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不但能打架,更会蛊惑人心。
    在他决心反抗,当众撂倒叶修罗,并做出某些亵渎行为时,小弟们的反应,他都看在眼里。
    他感觉很悲哀。
    当初,如果他不奢望能走的更高一些,用给叶少当狗的代价,来把兄弟们洗白上岸,相信大家还在过自在的好日子。
    可就因为他想把大家洗白,成为人上人,这才在叶临空主动伸过橄榄枝,反复考虑良久后,才决定给人当狗……给人当狗的感觉,简直是糟透了。
    叶临空还好说点,仗着身份尊贵,心里虽说看不起他们这些人,但最起码表面上和他们称兄道弟的。
    叶修罗却不这样。
    她这个人特直接。
    从去年见到他们第一面,就毫不掩饰对他们浓浓的鄙视,很干脆的把他们当狗,还是土狗。
    叶家兄妹真要能满足丛林的心愿,他们也就甘心当狗了。
    毕竟想得到什么,就得付出什么。
    问题是,这一年多来,他们为叶家兄妹做了很多事,结果却没被洗白,依旧被当狗看,却没狗主人该承担的责任。
    凭什么会这样?
    就因为叶家兄妹投胎技术好,就能无视他们这一年多来付出的血汗,始终把他们当狗?
    看到兄弟们满脸的震撼后,丛林真心很悲哀。
    欺负女人这种事,以前对他们来说,是最喜欢的了,现在却都怕的要死,再也没有了江湖好汉该有的豪气。
    “必须得通过教训这个臭女人,帮大家找回昔日的豪气。也顺便,让他们除了跟着我亡命天涯外,就再也没有别的路可走。只要他们能精诚团结在我身边,无论去哪儿打拼,都能拼出新的天地。像沈岳那种变态,天下又有几个?”
    打定主意后,丛林狞笑着,揪住叶修罗的长裙,猛地一撕。
    刺啦,随着裂帛声响,叶修罗半截白白的娇躯,就这样活生生暴露在车灯下,所有小弟的视线中。
    色胆包天。
    任何年代,男人一旦受美色蛊惑,小虫上脑,就没他们不敢做的事!
    尤其这具娇躯的主人,还是把他们当狗来使唤的主人,高高在上的罗爷。
    果然,随着叶修罗的惊叫声,现场气氛大变,所有小弟的呼吸,都变的急促起来,双眼发出狼一般的光芒,恶狠狠的盯着她,一副随时扑上来,把她连皮带骨都撕咬干净的迫切。
    丛林再次大喝:“兄弟们,你们愿意继续给她当狗,还是把她当狗那样的对待?”
    “鬼才愿意给她当狗!”
    “我只想让她给我当狗,哈,哈哈。”
    “老大,兄弟我憋不住了。你就说,需要我们做什么,才能征服这条母、狗吧。”
    在叶修罗不住的尖声喝骂中,二十多个小弟都围了上来,个个摩拳擦掌。
    “我需要你们,再过上以前那种无拘无束的好日子。再也不用,给任何人当狗。”
    丛林终于松开了叶修罗,笑道:“我也承诺,人人都有机会征服咱们尊敬的罗爷。不过,现在还不是时候。”
    叶修罗被松开后,马上就爬起来,试图冲出人群。
    可那些精神振奋的小弟们,却都嘻嘻哈哈的阴笑着,伸手趁机在她身上乱摸,甚至还用力掐。
    疼的叶修罗,不时发出惊叫声。
    丛林能成为老大,除了敢打敢拼外,最主要的还是有脑子。
    脑子是个好东西。
    在下定决心和叶临空翻脸后,一路上他想了很多。
    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
    如果他不做绝,颇有背景来历的叶临空,就能把他往大卸八块那方面整。
    这就是五十步是跑,一百步也是跑,丛林决定翻脸后,就注定不能再从国内混下去了。
    幸好,世界很大。
    国内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南疆。
    丛林想到了岭南的南疆,那可是个好地方,在内地犯下要案的罪犯,逃跑时的首选地,就是南疆。
    南疆不但有容易栖身的十万大山,还和南越、缅甸柬埔寨等国搭界,借着大山的掩护,要躲过巡逻的边防军,应该不是太难。
    只要去了那些国家,就凭他所带的这些兄弟,打出一片天地来当个土皇帝,也不是不可能。
    但在临走前,丛林不能真碰叶修罗。
    做人留一线,以后好相见。
    丛林特别信奉这句话。
    万一偷越边境不顺,被抓捕或者发生别的意外,只要叶修罗没有被真正的玷污,即便叶家再把他们碎尸万段,也不会殃及他们的家人。
    可一旦他们糟蹋了叶修罗,无论他们能不能成功偷越,叶家的滔天大怒,只能由他们的家人来承担。
    豪门大族,最注重这方面的声誉。
    简单的来说就是,他们可以杀叶修罗,却不能在杀她之前,糟蹋了她。
    但只要他们偷越成功,那么想怎么享用罗爷,就想怎么享用了。
    没谁知道他们掳走了叶修罗。
    叶临空也不知道。
    死人,是不会告诉任何人,叶修罗是被丛林他们掳走的。
    丛林等人的失踪,只是在叶少被姓沈的猛人干掉后,害怕担负责任,集体潜逃了。
    早在离开医院时,从来就做好了充分的安排,保管以后警方调查起来,会有人提供线索,说他们是去接应被沈岳追杀的叶临空去了。
    雨还在下。
    叶临空并不知道,这是他人生中最后一次看雨了。
    雨夜的气温很低,尤其浑身湿透了,还肩负撕伤时。
    但叶临空却感觉不到一点冷,甚至都感觉不到疼。
    只因他已经被满腔的怒火,给烧的浑身滚烫,只想亲口问问,丛林凭什么敢反抗他!
    叶临空走的很快,不到五分钟,就走完了通往展家别墅的小公路,来到了主干道上。
    雨夜里,路上的车辆很少,没谁喜欢在这么恶劣的天气下出门。
    但北边却有四五辆大灯雪亮的汽车,向这边疾驰而来。
    叶临空知道,那些车子,就是丛林他们。
    本来,他在给丛林打电话时,他们就已经来到了映秀湖附近。
    “混帐东西,我倒要看看,你凭什么敢和我提条件,背叛我!”
    叶临空脚步踉跄的走到路中间,咬牙切齿的站定,斯文面相已经狰狞,看着越来越近的车子。
    打头的车子,越来越近,已经在数十米外,大灯雪亮,肯定能看到他,但却没有减速的意思。
    叶临空凛然不惧!
    他发誓,再给丛林十八个胆子,也不敢驾车撞他。
    最多,也就是虚张声势罢了。
    “哥,快闪开……”
    就在雪亮的车灯,照的叶临空睁不开眼,下意识的抬手挡住脸时,他好像听到了叶修罗的凄厉叫声。
    只是不等他做出任何的反应,就觉得浑身猛的一轻,竟然随着冰冷的东北风,飘了起来。
    好像雨夜里的一只鸟,轻盈自在,飞向幸福的彼岸。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就是有些疼。
    展小白也感觉到了疼,闭眼,昂首,迎着细细的雨丝,发出了一声天鹅般的婉转鸣叫。
    正在努力品尝的沈岳,停止了动作,抬头看向了她。
    很遥远的天际边,不断有闪电银蛇般的乍现,一闪即逝。
    尽管只是瞬间,也能让沈岳看清怀中女孩子娇美的躯体。
    她双手十指张开,放在秀发内,下巴高高昂起时,脖子更加的修长,弧度完美。
    不知道什么时候,原本坐在地上,抱着他脑袋静静看着湖面那边的展小白,被沈岳抱在了怀里。
    肯定是有鬼。
    如果没有鬼,展小白身上的衣服,怎么都不见了呢?
    没有鬼,就凭沈岳从来都不会趁人之危的大原则,又怎么会在只想静静时,莫名其妙就抱着她,低头努力品尝那对小苹果的味道?
    她在颤抖。
    在轻哼,好像唱一首最动人的歌谣。
    她已经做好了被夺走的充分准备,无论沈岳的动作,有多么的野蛮,她都不在乎。
    也无论有多么的疼,疼的她流眼泪,也会像刚才这厮抱着她疯狂亲吻时,幸福的笑。
    她是他的。
    她只能是他的。
    今晚的此时此刻,她要把灵魂全部交给他,绝不后悔。
    只是这个破人,一点都不懂的惜香怜玉,咬的她有些疼。
    比那晚她自己掐一身的伤痕时,还要疼。
    怪不得人们都说,男人在美色当前,就会变成禽兽呢。
    哪有懂得怜惜人的禽兽,只有禽兽不如的笨蛋……展小白在等,等待她成为女人的那伟大一刻。
    等啊,等。
    她等的花儿都谢了,也没等到晋级女人时的疼痛。
    她有些纳闷,低头,看向了沈岳。
    沈岳正痴痴的看着她,就像是个智障人士。
    “破人,傻了么?”
    展小白羞涩的笑了笑,春葱般的右手食指,在他鼻子上轻刮了下。
    沈岳当然没傻。
    他在被展小白那声婉鸣惊醒,抬头看向她时,眼角余光忽然发现,有个黑影,鬼魅般消失在左侧数十米外的阴影中。
    那个黑影躲闪的虽然快,可沈岳还是借着闪电,看出她是个女人了。
    身材很棒的那种女人。
    滋味也像熟透了的桃子,相当的甘甜。
    沈岳吃过两次。
    一次是在千佛山之巅,一次是在展家的厨房内。
    沈岳的脸皮,还没有厚到闻燕舞躲在暗中,向这边偷看时,和展小白做的那种地步。
    闻燕舞为什么会来这儿,沈岳不想去管。
    “我当然没傻。”
    沈岳又看了眼那边,严肃的说:“我就是觉得,我不该在刚救过你时,就和你做。那样,很有挟恩图报的嫌疑。会,有损我高尚的人格。”
    展小白呆呆看着他,好像傻了那样,一动都不动。
    沈岳抬手,在她眼前晃了晃:“怎么,你傻了?”
    “我当然没傻。”
    展小白眨巴了下眼,声音很古怪:“你也有人格?还是高尚的。”
    沈岳不愿意了:“你这是怎么说话呢?我就不能有高尚的人格了?”
    “你就是个破人。破人,是没有人格的。你该是个臭嘎嘎。”
    说到“兽”字时,展小白抬手就把他推倒在了地上,双手抓住他衣领,语气相当轻佻:“宝贝儿,今晚你从,也得从我。不从我,也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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