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大赵新律
其实,在早朝之前,伊华就已经跟张宣通过气了,而且张宣所呈的《请行大赵新律疏》,以及《请开阡陌封疆疏》、《励商法》等一系列涉及赵国朝野时政变革的奏疏,其实有很多,都是伊华之前就在张宣的丞相府中,和张宣商量沟通后,才最终确定下来的!
比如《励商法》,就是伊华一力主张,甚至其中绝大多数的条律,都是伊华一字一句斟酌出来的,大小条款数百条,洋洋洒洒数万字,三十几个书吏刻在竹简上,就足足用了将近一个月!
而《励商法》的主要内容,就跟它的名字一样,归根结底就两个字——励商!说得再详细一点,就是鼓励工商,提高商人的待遇,从而促进商业贸易的繁华!
甚至在《励商法》中,伊华还有意无意的加入了后世《专利法》的一些条款,鼓励工匠的发明创造,主要是一些农业用具和武器装备的发明创造,甚至还有重大农具改进发明赐爵赐地的条款!
武器装备就更不用说了,能够改良武器装备,或者发明新型武器装备的,伊华更是不吝重赏,而其他一些发明创造,同样能够受到奖赏,便如之前酒酿间的典酒吏和那个酒奴黑土,就因为改良的酿酒技术,典酒吏直接被赐姓名酒黍,爵中士,酒奴黑土也被赐姓名墨土,爵下士,可以说一下子就摆脱了奴籍,成为了有身份有地位的国人了!
而这一次,伊华更是利用《励商法》,将这种发明创造的奖励明确化和等级细化了,视其发明创造的实用性和重要性程度,而给以不同方式的奖励!
再如月华公主‘发明’的香水,这绝对算得上是破天荒的伟大发明,而且实用性和重要性,几乎等同于半个赵国国库,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因此,虽然《励商法》还没正式颁行天下,但根据《励商法》中关于发明专利的条款,伊华已经授予了月华公主香水的发明专利,编号000001号!
根据专利专享之条款,作为香水发明人的月华公主,将拥有香水的独家生产和销售权力,没有月华公主的授权,任何人仿冒生产制造,甚至是私相售卖香水,皆属违法,将承受十倍百倍,直至抄家灭族的重罚!
而且,按照《励商法》中有关专利专享的条款,赵国除了能够享有向专利人征收百分之十五到五十五不等的利润税赋外,便是赵国国君,也不能随意侵犯专利人的发明专利的!因此,从《励商法》上来说,月华公主其实是拥有香水销售收入扣除税收后的所有利润的!
照这种算法,月华公主其实已经比赵国国君伊华还要富裕了,是名副其实的赵国首富!不过由于月华公主身份特殊,再加上香水的发明,其实作为国君的伊华,也是出力不少的。
因此,月华公主在拿到香水的专利权后,转手便又签署了一份《无偿转让香水专利权予伊氏公族之声明书》,将香水的专利权无偿的交给了整个伊氏公族,而她自己,只不过是从伊华手里,获得了一成的香水收入利润!
然而即便只是一成,以香水目前在赵国的火热程度,不,准确地说,香水的销售网络已经从赵国漫延到了天下列国之中,香水已经开始火爆整个大夏了,而不仅仅只是赵国一地!
月华公主现在仅香水一项的收入,就可以用日进斗金来形容,若不是因为花瓣等原材料的限制,香水的销售量甚至还可以往上翻十倍二十倍,甚至更多,月华公主的收入,也就会更多!可以说,就凭借着香水这一项专利,将来即便月华公主出嫁了,其夫家也就会因为这香水,而成为整个大夏最顶级的富商,甚至没有之一!
《励商法》是鼓励工商的,而《请开阡陌封疆疏》,则是在从根本上奖励农耕,彻底废除了大夏之前流行了四百多年的井田制度,将赵国的田土,按照人口,进行重新分配,并且鼓励那些刚刚摆脱隶籍,成为新国人的平民,开垦荒山野泽,所垦之荒山野泽,国家不仅不会惩罚垦荒的民众,反而还会免征三年税赋!
当然,为了避免因垦荒拓野而造成民众之间的土地纷争,在《开阡陌封疆疏》中,张宣,或者说伊华,对每人所允许开垦的荒山野泽的面积,也做了规定:每家每户,不允许超过五十亩!
而对于那些应垦荒拓野而引起的土地纷争,则由官府出面调停,若有不服从官府调停,私下械斗,造成流血冲突的,则会严格按照《禁止私斗法》中的规定,对参与械斗的双方,都加以处罚,所垦拓的荒山野泽,也会因此而没入官府,变成官府的公田!
而《禁止私斗法》,则是《请行大赵新律疏》中所列举颁行的众多新法中的一个,实际上,张宣所上的那些《请开阡陌封疆疏》、《励商法》等等奏疏,都可以看做是《大赵新律》中的一项法规法令,只要伊华通过,颁行天下,便能成为赵国新法!
而这些新法,其实伊华和张宣早就已经在丞相府中就已经商讨过无数次了,甚至其中一些条款法令,伊华还已经有意无意的找了一些朝中的文武大臣进行调研,在国都宸邑中的国人中间,也进行了调研,然后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国人和朝中文武大臣的意见,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后制定的!
因此,这些法令,虽然不能说尽善尽美,但也绝对可以算得上是能够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真正触犯损伤的,也只是一些因循守旧的旧世族公卿的权力和利益罢了!
而在这些《大赵新律》中,最先颁布和实行的,其实是与军队有关的《大赵军法》,包括《大赵新军操练手册》、《内务纪律条令》、《军官士卒军衔管理暂行条例》、《军官晋升条例》等数部与赵国新军有关的军法条令,可以说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将赵国新军所行的军法,整个儿革新了一遍!
新的大赵军法,已经跟旧有的赵国军法,完全没有半点关系了,而栾犀山谷大营中的赵国新军,则完全是按照新的《大赵军法》培养训练出来的,虽然也还算不上十全十美,可从赵国新军的首战来看,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而且,正是因为伊华手中已经有了一支完全按照新《大赵军法》训练出来的新军,伊华心中才有了底气,也有了勇气和胆量,敢以颁布一整套的《大赵新律》!张宣所上的《请行大赵新律疏》,不过是伊华颁布推行《大赵新律》,进行赵国政治军事全面改革的引子罢了!
其实,在早朝之前,伊华就已经跟张宣通过气了,而且张宣所呈的《请行大赵新律疏》,以及《请开阡陌封疆疏》、《励商法》等一系列涉及赵国朝野时政变革的奏疏,其实有很多,都是伊华之前就在张宣的丞相府中,和张宣商量沟通后,才最终确定下来的!
比如《励商法》,就是伊华一力主张,甚至其中绝大多数的条律,都是伊华一字一句斟酌出来的,大小条款数百条,洋洋洒洒数万字,三十几个书吏刻在竹简上,就足足用了将近一个月!
而《励商法》的主要内容,就跟它的名字一样,归根结底就两个字——励商!说得再详细一点,就是鼓励工商,提高商人的待遇,从而促进商业贸易的繁华!
甚至在《励商法》中,伊华还有意无意的加入了后世《专利法》的一些条款,鼓励工匠的发明创造,主要是一些农业用具和武器装备的发明创造,甚至还有重大农具改进发明赐爵赐地的条款!
武器装备就更不用说了,能够改良武器装备,或者发明新型武器装备的,伊华更是不吝重赏,而其他一些发明创造,同样能够受到奖赏,便如之前酒酿间的典酒吏和那个酒奴黑土,就因为改良的酿酒技术,典酒吏直接被赐姓名酒黍,爵中士,酒奴黑土也被赐姓名墨土,爵下士,可以说一下子就摆脱了奴籍,成为了有身份有地位的国人了!
而这一次,伊华更是利用《励商法》,将这种发明创造的奖励明确化和等级细化了,视其发明创造的实用性和重要性程度,而给以不同方式的奖励!
再如月华公主‘发明’的香水,这绝对算得上是破天荒的伟大发明,而且实用性和重要性,几乎等同于半个赵国国库,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因此,虽然《励商法》还没正式颁行天下,但根据《励商法》中关于发明专利的条款,伊华已经授予了月华公主香水的发明专利,编号000001号!
根据专利专享之条款,作为香水发明人的月华公主,将拥有香水的独家生产和销售权力,没有月华公主的授权,任何人仿冒生产制造,甚至是私相售卖香水,皆属违法,将承受十倍百倍,直至抄家灭族的重罚!
而且,按照《励商法》中有关专利专享的条款,赵国除了能够享有向专利人征收百分之十五到五十五不等的利润税赋外,便是赵国国君,也不能随意侵犯专利人的发明专利的!因此,从《励商法》上来说,月华公主其实是拥有香水销售收入扣除税收后的所有利润的!
照这种算法,月华公主其实已经比赵国国君伊华还要富裕了,是名副其实的赵国首富!不过由于月华公主身份特殊,再加上香水的发明,其实作为国君的伊华,也是出力不少的。
因此,月华公主在拿到香水的专利权后,转手便又签署了一份《无偿转让香水专利权予伊氏公族之声明书》,将香水的专利权无偿的交给了整个伊氏公族,而她自己,只不过是从伊华手里,获得了一成的香水收入利润!
然而即便只是一成,以香水目前在赵国的火热程度,不,准确地说,香水的销售网络已经从赵国漫延到了天下列国之中,香水已经开始火爆整个大夏了,而不仅仅只是赵国一地!
月华公主现在仅香水一项的收入,就可以用日进斗金来形容,若不是因为花瓣等原材料的限制,香水的销售量甚至还可以往上翻十倍二十倍,甚至更多,月华公主的收入,也就会更多!可以说,就凭借着香水这一项专利,将来即便月华公主出嫁了,其夫家也就会因为这香水,而成为整个大夏最顶级的富商,甚至没有之一!
《励商法》是鼓励工商的,而《请开阡陌封疆疏》,则是在从根本上奖励农耕,彻底废除了大夏之前流行了四百多年的井田制度,将赵国的田土,按照人口,进行重新分配,并且鼓励那些刚刚摆脱隶籍,成为新国人的平民,开垦荒山野泽,所垦之荒山野泽,国家不仅不会惩罚垦荒的民众,反而还会免征三年税赋!
当然,为了避免因垦荒拓野而造成民众之间的土地纷争,在《开阡陌封疆疏》中,张宣,或者说伊华,对每人所允许开垦的荒山野泽的面积,也做了规定:每家每户,不允许超过五十亩!
而对于那些应垦荒拓野而引起的土地纷争,则由官府出面调停,若有不服从官府调停,私下械斗,造成流血冲突的,则会严格按照《禁止私斗法》中的规定,对参与械斗的双方,都加以处罚,所垦拓的荒山野泽,也会因此而没入官府,变成官府的公田!
而《禁止私斗法》,则是《请行大赵新律疏》中所列举颁行的众多新法中的一个,实际上,张宣所上的那些《请开阡陌封疆疏》、《励商法》等等奏疏,都可以看做是《大赵新律》中的一项法规法令,只要伊华通过,颁行天下,便能成为赵国新法!
而这些新法,其实伊华和张宣早就已经在丞相府中就已经商讨过无数次了,甚至其中一些条款法令,伊华还已经有意无意的找了一些朝中的文武大臣进行调研,在国都宸邑中的国人中间,也进行了调研,然后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国人和朝中文武大臣的意见,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后制定的!
因此,这些法令,虽然不能说尽善尽美,但也绝对可以算得上是能够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真正触犯损伤的,也只是一些因循守旧的旧世族公卿的权力和利益罢了!
而在这些《大赵新律》中,最先颁布和实行的,其实是与军队有关的《大赵军法》,包括《大赵新军操练手册》、《内务纪律条令》、《军官士卒军衔管理暂行条例》、《军官晋升条例》等数部与赵国新军有关的军法条令,可以说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将赵国新军所行的军法,整个儿革新了一遍!
新的大赵军法,已经跟旧有的赵国军法,完全没有半点关系了,而栾犀山谷大营中的赵国新军,则完全是按照新的《大赵军法》培养训练出来的,虽然也还算不上十全十美,可从赵国新军的首战来看,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而且,正是因为伊华手中已经有了一支完全按照新《大赵军法》训练出来的新军,伊华心中才有了底气,也有了勇气和胆量,敢以颁布一整套的《大赵新律》!张宣所上的《请行大赵新律疏》,不过是伊华颁布推行《大赵新律》,进行赵国政治军事全面改革的引子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