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廉《丙和甲》附记
    编者谨案:这是去年的稿子,不知怎地昨天寄到了。作者现在才寄出欤,抑在路上邮了一年欤?不得而知。据愚见,学者是不会错的,盖“烈士死时,应是十一岁”无疑。谓予不信,则今年“正法”的乱党,不有十二三岁者乎?但确否亦不得而知,一切仍当于“甲寅暮春”,伫聆研究院教授之明教也。
    中华民国十六年即丁卯暮冬,中拉附识。
    * 刊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语丝》第四卷第三期,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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