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裙与不穿裙
穿裙与不穿裙
在福建的友人写信给我,有这一节话:
“福州市党部妇女运动委员会近日发出一个布告,其条文如下:
“一,凡妇女年十六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者,出门一律穿裙。
“二,劳动妇女因工作关系准其不必穿裙,惟须衣长及膝。
“三,凡属娼妓,概不许其穿裙,以示区别。”
前二条出于维持礼教,自然是千对万对,不会有错的;不过我看第三条总觉特别刺眼。在北京时候一看见不许穿裙的娼妓,心中常是难过。她们有的被环境所逼,做这伤心的生涯,而社会一定要她们无论走到什么地方都带着这受侮辱的记号,使她们不能够有一分钟忘记了自己的卑贱的职业,时时刻刻受人轻视。这真是社会对孱弱妇女最残忍的手段。当美洲初有英国人的时候,清教徒势力极大,凡是丈夫不在家而同人偷情被发觉的女人,终身要在胸前挂一个a字,即‘淫妇’(adulteress)的标记。后来大文学家霍桑(hawthorne)做一部小说叫做《红字》(the scarlet letter),就是说这事情。我希望口口声声说革命文学的人也做些这种的文字,虽然我并不希望他们有《红字》这么好的杰作。让我借神秘诗人勃来克(william blake)的诗句来批评这事一下。
我听见夜半街上,
青年娼妇的诅咒,
枯了初生婴儿的眼泪,
降祸于婚仪的花轿。
我读了这一节信,不禁深切地感到现在中国还是有产阶级道德跋扈的时代,即使是在三民主义高唱入云的什么地方。这个证据便在现代中国人对于裙与娼妓的观念之一致,无论他们是三民或四民主义的信徒。有产阶级道德的精义有两点,即男子中心与金钱万能,所以妇女在他们眼中乃是货物。以其可货也,故或珍重之,因有为我所专有之可能,但亦或贱视之,则因又可为人所共有也。由前者言之,妇女应“一律穿裙”,由后者言之,则娼妓自应“概不许其穿裙”耳。男子重视女裙,固与性的崇拜有关,但在此处则以占有欲为主,李笠翁在《闲情偶寄》中说得最为明白:“妇人之异于男子全在下体,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其所以为室者,只在几希之间耳;掩藏秘器,爱护家珍,全在罗裙几幅,可不丰其料而美其制,以贻采葑采菲者诮乎?”我们熟读此文,便觉得福州市党部妇女运动委员的命令的意义不很难于理解了。假道学大抵是色情感觉很强的,他们对于女性所注意的只是第一性的特征以及第二性的特征——乳房,南北官宪干涉女子服装,其用意无非在防止此二部及其附属地带之露出。以前江苏教育会诸公之禁止短袖衫袴呈文,天津名流之质问跳舞公函,都是上好资料,可惜查不着了,近来北方军警维持风化,出有禁令,录存四句,至可珍贵,其词曰,“短袖临风,高裾映日,肌肤隐露,肘腕横陈,”可以知矣。七月七日北京日本汉文报《顺天时报》载“游园客饱览曲线美”一则,有副题二行曰:
卖俏淫娃露膝袒胸恣谑浪
无情警士焚琴煮鹤太冬烘
文中叙述因着短袖衣被捕之女子有这样一节:“且见该少妇赤露双臂胸背迄至膝上,仅着一件坎肩式之玻璃纱衣服,胸乳毕现,并无穿裤,足登高跟底花皮鞋,穿过膝长腰袜,成为半裸体之形状。”看他们津津有味地叙述,可以知道注意之所在。南北中日的人意见都是一样,好像是东方文明之所在,其实却不尽然,有产阶级道德风靡当世,故有如是情形,并不限于一地。所可异者,日本汉文报记者特痛心于中国时髦妇女之“并无穿裤”,笔诛墨伐,而再而三,揆诸乡邻有斗者披发缨冠而往救之义,固然很可感佩,但我亦希望该记者等留一点自省的工夫,毋太专心于耘人之田也。
福州市党部不准娼妓穿裙,照李笠翁的话的反面来讲,理由的确是十分充足的。但另一方面也根据于“正义”罢,觉得这些“无耻妇女”实在可恶。非重重地惩戒她们一下不可,这是道学家与有产阶级的普通意见。一九二一年十月中报载上海捕房关于禁娼曾发表过同样的议论,我就写了一篇小文,题曰《资本主义之禁娼》,中间有这几句话:
“原来娼妓制度之存在,完全由于这班‘无耻妇女’的自己愿意去消遣似地做这事情。我真觉得诧异,她们为什么不坐在家里舒舒服服地吃白米饭,却要去做这样‘无耻’的行为,坏乱我们善良的风俗?真应该严办才好。古时有一个皇帝,问没有饭吃的灾民‘何不食肉糜?’我也要替中产阶级对于此等‘无耻妇女’诘问一声。”
福州市党部当然是信奉三民主义的,三民里也有民生这一部分,但委员诸君似乎终未了然卖淫与经济制度的关系,仍以为是无耻妇女的情愿,与上海捕房的意见相像。既然是管妇女运动的事,对于妇人问题似不可不稍有了解,这才设施起来有点新气象,当得革命的称号,(虽然段祺瑞章士钊也曾自称革命政府,)照现在这种情形,穿裙不穿裙的规定,京津军警即优为之,以此曰妇女运动,则安国军治下的妇女运动亦已发达,过于东南远矣。
七月二十日,于北京。
* 刊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日《语丝》第一四二期,为“随感录(五)”,署名起明。
在福建的友人写信给我,有这一节话:
“福州市党部妇女运动委员会近日发出一个布告,其条文如下:
“一,凡妇女年十六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者,出门一律穿裙。
“二,劳动妇女因工作关系准其不必穿裙,惟须衣长及膝。
“三,凡属娼妓,概不许其穿裙,以示区别。”
前二条出于维持礼教,自然是千对万对,不会有错的;不过我看第三条总觉特别刺眼。在北京时候一看见不许穿裙的娼妓,心中常是难过。她们有的被环境所逼,做这伤心的生涯,而社会一定要她们无论走到什么地方都带着这受侮辱的记号,使她们不能够有一分钟忘记了自己的卑贱的职业,时时刻刻受人轻视。这真是社会对孱弱妇女最残忍的手段。当美洲初有英国人的时候,清教徒势力极大,凡是丈夫不在家而同人偷情被发觉的女人,终身要在胸前挂一个a字,即‘淫妇’(adulteress)的标记。后来大文学家霍桑(hawthorne)做一部小说叫做《红字》(the scarlet letter),就是说这事情。我希望口口声声说革命文学的人也做些这种的文字,虽然我并不希望他们有《红字》这么好的杰作。让我借神秘诗人勃来克(william blake)的诗句来批评这事一下。
我听见夜半街上,
青年娼妇的诅咒,
枯了初生婴儿的眼泪,
降祸于婚仪的花轿。
我读了这一节信,不禁深切地感到现在中国还是有产阶级道德跋扈的时代,即使是在三民主义高唱入云的什么地方。这个证据便在现代中国人对于裙与娼妓的观念之一致,无论他们是三民或四民主义的信徒。有产阶级道德的精义有两点,即男子中心与金钱万能,所以妇女在他们眼中乃是货物。以其可货也,故或珍重之,因有为我所专有之可能,但亦或贱视之,则因又可为人所共有也。由前者言之,妇女应“一律穿裙”,由后者言之,则娼妓自应“概不许其穿裙”耳。男子重视女裙,固与性的崇拜有关,但在此处则以占有欲为主,李笠翁在《闲情偶寄》中说得最为明白:“妇人之异于男子全在下体,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其所以为室者,只在几希之间耳;掩藏秘器,爱护家珍,全在罗裙几幅,可不丰其料而美其制,以贻采葑采菲者诮乎?”我们熟读此文,便觉得福州市党部妇女运动委员的命令的意义不很难于理解了。假道学大抵是色情感觉很强的,他们对于女性所注意的只是第一性的特征以及第二性的特征——乳房,南北官宪干涉女子服装,其用意无非在防止此二部及其附属地带之露出。以前江苏教育会诸公之禁止短袖衫袴呈文,天津名流之质问跳舞公函,都是上好资料,可惜查不着了,近来北方军警维持风化,出有禁令,录存四句,至可珍贵,其词曰,“短袖临风,高裾映日,肌肤隐露,肘腕横陈,”可以知矣。七月七日北京日本汉文报《顺天时报》载“游园客饱览曲线美”一则,有副题二行曰:
卖俏淫娃露膝袒胸恣谑浪
无情警士焚琴煮鹤太冬烘
文中叙述因着短袖衣被捕之女子有这样一节:“且见该少妇赤露双臂胸背迄至膝上,仅着一件坎肩式之玻璃纱衣服,胸乳毕现,并无穿裤,足登高跟底花皮鞋,穿过膝长腰袜,成为半裸体之形状。”看他们津津有味地叙述,可以知道注意之所在。南北中日的人意见都是一样,好像是东方文明之所在,其实却不尽然,有产阶级道德风靡当世,故有如是情形,并不限于一地。所可异者,日本汉文报记者特痛心于中国时髦妇女之“并无穿裤”,笔诛墨伐,而再而三,揆诸乡邻有斗者披发缨冠而往救之义,固然很可感佩,但我亦希望该记者等留一点自省的工夫,毋太专心于耘人之田也。
福州市党部不准娼妓穿裙,照李笠翁的话的反面来讲,理由的确是十分充足的。但另一方面也根据于“正义”罢,觉得这些“无耻妇女”实在可恶。非重重地惩戒她们一下不可,这是道学家与有产阶级的普通意见。一九二一年十月中报载上海捕房关于禁娼曾发表过同样的议论,我就写了一篇小文,题曰《资本主义之禁娼》,中间有这几句话:
“原来娼妓制度之存在,完全由于这班‘无耻妇女’的自己愿意去消遣似地做这事情。我真觉得诧异,她们为什么不坐在家里舒舒服服地吃白米饭,却要去做这样‘无耻’的行为,坏乱我们善良的风俗?真应该严办才好。古时有一个皇帝,问没有饭吃的灾民‘何不食肉糜?’我也要替中产阶级对于此等‘无耻妇女’诘问一声。”
福州市党部当然是信奉三民主义的,三民里也有民生这一部分,但委员诸君似乎终未了然卖淫与经济制度的关系,仍以为是无耻妇女的情愿,与上海捕房的意见相像。既然是管妇女运动的事,对于妇人问题似不可不稍有了解,这才设施起来有点新气象,当得革命的称号,(虽然段祺瑞章士钊也曾自称革命政府,)照现在这种情形,穿裙不穿裙的规定,京津军警即优为之,以此曰妇女运动,则安国军治下的妇女运动亦已发达,过于东南远矣。
七月二十日,于北京。
* 刊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日《语丝》第一四二期,为“随感录(五)”,署名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