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秀秀,苍南市本地人,本是穷人家女子……。”
随着女鬼的讲述,我的目光好像穿越了时空,以一个彻头彻尾的旁观者看到了她生前的生活。
画面中是一间几乎快倒塌的土房子,外边下着大雨,寒风不停的往屋里灌,罗秀秀穿着布衣脸上还带着几分稚气,双手冻得通红正在织布,她的母亲早死,父亲染上了鸦片,烟瘾犯了为了凑钱买鸦片,在大雨瓢泼下,拖着罗秀秀将其卖进了“万花楼”。
画面中,高大的“万花楼”灯光明亮,莺莺燕燕站在门前楼顶揽客,一个个男客搂着门口的姑娘走了进去。
画面一转,是一间闺房,红绸垂落,烛火明亮,罗秀秀惶恐地坐在床榻上,忽然,房门被推开,一个猥琐的男人冲了进来想要夺她的第一夜,这个出生贫寒的女子不是一般的贞烈,拼命反抗,最后咬破了嘴唇含怒一脚踹在了猥琐男人的裤裆上,那男人一下瘫软下去,惨叫着。
罗秀秀想要逃跑,想要逃出这个魔窟,可刚到门边,就被闻声赶来的****抓住,丢进了柴房,万花楼老板很愤怒,打算亲自结果了罗秀秀的第一夜,可罗秀秀依旧拼命反抗,甚至咬下了万花楼老板的耳朵。
她只能这么做,因为她心里已经有了一个男人,她想逃出这个魔窟,把自己的第一次留给心里的那个男人,她只知道,自己必须这么做,哪怕是死,也不能让别人玷污了自己。
万花楼老板丢了一只耳朵,勃然大怒,找来打手,又用“强水”(强酸)灌进了罗秀秀的肚子里,用最残忍的方式生生的结束了这个少女的性命。
不止如此,在杀死罗秀秀后,万花楼老板还买通了官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罗秀秀的肉身扔到荒郊野外。
画面到此结束,我猛地颤抖了一下,视线恢复,罗秀秀正站在我面前,依旧是一脸幽怨。
我心里像是压着一块大石头似的闷的慌,看向罗秀秀只剩下了同情,这个女孩,太贞烈!就算是死,也要保护自己,将自己最珍贵的东西留给最心爱的人。
至少,在现在这个年代,这样的真的很稀少,比国宝大熊猫更加稀少。
不仅如此,这罗秀秀生活的年代大概是清末,距离现在一百年时间,这么长时间,又经历这么冤屈的事情,换做别的鬼,变极品厉鬼都有富余了,可她竟然还只是一只柔柔弱弱保持着生前的性格的孤魂野鬼,单是这份心性就足以让人敬佩。
若不是她的肉身没能入土,魂魄和肉身又分离两地,估摸着早就自己入地府投胎了。
“说吧,让我帮什么忙?”我问道。
罗秀秀对我施了一礼:“奴家百年前惨死,仇家早早魂归地府受到惩罚,如今奴家只想投胎,请公子帮我找回肉身送回奴家老家埋葬,让奴家能够落叶归根,也好下地府投胎。”
我点点头,俗话说“人死落叶归根”,其实是有道理的,之前说了,人死后埋坟立碑就跟活人的户籍一样,有了碑坟,至少得有其中一样,才能投胎,而“落叶归根”则是让死者回到老家埋葬断了死者最后的念想,否则死者卷帘家乡而不得回,就容易死不瞑目,变成鬼魂留恋人间不想投入地府。
这罗秀秀本来是她的瘾君子老爹卖到万花楼的,估摸着连罗秀秀死了都不知道,更别谈设立衣冠冢了。
要不怎么说罗秀秀是个百年大奇葩鬼呢,被自己父亲卖到青楼,还被人残忍害死,这冤情足够她便厉鬼了,可她愣是没变!
这又过去了百年时间,哪怕她心中有一点点怨气,百年时间都够她成长成厉鬼了,她还是没变。
这无坟无碑的到处飘荡了上百年时间,她竟然还是没变厉鬼,依旧是最弱的孤魂野鬼,这丫的比青莲还纯洁,出淤泥而不染啊!
“你老家在哪?骨身在哪?”我想了想,问道,这事也不难,只要找到罗秀秀的骨架子,哪怕不是完整的骨架,就是一片骨头,带到罗秀秀的老家挖个坑埋了再立个碑就完事了。
罗秀秀一听,顿时露出笑容,道:“奴家骨身就在城南乱葬岗,老家在溧水县四名村。”
我一听城南乱葬岗就不淡定了,上次不就是被莲花教护法屠刚骗到那去,差点被搞死的么?
那孙子被张灵风打伤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再出来。
至于罗秀秀口中的“溧水县四名村”说实在的,以我博览群书的知识竟然没听过,不过转念一想,这妞是一百年前的“老人”了,估摸着说的地名也是一百年前的地名,现在那地方叫啥名,还得上网查查。
“行了,这事我接了,先让我睡个安稳觉,明天就查查你老家在哪,晚上就去帮你捡骨头。”我对罗秀秀说道。
“多谢公子,奴家来世一定为奴为婢伺候公子。”罗秀秀激动地对我施了一礼。
我摆摆手:“得了,现在是自由社会,没啥为奴为婢的,你也够可怜的,投胎转世了就好好做人吧。”
其实,仔细看看罗秀秀,长得不说多好看,但是挺清秀的,小家碧玉款,不施粉黛,比现在那些浓妆艳抹的的姑娘多了几分气质,也得亏是我,要换成李二狗或者金大中,罗秀秀这么说,他俩能直接让罗秀秀睡被窝里去。
“嗯,奴家明晚来找公子。”罗秀秀又对我施了一礼,激动地飘走了。
我看她离开,想了想,又倒头睡下。
这一觉睡到天亮,我睁开眼已经是九点多了,李二狗和猛哥都撅着屁股睡得跟死猪一样,在被窝里比谁放的屁响。
我起床洗漱了一番,就坐在李二狗的电脑前,说实在的,有李二狗这个“土豪”朋友,其实挺方便的,用手机,拿!用电脑,拿!
我百度了一下“溧水县”,丫丫的腿儿,就在苍南市旁边,距离三十多公里小半天时间都能跑个来回,现在应该叫“利水县”,至于“四名村”名字倒是没改。
“得,找到地方了,只要等到了晚上,捡了骨头就能完事了。”我想了想,既然这么近,也懒得再等一天了,把李二狗的电话拿着给张灵风拨了一个电话:“喂,风子哥,今晚开车送我到利水县办点事呗?好事,积累阴德的,什么?你约了妹纸没空去?行,我可欠了你十五万呢,想要钱,就送我。”
说完,我挂掉电话,开玩笑呢,现在这年头,欠债的才是大爷,老子被张灵风稀里糊涂整了张十五万的欠条,不用用他,我自己心里都感觉对不起他。
【ps:新书期,很需要大家收藏、推荐票支持,请大家将推荐票投给我再收藏一下,谢谢了,脸皮薄,不敢求打赏,如果你们非得要打赏,我也只好接受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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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秀秀想要逃跑,想要逃出这个魔窟,可刚到门边,就被闻声赶来的****抓住,丢进了柴房,万花楼老板很愤怒,打算亲自结果了罗秀秀的第一夜,可罗秀秀依旧拼命反抗,甚至咬下了万花楼老板的耳朵。
她只能这么做,因为她心里已经有了一个男人,她想逃出这个魔窟,把自己的第一次留给心里的那个男人,她只知道,自己必须这么做,哪怕是死,也不能让别人玷污了自己。
万花楼老板丢了一只耳朵,勃然大怒,找来打手,又用“强水”(强酸)灌进了罗秀秀的肚子里,用最残忍的方式生生的结束了这个少女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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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这罗秀秀生活的年代大概是清末,距离现在一百年时间,这么长时间,又经历这么冤屈的事情,换做别的鬼,变极品厉鬼都有富余了,可她竟然还只是一只柔柔弱弱保持着生前的性格的孤魂野鬼,单是这份心性就足以让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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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奴家明晚来找公子。”罗秀秀又对我施了一礼,激动地飘走了。
我看她离开,想了想,又倒头睡下。
这一觉睡到天亮,我睁开眼已经是九点多了,李二狗和猛哥都撅着屁股睡得跟死猪一样,在被窝里比谁放的屁响。
我起床洗漱了一番,就坐在李二狗的电脑前,说实在的,有李二狗这个“土豪”朋友,其实挺方便的,用手机,拿!用电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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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找到地方了,只要等到了晚上,捡了骨头就能完事了。”我想了想,既然这么近,也懒得再等一天了,把李二狗的电话拿着给张灵风拨了一个电话:“喂,风子哥,今晚开车送我到利水县办点事呗?好事,积累阴德的,什么?你约了妹纸没空去?行,我可欠了你十五万呢,想要钱,就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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