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什么问题靠法律解决不了呢?首先还不是人6权,而是事权。因为事权的存在表明只有当事人才能具体有发言权,有决定权,有处置权,有诉诸法律权。但事实表明,许多事情其实都是事过境迁,甭说找不到人,找不到证据,就是找到了,还能不能还原事务的本来面貌,那其实也都是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而就此也可以说,靠法律解决问题,多数都是属于解决的不了了之。治不了标,也更治不了本。而治不了标,更治不了本,那解决起来到底能有多大意义,其实也就可想而知了。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那么法律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要我说,除非谁家的问题发生了之后不认账,比如打了人不承认打人,偷了钱不承认偷钱,还有不管是坑了国家还是害了人民,统统的,不管干了什么坏事,如果具体当事人一点不想悔过,一点不想自新,不想通过个人的努力,重新为社会挽救其造成的种种不良影响和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那么法律如果不能义不容辞的承担起其一定的应有的义务、责任,那它就是失职、失责。而这样就是说,治理国家,治理社会,首先就不是要促使人们全都能尽量逃避责任,逃避惩过。而是要号召人们,不管发生了什么问题,只要一律敢公开承认,那就一律不予以法律解决。或者说只要你不找法律,法律绝不会堵上门去找你。
可今天的现实却有一种处处相反的劲头。却有一种不拿法律解决问题就誓不罢休的劲头。就好像什么问题如不通过法律解决,那就全都不公,不正义,不公平。可事实有这么一回事吗?”
她说:“我明白了。这说到底还是我们体制的问题。呵呵!我的论文里面更不能写了。这可是雷区。”
我点头,“对,是体制的问题。不过你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比如,我们的体制是好的,但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样的基础上谈依法治国的问题就比较新颖了。”
她瞪大眼睛来看着我,“对呀。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冯主任,想不到你这个学医的对这方面也很有研究。看来我以前还是对你了解不深啊。”
其实我刚才也确实有些卖弄的成分在里面,因为没有人知道我内心里面的那种自卑和不安。一直以来我总觉得别人都是用一种异样的眼光在看我,似乎我现在的职位完全是靠关系来的,也许在很多人的眼里我就是一个草包。
从刚才何秘书的那句话里面似乎也证实了这一点,不然的话什么叫“看来我以前还是对你了解不深”啊?
她是何省长的秘书,如果她对我的印象发生了改变后多多少少是可以影响到何省长对我的看法的。在官场里面混,社会关系固然非常重要,但是一个人在领导眼里有能力、有内涵却也一样的重要。
记得我曾经在某本杂志上看到一道选择题:一是:一个好单位,但是却有一位糟糕的领导;另一个是:一个差的单位但是却有一位不错的领导。这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我觉得应该选择前者。因为既然那个单位很好,很有发展前途,那么上边迟早会发现那位领导的问题的,一定会撤换这个人的。这其中的道理与领导的用人标准有关,因为很少有真正喜欢使用草包的领导。试想:用了草包结果坏了事,那不是会牵连到使用他的人吗?草包坏事的几率肯定会比能干人大得多。而且,当领导的人是最在乎自己的颜面的,没有谁喜欢别人说自己是武大郎开店。
我与何秘书一直在这地方闲聊着,微风习习中让人感觉很舒服。现在我倒是觉得这样的日子似乎比上班还是要舒服许多。
我们交谈了一会儿后,何秘书忽然来问了我一句话:“冯主任,听说你把高楼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都给得罪了?”
我顿时被她的话给吓了一跳,因为我想不到她竟然也知道此事了。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大,而此刻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件事情越传越远,说不定到时候还不知道会传出什么样的版本来呢。
于是我急忙地问道:“你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
她回答我道:“我听何省长在对我说。她说你还是太年轻了,做起事来有些冲动。”
我顿时就放下心来,因为我知道她告诉我这件事情完全是为了我好,毕竟她是何省长的秘书,这样的话本不应该随便对我讲出来的,所以我相信她还会有后话。随即我就把那天的事情对她简单地讲述了一遍。
我对她讲述这件事情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说明其实此事并不全部是我的过错。
她说:“原来是这样。不过冯主任,看来你对官场里面的人还是不大了解啊。这地方上的官员一个个都像是土皇帝一样,心里面都很傲气,他们只服从自己的上级,对自己的平级和比自己低级别的人都瞧不起。你倒好,竟然那样不给人家面子。呵呵!冯主任,我没有其它什么用意,就是因事论事,你千万别生气啊。”
我苦笑着说:“这件事情固然有我不对的地方,但是......算了,不说了。说到底还是我自己没有处理好这件事情。”
她笑着说道:“何省长也说呢,其实这件事情并不大,主要还是因为你欠缺阅历的缘故。”
这时候我忽然就意识到了一个问题,“后来何省长不是给他们分别打过电话了吗?难道他们还是不依不饶?”
她摇头,“那倒不是。不过何省长说了一句话,我觉得有必要告诉你一下。”
我急忙去看着她,“哦?那请你快说吧。”
她说:“汪省长和我们省委书记的关系并不好。”
我顿时愕然,“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她说:“高楼市的方书记和陈市长分别是谁的关系你应该清楚吧?如今这两个人斗得很厉害。”
我还是不明白,“他们斗得厉害关我什么事情?”
她来看着我,“你怎么还不明白呢?有句话叫城门失火,殃及鱼池......”
这下,我似乎有些明白了,不禁就苦笑道:“我真够倒霉的,这下好了,我自己一头撞上去了。”
她依然在看着我,“你抽空去找找何省长谈谈吧。她可能会有什么好办法化解这件事情的。”
我顿时就犹豫了,不过我还是朝着她点了点头,同时嘴里不住在道谢。
我只能这样做,毕竟何秘书对我是一片好意。
但是我想到林育对此事已经做了安排,如果何省长再出面的话就有些画蛇添足,或者是把简单问题给搞得复杂化了。而且,自从那天晚上的事情之后我不想再去过多地麻烦何省长了。与此同时,我在心里也不禁就想:假如那天何省长不给那位方书记打那个电话的话,岂不是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不,这件事情不能怪何省长,问题的关键还是出在我自己身上。而且是我要求何省长帮忙给对方打招呼的。所以,一切都应该只能是我自己做事莽撞,正如林育批评我的那样,我去到一个地方办事竟然连当地一把手的背景都没调查清楚,这确实是我自己当时根本就不曾想过的事情。
此时,当我在向何秘书表示谢意的时候,我忽然想到了一点:她告诉我这些事情,或许是在替何省长转告她的意思?
如果说是何省长本意上希望我去找她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应该另当别论了。于是我就问了何秘书一句:“何秘,这是何省长的意思吗?”
可是,她却是笑而不答。
那就是了。她是当秘书的人,对领导的话只能是领会、揣摩其精神。而且作为秘书,她也有自己的难处,什么话该讲什么话不该讲,以及有些话应该讲到什么程度,这都是非常有讲究的。这些东西康德茂曾经都告诉过我。
因此,我决定今天在有机会的时候去探探何省长的意思。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那么法律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要我说,除非谁家的问题发生了之后不认账,比如打了人不承认打人,偷了钱不承认偷钱,还有不管是坑了国家还是害了人民,统统的,不管干了什么坏事,如果具体当事人一点不想悔过,一点不想自新,不想通过个人的努力,重新为社会挽救其造成的种种不良影响和损失,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那么法律如果不能义不容辞的承担起其一定的应有的义务、责任,那它就是失职、失责。而这样就是说,治理国家,治理社会,首先就不是要促使人们全都能尽量逃避责任,逃避惩过。而是要号召人们,不管发生了什么问题,只要一律敢公开承认,那就一律不予以法律解决。或者说只要你不找法律,法律绝不会堵上门去找你。
可今天的现实却有一种处处相反的劲头。却有一种不拿法律解决问题就誓不罢休的劲头。就好像什么问题如不通过法律解决,那就全都不公,不正义,不公平。可事实有这么一回事吗?”
她说:“我明白了。这说到底还是我们体制的问题。呵呵!我的论文里面更不能写了。这可是雷区。”
我点头,“对,是体制的问题。不过你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比如,我们的体制是好的,但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这样的基础上谈依法治国的问题就比较新颖了。”
她瞪大眼睛来看着我,“对呀。这是一个不错的思路!冯主任,想不到你这个学医的对这方面也很有研究。看来我以前还是对你了解不深啊。”
其实我刚才也确实有些卖弄的成分在里面,因为没有人知道我内心里面的那种自卑和不安。一直以来我总觉得别人都是用一种异样的眼光在看我,似乎我现在的职位完全是靠关系来的,也许在很多人的眼里我就是一个草包。
从刚才何秘书的那句话里面似乎也证实了这一点,不然的话什么叫“看来我以前还是对你了解不深”啊?
她是何省长的秘书,如果她对我的印象发生了改变后多多少少是可以影响到何省长对我的看法的。在官场里面混,社会关系固然非常重要,但是一个人在领导眼里有能力、有内涵却也一样的重要。
记得我曾经在某本杂志上看到一道选择题:一是:一个好单位,但是却有一位糟糕的领导;另一个是:一个差的单位但是却有一位不错的领导。这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我觉得应该选择前者。因为既然那个单位很好,很有发展前途,那么上边迟早会发现那位领导的问题的,一定会撤换这个人的。这其中的道理与领导的用人标准有关,因为很少有真正喜欢使用草包的领导。试想:用了草包结果坏了事,那不是会牵连到使用他的人吗?草包坏事的几率肯定会比能干人大得多。而且,当领导的人是最在乎自己的颜面的,没有谁喜欢别人说自己是武大郎开店。
我与何秘书一直在这地方闲聊着,微风习习中让人感觉很舒服。现在我倒是觉得这样的日子似乎比上班还是要舒服许多。
我们交谈了一会儿后,何秘书忽然来问了我一句话:“冯主任,听说你把高楼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都给得罪了?”
我顿时被她的话给吓了一跳,因为我想不到她竟然也知道此事了。这件事情本身并不大,而此刻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件事情越传越远,说不定到时候还不知道会传出什么样的版本来呢。
于是我急忙地问道:“你怎么知道这件事情的?”
她回答我道:“我听何省长在对我说。她说你还是太年轻了,做起事来有些冲动。”
我顿时就放下心来,因为我知道她告诉我这件事情完全是为了我好,毕竟她是何省长的秘书,这样的话本不应该随便对我讲出来的,所以我相信她还会有后话。随即我就把那天的事情对她简单地讲述了一遍。
我对她讲述这件事情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为了说明其实此事并不全部是我的过错。
她说:“原来是这样。不过冯主任,看来你对官场里面的人还是不大了解啊。这地方上的官员一个个都像是土皇帝一样,心里面都很傲气,他们只服从自己的上级,对自己的平级和比自己低级别的人都瞧不起。你倒好,竟然那样不给人家面子。呵呵!冯主任,我没有其它什么用意,就是因事论事,你千万别生气啊。”
我苦笑着说:“这件事情固然有我不对的地方,但是......算了,不说了。说到底还是我自己没有处理好这件事情。”
她笑着说道:“何省长也说呢,其实这件事情并不大,主要还是因为你欠缺阅历的缘故。”
这时候我忽然就意识到了一个问题,“后来何省长不是给他们分别打过电话了吗?难道他们还是不依不饶?”
她摇头,“那倒不是。不过何省长说了一句话,我觉得有必要告诉你一下。”
我急忙去看着她,“哦?那请你快说吧。”
她说:“汪省长和我们省委书记的关系并不好。”
我顿时愕然,“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她说:“高楼市的方书记和陈市长分别是谁的关系你应该清楚吧?如今这两个人斗得很厉害。”
我还是不明白,“他们斗得厉害关我什么事情?”
她来看着我,“你怎么还不明白呢?有句话叫城门失火,殃及鱼池......”
这下,我似乎有些明白了,不禁就苦笑道:“我真够倒霉的,这下好了,我自己一头撞上去了。”
她依然在看着我,“你抽空去找找何省长谈谈吧。她可能会有什么好办法化解这件事情的。”
我顿时就犹豫了,不过我还是朝着她点了点头,同时嘴里不住在道谢。
我只能这样做,毕竟何秘书对我是一片好意。
但是我想到林育对此事已经做了安排,如果何省长再出面的话就有些画蛇添足,或者是把简单问题给搞得复杂化了。而且,自从那天晚上的事情之后我不想再去过多地麻烦何省长了。与此同时,我在心里也不禁就想:假如那天何省长不给那位方书记打那个电话的话,岂不是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不,这件事情不能怪何省长,问题的关键还是出在我自己身上。而且是我要求何省长帮忙给对方打招呼的。所以,一切都应该只能是我自己做事莽撞,正如林育批评我的那样,我去到一个地方办事竟然连当地一把手的背景都没调查清楚,这确实是我自己当时根本就不曾想过的事情。
此时,当我在向何秘书表示谢意的时候,我忽然想到了一点:她告诉我这些事情,或许是在替何省长转告她的意思?
如果说是何省长本意上希望我去找她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应该另当别论了。于是我就问了何秘书一句:“何秘,这是何省长的意思吗?”
可是,她却是笑而不答。
那就是了。她是当秘书的人,对领导的话只能是领会、揣摩其精神。而且作为秘书,她也有自己的难处,什么话该讲什么话不该讲,以及有些话应该讲到什么程度,这都是非常有讲究的。这些东西康德茂曾经都告诉过我。
因此,我决定今天在有机会的时候去探探何省长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