰辛,毫无办法。这是多么不近人情?多么不合义理?
我们既认清二院是我们的院址,我们迭次交涉索还,总是竭尽礼貌,用尽和平的方法。他们始终不谅解,固执的不交还,我们直是忍无可忍,不得不出于自动收回之一途。
我们于十九日下午全体会议,决自动收回,当即排列队伍,进入我们的二院,仍旧用和平的手段,办理接收,至于文理分院的同学们,和社会的舆论,一定谅解我们的苦衷。我们实在是根据法理人情,实在是不得已之举。
至于文理分院同学的安置问题,我们也极愿代为设法,即由我们学校当局与他们学校当局接洽,定一迅速妥善的办法,决不致使他们失所。
我们收回二院的理由很充实,经过的事实很麻烦,我们的态度和手段很和平,想社会上一般都知道了。我们姑且用此简单的几句话,表明我们的态度,说明事实的经过,同时要求社会舆论的同情。
二 女子学院学生宣言
全国父老兄弟诸姑姊妹,暨各机关各报馆各法团公鉴:
敝院因校址问题与法学院,曾数经交涉,已屡见报端,想我父老兄弟诸姑姊妹,皆已得其大概。参议院旧址之是否为法学院私产,自有公论,敝院亦不须置辩。前蒙国民政府将前地方法院及前司法储才馆,划作敝院校址。该地破败不堪,异常狭小,光线不良,用为校舍极不适宜,但敝院为学业计,为避免纠纷计,为遵从国民政府命令计,曲全应允,于房舍修竣后即行迁让。乃因该二地旧有卷宗文件腾让需时,大学区经费支绌,允发之修理费迄未领到,故未能早日迁出。刻敝院已竭力筹措,着手修理,尚未竣工,是敝院之不能迁让,决非故意延宕,不履所诺也。乃日前敝院同人见报纸载有法学院学生,将用武力接收参议院事。当时以为法学院同学,均已受高等教育,为知识界上流人物,且终日研究法学,必深明律例,决不至知法犯法,出此暴举。且自维敝院方面已一再让步,当可得对方谅解,不至更加凌逼,酿成意外。乃今日(十九日)下午二时四十五分。同人等方安然上课,法学院学生于宾萧琨等百余人蜂拥闯入敝院,校役校警等当即加以劝阻,均被殴伤,并扼守前后校门,禁人出入,更将电话剪断,不许与外间通消息。敝院同学有鸣钟告警者,即当被法学院学生手足交加,肆意殴击。计受重伤者,有岳继先,杨若愚,李忠督等多人,校钟等什物均被捣毁。同人等外来私信,均被拆阅。更由该院女生引导学生多人,闯入宿舍,任意搜查,敝校同人当即推举代表向之理论,并询其意见,彼等竟声言此来无理论之必要,且既来即决无法律可言。并到处粘贴标语,高呼种种侮辱女性之口号。办公室及教室等处均被封闭,并盘踞敝院大礼堂,不肯退出。幸军警当局,闻讯赶至,尚未发生意外惨剧。敝校同人备经逼迫,以该院学生不可理喻,只可暂持冷静态度,敬待教育当局解决,兹将事实发生经过,据实报告,以明真象。至法学院学生肆意伤人,拆阅私信等暴行,是否违法,尤待公论。敬祈海内明达主持公道,维护同人等二百余人之学业,则教育界幸甚女界幸甚我中华民国幸甚。
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同人谨启
三 女子学院致教育部电
万急。南京教育部钧鉴,十九日下午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闯入属,殴伤学生校警等多人,捣毁校牌校钟等什物,刻尚盘踞未去。乞速予妥善办法。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叩号印。
四 法学院学生致教育部电
南京教育部蒋部长钧鉴,属院第二院问题经李校长限于寒假期内收回,复经钧部指拨前司法储才馆及前京师地方审判厅为文理分院校舍。属院因事实上之需要,已于四月十九日正式和平接收。北平大学法学院收回二院委员会号。
五 法学院学生致女子学院学生会函
迳启者敝校此次接收二院,原非得已,其间经过屡公世人。至贵校暂用本校校址,事非寻常,非无通融余地,惟敝校教室缺乏,宿舍不敷,故有迫切收回属物之必要。先已与贵校及大学办公处交涉,卒因贵校多方搪塞,致令各负责当局愈形棘手,然敝校既念与贵校绝无若何恶感,极力避免误会,勉予延迟,而从中为贵校计画与建议当局,故有地方审判厅及司法储才馆之拨归。贵校对此既无丝毫表示,而反愈强硬,敝校亦不以强硬手段相报,尤据理向贵校力争,隐忍再四,贵校不可以理喻。不可以情感。不过敝校此次乃接收校址而来,绝非与贵校挑衅,彼此毫无关系,一切交替两校负责当局,自当办理清楚,惟贵校同学犹占居本院一部宿舍,希即于三日内迁出,以免纠纷,是为至盼。此致女大学生会。(四月二十日)
六 女子学院全体教职员致教育部电
南京教育部长蒋梦麟先生钧鉴,敝学院所用旧参议院校址原系前大学院大学委员会所议决拨定,乃法学院学生主张所有权在法学院,敝学院本息事宁人之旨,未与辩争,嗣由大学指拨前京师地方审检厅及司法储才馆房屋为敝院迁移新址。该两房屋狭隘,光线黑暗,且墙壁窗板破坏不堪,非大加修理万难作为校舍之用,日来方在招工估价,准备兴工,而修理费一项大学办公处方面新近已允拨给,方谓让步迁移,诸事可有和平办法。乃法学院学生二百余名,突于昨日下午,携来木棍剪刀,捣毁校牌,蜂拥而入,用武力占领,始则殴伤校警校役,继则踢打学生岳继先,杨若愚等,捣毁办公室教室,扭开会计室办公室锁钥,锁闭女子寄宿,攫取女生私人信件,割断电话线,断绝交通,阻止饭食供给,勒令全体学生立时迁出校外,并包围在校教员周作人等迫令签字证明彼等举动文明,始准放归。敝学院同人及学生因变起仓猝,处此强暴压力之下,无法抵御,计自昨日迄今,全校陷入重围,水泄不通者,已压一昼夜。中间虽经大学办公处与敝学院当局,出面若心劝解,法学院学生始终置若罔闻。目下敝学院校务全部停顿,无法进行,诸生学业已废,危险堪虞。似此情形,已完全超出教育范围之外,大学办公处方面,亦已束手无策。用特驰电钧部,恳即转呈政府,迅予救济办法,务使二百余无辜女生不致因暴力而受冻饥,而失学业,教育幸甚,党国幸甚。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全体教职员叩号。
七 北平学生联合会宣言
在国民革命的过程中,只有革命者与反革命者斗争,革命军与军阀战争。遵循自然进化定律,联合女革命同志及农工小资产阶级,向反革命势力封建余孽进攻冲锋,乃革命青年的天赋。不幸幸四月十九日下午法大率领数百学生,群进无首,蜂拥闯入女子学院,将校牌玻璃木器具等摧毁无余,尤堪痛恨者,为击伤数十女同学,意图侮辱。在北平二十年内,国立学校的斗争中,要算破题儿第一次。此次法大非法举动,固然是北平学校当局措置之不当,复因法大少数学生借扩大校址,以资号召,乘时活动,藉以取得相当代价。窃法大学生应以法律手续解决,绝不应有此种非法行为接收也。敝会对于此等青年,不能纳入轨范,深滋愧悔。窃女权稚弱的中国,希望它有一线稚弱的生命,有一线微弱的曙光。法大同学不此之图,日以收回校址,翻筋斗为能事,摧残女权,压迫女性,违犯了二十世纪自然进化的原则。敝会于不幸事件之次日,分头请军警当局,早为解决,并向法大女大两校同学调解,庶风潮不致扩大,而免贻误学业之叹。苦口婆心,谅可鉴原。敝会除请北平当局和平解决外,特此宣言。
八 前文理分院院长声明书
敬启者,女子学院院址于昨日下午三时余,已被法学院学生自动接收,兹将此次事变前后经过情形说明如左。(一)校址。敝学院所用前参议院旧址,系遵照大学院大学委员会议决所指拨。乃去岁十二月间,报载法学院学生有要求将敝学院院址归还法学院主管之举,敝学院以为大学委员会所指定之校址,应无问题。且如大学办公处果令饬迁移,敝学院为息事宁人计,亦不坚持,惟首须觅得相当地址,次须拨发修理经费,始可照办。当经李副校长王高等教育处长商仆等及谢院长同意,准予暑假期内将敝学院院址交还大学办公处。李副校长本此意旨,发两指令,一致法学院,一致敝学院,以资保证。不料寒假期内谢院长赴京,法学院学生即向李副校长提出异议,发生一度纠纷。李副校长又商诸司法当局,将所属旧地检厅司法储才馆及法学会,又空地一片,拨为敝学院新址。虽地址散漫,东鳞西爪,不成片段,交通阻隔,不便上课,敝学院委曲求全,亦复认可,司法当局,虽有是议,迄未移交,因此展转磋商,多费时日。不料法学院学生不予谅解,竟又乘谢院长赴京之时,酿兹武力接收殴打女生之惨剧。事已至此,夫复何言。(二)经费。查旧地检厅房屋湫隘,光线黑暗,不适办学之用,应假以时日,大加修理,故尔迭向李副校长商拨修理迁移费二万元,嗣以经费支绌,迄未照拨。近五日来,始由李副校长允拨一万元,分期支付,比即招工估价,限期竣工,以便及早迁移,招来三处木厂,惟乐利建筑厂最低估计差近此数。方以为校址事从此已无问题,不料竟于赴校与乐利建筑厂签订修理合同当中,即已发生不幸事件,数月苦心,通融办法,成为画饼,可叹孰甚。经利彬,张凤举。
九 法学院致教育部电
南京教育部钧鉴,日昨属院学生,自行迁入二院上课一节,深恐远道传闻,有失真相,不得不为钧部陈者。查参议院旧址本为属院院产,前为女子学院占用,属院学生以讲堂宿舍均不敷用,客冬请愿北平大学本部,经李副校长允令女子学院于寒假内交回。迨寒假期满,女子学院借口院址尚未觅定,后经属院谢院长代为商借司法储才馆,前此曾容学员二百余人,教室一切均甚完备,地方厅亦空置未久,略加修理,即可应用。乃女子学院竟要求修理费至二万元之多,大学本部未予核准,则又藉词不迁。最近由属院请其明定限期,亦置不答复。于是群情澈越,认为女子学院终无迁移之诚意,而出于自动收回之一途。至当时迁入情形。首由属院女生率领接洽,二院内外既得军警严重之保护,又有关系当局之维持,秩序井然,并无丝毫轨外行动。女子学院既不迁移于前,复通电诬蔑于后,违反事实,淆惑听闻属院同人,深为概息。目下除由属院与各关系当局妥筹调停解决办法外,谨陈崖略,伏希钧鉴。法学院叩马。
十 法学院学生呈北平军警当局文
敝院全体学生根据法理,自动收回二院各情形,业经敝院学生代表萧昆等面呈钧鉴,谅邀洞鉴。惟外界不明真相,捏造谣言,混淆观听,用特将敝院自动收回二院理由,谨为钧座呈之。(一)此次自动收回二院,系由敝院女生所主动,男生从旁赞助。因敝院女生宿舍湫隘,不敷寄宿,故由女生首倡收回之议。外界流言谓敝院此举以男生压迫女生,殊不知敝院此次首倡实行者为多数女生,压迫云云可以不攻自破矣。(二)旧参议院既非国产,又非校产,乃系敝院院产。此由前内务部公文,国府教育部明令,及李副校长签字文件可以证明。曩以特殊情形,被女大占据,律以私法关系,敝院不啻房东,女大乃系房客,此次自动收回,纯然根据法律。并于事前商准司法行政部拨司法储才馆及旧地方法院为女大校址,可谓极尽和衷共济互相维护之能事。敝院自度于人情法理,俱无缺憾。再此次收回二院完全采取和平手段,目下内部秩序井然,敝院纠察队会同军警维持,极为得力,请纾虑念,无任感荷。谨呈商代卫戍总司令,张警备司令,楚宪兵司令,赵公安局长。
十一 文理分院教员质问副校长书
迳启者,同人等奉国立北平大学聘任为文学院分院教员,到校上课,已有数月。本年四月十九日下午,照常授课,至三时四十五分,突有北平大学法学院学生百余人,侵入分院,声言接收房屋,将大门关闭,同人等即欲出校,乃坚不允许,在空院中拘留至二小时之久,至六时后始得放出。窃思同人等身为教员,职在授课,本不欲干与教课外事。例如此次法学院学生声称合法收回校产,等候北平大学办公处派人到校,即可将被拘人员放出,乃自申至酉,鹄候久久,而尊处迄未有人到来,此次学生举动,竟不知是否守法律范围,得钧座许可,同人等实无从判断,不加论议。唯事关个人身体自由,有不能已于言者。同人等供职北平大学,每日皆有教课,设至甲校上课,即可被乙校学生擅加拘禁,则是一任教员之职务,即备囚人之资格,按时到校,不复知何日可出此门,责不令人栗栗危惧,非具朝出而暮不归之决心,谁复敢为国立北平大学之教员耶。未知钧座对于此次事件有无办法,能否保障教员此后不再遇此等危险,同人等因事属切身,均所愿知,特此奉质,即祈尅日赐覆为荷。此上国立北平大学副校长李书华先生。国立北平大学文学分院教员周作人,陈逵,沈士远,俞平伯同启。
四月二十日。
十二 北平各学校为和平解决法大接收女大校址宣言
法大与女大校址之纠葛,固非一日,北平各界曾屡次劝告合法解决。乃法大不此之图,于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时由于斌萧琨等,率领数百学生,蜂拥进入女大,将校牌及一切木器,任意毁坏,而女生杨若愚等尤以受伤闻。查此次风潮,为接收校址而起,法大同学研究法律,自当根据法理接收,视此等荒谬行为,非研究法学者所宜有,亦非最高学府学生所宜为。一切事宜,从长计议,自可合法解决,乃计不出此,殊堪痛惜。敝校等站在提高女权,维持正义的立场上,以堂堂之鼓,正正之旗,和平解决两方纠纷。如任何一方执迷不悟,有意延长风潮,危及学业者,敝校等当惟理是视。顷据报载,女大全体职员致教部电文及学联会宣言,认为法大少数分子利用时机,乘时活动,藉以得相当之代价,敝校等对于此等学生,深为惋惜。谨以至诚,自此次宣言之后,切望北平学生,勿为奸人而扰乱治安。勿为小事而危及学业,实敝校等所馨香祝祷者也。
十三 女子学院致教育部电
万急。南京教育部蒋部长钧鉴,前电计达。法学院学生自盘据属院后,更肆其侵掠横暴之举,时啸集流氓,骚扰恫吓。生等日夜惶惶,寝食俱废,学业中辍尤属痛心,恳迅予救急办法。北平大学女子学院学生会叩敬。
十四 北平大学致法学院训令
为训令事。顷接文理分院呈称云云,查关于参议院旧址纠葛一案,业经本大学限文理分院一月内迁让,在公文未发以前,曾由校长招集两学院院长,而将一月迁让之举议定。何以十九日竟发生强占之事,且于事前该学院未呈报本大学,共筹制止之方,实属非是。兹接前情,合行令仰该学院,从速严令学生即日退出参议院旧址,以维文理分院学生学业。至殴伤学生捣毁什物等情,应俟查明后,再行核办,仰即遵照。此令。
十五 教育部致北平大学电
北平大学李校长鉴。接该大学女子学院全体教职员电陈。法学院学生闯入该院。殴人毁物。盘据不去。又据法学院收回二院委员会电陈。已收回二院等情。查该大学既指定前地方审检厅。及司法储才馆为女子学院地址。自应迅速拨款修缮。俾早迁入。惟在修缮未竣以前。法学院学生。亦应静候迁让。今竟强行接收。殊属不合。仰即训戒。责令退出女子学院。听候办理。此后关于学校行政事务。务必凛遵本年三月五日明令。切戒学生干预。是为至要。并将办理情形具复。教育部漾。
十六 北平大学再致法学院训令
为训令事。案奉教育部漾电内开(中略)并将办理情形具覆等因,查关于学校行政,早经教育部明令禁止学生干预在案,兹奉前因,合行令仰该学院,速行将原电布告学生周知,并遵照限令学生,即日退出女子学院,至为切要。此令。
十七 法学院正义团宣言
现在吾法学院接收女大校址一问题,已暂告一段落矣,但吾人虽告一段落,而各界民众之攻击吾院者乃方兴未艾,本团既为法院同学中之集团,对法大名誉,自不能毫不关心,乃一再陈述意见,而一二匪徒所把持之学生会竟然绝不接受,吾辈忍无可忍,谨将此次接收女大黑幕郑重宣告于社会:望各界同胞明了此次暴举并非法学院全体同学之公意,不过少数野心份子,藉此以达其破坏法学院之狼心,或报其个人私恨焉耳。法学院为研究法学最高机关,而竟知法犯法,出此蛮横行为,实为本院之一大不幸,吾人亦为法学院之学生,偶一提及羞耻殊甚,但为正义所迫,不得不略述梗概。
此次接收女大努力份子,约可分为二类:
(1)在校外之一部分学生也。彼等感于宿费太重,校内又无室可住,缺乏人格之代理院长,乃许以争回二院宿费即可全部免除之约,彼辈始破釜沉舟,作出北平学生界空前绝后之暴举,推其动机,能不令人齿冷!
(2)同女大学生失恋者也。法学院同学与女大学生发生恋爱生活者不一而足,因而发生三角式者更大有人在,是以醋海生波,恼羞成怒,此次接收女大,正可藉以出其余恨。是以初八一夜本院忽有焚烧女生宿舍之传闻是即彼等心迹之粗露,幸为军警当局及多数同学所监视,始未发生火灾,致成惨案,外界同胞闻此消息。想无不痛心疾首者也。
所谓主张武力接收之份子,既分晰如右,再将接收情形之有令人不堪道者为诸君略述之。全体同学,既追随一二野心领袖(不随者彼等即目其为反革命份子,即以武力对待,因忠实同学未有团结,只得盲从,)强行收回女大,而无耻之徒即以此为绝大荣耀,嚣闹吵嚷,肆行无忌,尤可笑者,那些无价值之口号及标语。如“驱逐无耻卖淫的小泼妇”,“谁娶女大学生为妻,即终身莫大耻辱”,“女大是娼妓制造所”,“法学院革命同学应以无畏精神攻进女大宿舍去!”……种种污言秽语,述之难尽。彼辈败类真不知人格为何物?世间宁有辱耻事耶?又连日夜映电影,吃香蕉面食,坐汽车,欢呼扰闹,及各室匣话杂乐之声,震动天地,真似有莫大乐事,可表庆祝者。门首则各手持木棒,戒备森严,如临大敌,非盘问详明,不得入内,而女生宿舍中,则满院萧条,日未落各舍已落闸上锁,隐匿室中,并有终夜涕泣而未能入睡者。至割断电线,击毁校牌,尤为少数匪徒所主使,欲乘机捣乱,以造成社会恐怖。彼等之动机,一则为免除宿费,一则为求爱失恋,卑心丑意,人所共见,而其结果又全为匪徒行为,乃吾校多数同学竟甘为二三败类所引诱,不辨是非,一味盲从,遂将吾法学院十数年之伟大荣誉,一扫而除之,使吾同学成为众矢之的,为一般民众所不齿,试问如此接收二院,得乎失乎?
且二院故址原系参议院,为国家公有财产,吾法学院虽曾一度居住,女大亦国立学院之一,即永久住在参院,亦无不可。吾院纵因校舍狭隘,当然以向教育当局拨用为合法,且女大已允交还,吾院同学乃以时间关系,不愿久待,即自动武力接收,实未免相逼过甚,有逾恒轨。吾同学学法有年,竟出此绝大违法行为,真吾法学院全体同学之奇耻大辱也。倘吾同学不知爱校则已,倘有爱校之念,应一致主张,先行退出女大,另以正当手续,和平接收,庶可求得国人谅解,而恢复我法学院同学之名誉,望全体同学,共起图之。
法学院正义团谨启
十八 法学院公理委员会宣言
同胞们。同志们。吾法学院不幸。而有收回二院不幸的事件。引起了女大同学的恶感。各方面的指摘将吾法学院的同学。形成众矢之的。害群之马。吾法学院为研究法律最高学府。当然不能够知法犯法。此次收回二院的不幸事件。一般人均认为非法。而攻击我法学院全体同学。那里知道此次不幸事件。并非吾法学院全体同学之意。吾大多数同学。亦正以为这种直接收回方法错误。并且当日的行动。未免操之过激。有点压迫女性的嫌疑。同人等正惶愧无似。对女大同学表示歉疚。
同胞们。不要以为收回二院的不幸。是吾法大整个的错误。和吾法大整个的不名誉。这一个事情。完全由少数野心份子。鼓励而成。现在教育部既然来电。令法学院退出。各方面亦一致主张。同人等为主持公理计。敬请于斌等恪遵部令。早日退出。听候当局解决。庶几吾法学院名誉可以恢复。女大可以谅解。社会可以同情。耿耿此心。矢诸天日。吾愿同学其共察之。
北平法学院公理委员会启
十九 新晨报社评两则
(1)对院址争潮说几句话
女大院址本为国家产业,而法大学生坚持其为法大私产,这不知是受封建思想的余毒,还是受爱校良心的驱使?
法大学生直接向女大行动,使女大学生上课不能,生活不安,还不知是“以武力维持和平”,还是以武力扰乱和平?
大学当局对此事默而不言,明知法大无礼而不敢言其无礼,明知女大被人欺凌而任其被人欺凌,这不知是大学当局无暇负责,还是大学当局不敢负责?
四月二十五日。
(2)放任能了事吗?
法大与女大的院址争潮,相持将近一周,而李书华校长未闻有若何处置。各学院行政费破产,职工欠薪将近两月,而李书华校长未闻有什么办法。李校长在法女两院争执的高潮中,在各学院职教员索薪的空气紧张中,竟离平南下。
我们要知道:办学不是放任所能了事的,党治下的教育,更不是放任的教育家所能办得了的。
昨日工学院又为接收权度所,演成惨剧,教育当局若长此放任,不知将来还要闹到什么田地?
四月二十六日。
编者附识
国立北平大学法学院武力接收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学院的事件,自发生以来,到现在已有九日,教育当局与军警当局袖手旁观,可谓极天下的奇观,尚不知何时可以解决。为保存此种奇观起见,特从《京报》《新晨报》《世界日报》《新中华报》《河北民国日报》《华北日报》等六种新闻中,将所有关于此事之文件辑成一编,幸祈全国读者有目共赏焉。
中华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 刊一九二九年五月二十日《语丝》第五卷第十一期,署名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