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虹:“既然你没有收他的钱,为什么还给他登报宣传呢?”
    李记者愣了一下,接着自然说出来:“这篇新闻稿子没什么问题,社会上应该弘扬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但是,张锋企图向我行贿登报表扬他,并且让我对特定对象采访,显示他助人的动机不纯,怀有不告人的目的。”
    徐虹:“李记者,你在证言中所说张锋企图向你行贿,希望你能把他帮助年迈老人的事迹登报宣传和就此向我采访,你认为张锋助人的动机不纯怀有不光彩的目的。那么,我可以把张锋‘不光彩’的目的告诉你,是否采信由你自己选择。
    你采访我后,我表扬了张锋,我为我的员工能做出这样的善举而高兴。
    张锋向我坦呈说,他不图虚名,他为此还请求我不要在店里说这件事,他也不希望借此让门店给他涨工资,他这样做只是希望能让李记者重视起来。
    张锋说他只是一个身份卑微的打工仔,他个人的力量非常微薄,他可以给那个老人和小女孩几顿饱饭吃,可以暂时帮他们找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住,但是他没有能力让那个年迈老人过上安稳的生活,没有能力让那个小女孩接受正常的学习教育。
    所以他非常希望李记者能把这件事情登报宣传出去,这样才会让更多的热心人士关注老人,才会有更多的人对老人伸出援助之手,老人和小女孩的生活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
    如果说李记者认为张锋怀有‘不光彩’的目的,那么我承认这一点,我认为张锋可能还想借此引起我的关注,因为他知道我的社会活动能力比他大得多,如果我出手帮助那个老人的话,那个老人和小女孩的生活环境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如果张锋当时是想利用我的善良和爱心的话,我对此不反感不后悔,事实上我也付出了实际行动帮助那个老人和她孙女。是我出钱把那个小女孩送进了幼儿园,我还经常邀请那个小女孩到我家作客,我还鼓励我的女儿和那个小女孩作伙伴。
    李记者,我觉得你可能是误解了张锋,尽管他曾做出过某种你看不惯的行为,但是他的目的并非为了他个人私利,而是为了更好的帮助他人。
    你和张锋都是在做正义善良的事情,如果没有张锋乐于助人的爱心,如果没有你正确及时的调查和报导,那个可怜的老人现在可能还过着饥饱不定的悲惨生活,那个可怜的小女孩可能还在垃圾堆里刨食玩耍而没有机会接受学校教育。
    这是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这个社会充斥了太多太多肮脏的不道德的负面信息,一篇闪烁着人性光芒的正面新闻就象是这个黑夜里的一盏小桔灯,给人带来点点光明和温暖。
    我们国家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宣传社会正能量,象这种无私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优秀青年不值得登报宣传吗,难道说只允许报纸媒体宣传政府指定的典型人物,公民自发的善良举动就不能登上传统的新闻媒体吗?
    就李记者你的证言中所说,张锋企图向你行贿,希望你能登报宣传他,我想我们不应该认为那是他的阴谋,而应该是一个平民百姓的勇敢举动。他知道他个人的善举很难得到传统媒体的宣传,他希望花钱买来媒体的宣传,宣传他乐于助人的美德。
    这是一个平民百姓勇敢的站出来呼唤正义和良知,他想昂首挺胸大声说,我做的事情是正义的光明的,我无愧于得到社会的赞成、鲜花和掌声。他敢于花钱宣传自我善举,是因为他知道他的善举宣传后社会上会产生更多的爱心和善举。
    我们的报纸媒体用大篇幅的版面免费宣传某些上位者的光辉事迹,但是最后能给广大弱势群体带来多少的帮助和利益呢,能让这个社会增添多少的爱心和善举呢?”
    法庭立即制止徐虹的言词,法庭是审判案件的,是双方举证质证的,不是她个人表演口材的。法庭认为她已经清楚表达了她的观点,无需再引申发挥下去。
    旁听席上众人都在认真听着法庭上的激烈对证,从几个证人的证言来看,张锋是一个卑微的言行可憎的打工仔无疑,徐虹却把他描绘成一个充满爱心的高尚人士。事实上,旁听席上众人都不相信张锋是一个纯粹的爱心人士,他的所作所为背后似乎都隐显着小阴谋或小算盘,但是徐虹的言辞极富情感和渲染力,或者说比较煽情,让人不由得对张锋表示些微同情心,他为几个证人付出了金钱或者行动上的帮助,最后却换来这几个证人的无情指证。这种事情总是几个证人的不对,无论谁都不愿受到忘恩负义的“待遇”。
    这几个证人都没有确切证据指证张锋与徐虹有不道德的关系,但是从徐虹极富情感的话语中不难看出,她对张锋非常了解,非常赏识,无形中隐含着两人的亲密关系。
    常雨泽认真聆听徐虹的每一句话,从她的话语中他分析出来,张锋始终在背后玩弄他两面三刀的奸诈本领,他把握住了徐虹的心理,投其所好,装扮成爱心青年的模样,通过给他人施以小恩小惠,一点点博得她的好感,一步步的引她上钩。
    这里面或许还有徐虹的淫贱本性作崇,但是张锋肯定在背后玩弄了阴谋诡计,目的就是骗取徐虹的财色。常雨泽对张锋更加痛恨了,对徐虹的执迷不悟更加厌恶了,这样无脑的女人就该受到惩罚。
    众人都在洗耳恭听,看徐虹接下来如何为她跟张锋之间的不轨关系进行“辩护”。
    最后一个证人是陈先生,徐虹却没有询问他,她说:“我不回避不否认我的当事人以往犯下的过错,我知道我的当事人过去曾经做过违法的事情,为此我的当事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他被劳教过。
    但是,受害人是否曾拥有不良记录,不影响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对方以此作为辩护理由,公然违反法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一种歧视行为。
    即便张锋是一个罪犯,被告人常雨泽是一个警察,常雨泽都没有权力在公务之外正常状态下开枪射杀张锋,警察枪杀无辜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况且,从张锋在归德工作的这段时间来看,他已经认识到过去所犯下的错误,他正在愧过自新,他积极主动的帮助他人,献出爱心,都是他愧过自新弥补过错的表现。
    我不知道被告人想指证我的当事人有什么过错,是想指证我的当事人有道德污点吗?
    但是请对方先审视你的证人们。对方证人高小姐、李小姐、孙先生和陆女士,你们都曾经得到张锋物质或行动上的帮助,或许他的某些习惯和言行让你们看不惯,以至于让你们对他产生误会或厌烦心理,但是,你们不能否认这个事实,张锋没有做过伤害你们的事情,反而给你们提供过有益的帮助。你们不知感恩,反而指证对你们有帮助的人有道德污点,你们这样做不是莫大的讽刺吗?
    被告人借口我的当事人品行恶劣图谋勾引并与你妻子发生同宿同居的不道德关系,导致你情绪失控怒而伤人。可是,你方证人没有提供任何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都是道听途说的传言。
    被告人身为警察,理应更更熟悉法律,更尊重法律,可是你的行为却是藐视法律,恣意妄为,你不采取谨慎态度去调查证据的真伪,而是借用道听途说的传闻随意给他人按上道德败坏通奸同居的罪名。
    事实上,被告人不是因为受害人有过错在先导致被告人怒而伤人,其实被告人早有杀人之心,因为被告人就是一个目无法纪滥用职权的人!他认为他手里掌握的公安部门赋予他的公权力就是他的私权,他可以借此任意加害他人,他可以非法殴打他人,非法关押他人,甚至枪杀他人!”
    陈律师立即提出严正抗议:“代理人不要信口雌黄,你没有权力指责我的当事人藐视法律,我的当事人身为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的维护者,他始终坚守法律,依法执法。
    仅就本案来说,我的当事人也没有回避法律责任,他开枪误伤受害人张锋,理应接受法律的审判。今天,我的当事人出庭接受法庭审询,就是希望得到法庭公平公正的审判。”
    徐虹:“我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有权代替受害人坚持他的观点,伸张他的观点,我有权指证被告人故意枪杀我的当事人。至于被告人藐视法律执法犯法的行为公诉人会出示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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