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朝代,宫廷都要选美,由各州府选拔少女送往宫廷。选美有许多条件,例如年龄、身高、健康、容貌、身体发育程度以及种族等等,但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必须是处女!
如果把非处女送进宫去,那可是大罪!
因为是非处女,进入宫廷时也可能有孕,如受皇帝“宠幸”,生下的“野种”变成“龙种”,那就使皇家血脉混乱了!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在苏州,不过15年时以关闭)中曾展出过一个瓷印,上有“守珍印”三个字,是宋代州府选美送往宫廷时,证明某个女子是处女的凭证。
把这个印蘸上朱砂,盖在女子臀部,不易脱落,这就算“合格产品”证明了。
而在古代民间,常以初夜是否“见红”来检验新娘是否为处女。丈夫在和新娘第一次同房后,要以染上血的手帕以示亲友,表明所娶的是黄花闺女、“原装货”,于是大家一片欢呼。
当然处女情结不是私有财产这一个原因,老祖宗们对于“修炼成仙”和“阴阳”方面特别迷信,认为“童男”、“童女”双修能“修身养性”。
“夫男子欲得大益者当御童女”,古典小说《封神演义》中曾提到使用“万点梅花帐(膜破裂的血染帐)”可以大破神之敌,这也说明处女之宝贵神奇。
据《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载有程颐与某人的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
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拖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小,失节极大。’”
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
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
他的意思很明确,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同样是一种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节。
所以历代至今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程颐原意的。
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得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的作用降低。
人们生存环境的恶劣,使得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
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诸多以表现男女情爱为主的词人之作,很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
宋朝承袭晚唐五代的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俸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
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的落魄文人,也可以养妾狎妓、歌酒满前。
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和思想,让她们变得更“开放”。
当时许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儿作养娘、侍妾、歌女为耻,很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
大户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随时俗。比如身为贵妇的魏夫人(姓魏,名玩,北宋词人,乃宰相曾布之妻)就自办文化沙龙,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的《系裙腰》和才女曹希蕴的《西江月·灯花》等词,都有一点儿挑(屏蔽)逗煽情的味道。
至于清照姐姐,自少女时代就了无顾忌地饮酒、放游,更是与社会大气候分不开的。
当时宋朝时期正是外有北方强邻压境肆虐,内有僧侣信徒奢乱之时,社会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等都被摒弃淡忘。
面对这样一种人欲横流的情景,程颐肯定是看不惯的。
他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只是针对现实的有感而发之论,但在当时乃至整个宋朝,并未产生多大的影响。
以对待女性的态度而言,与程颐同时期的士大夫大都是宽容的。
如司马光主张女子可以读书;范仲淹在其所订的《义庄田约(古代所置的赡济族人的田庄合约)》中规定再嫁寡妇给予费用。
范仲淹的母亲在他幼年时,也是因为家贫而改嫁朱氏的。
即使程颐自己,也并未尽遵所言。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他怕姐姐过度悲伤,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后来还让其嫁人了。
其实宋朝女子再嫁是一件极其普遍的事情,就连清照姐姐也曾改嫁过。
到了南宋,朱熹把《程氏遗书》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尽管他再三倡议,“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没有真正起到改变当时世风的作用,不过对后世的影响却进一步扩大了。
到了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
令狐婉约举起酒杯示意了一下,便想要再次喝光,结果被简杰抢了过去。
他皱着眉头道:“女孩子跟一个陌生男人喝太多酒是一件很不明智的事情,不要以为每个色狼都像我这样有原则。”
令狐婉约眼神迷离,小嘴微张,道:“你承认自己是色狼?色狼也会有原则?”
简杰仰头喝掉原本属于她的酒,似乎酒香中还带有一股独特的香味,让他很享受。
他柔声道:“我不会碰不喜欢我的女人,哪怕我再需要女人也不会碰,这是对女人最起码的尊重。”
令狐婉约也不知是酒性上来还是因为简杰喝了本属于她的酒,这是间接接吻吗?
此刻,她纤纤玉指放在诱人的红唇上,媚眼如丝,道:“你怎么知道我不喜欢你呢?虽然我还不知道你的长相和身份,但我确定你绝对是一个很容易让女人喜欢甚至是爱上的男人。”
当然,这些女人都是有足够眼光看清你‘潜龙在渊’的聪明人,恰好我刚好是一个不笨的女人,我为什么就不能够
如果把非处女送进宫去,那可是大罪!
因为是非处女,进入宫廷时也可能有孕,如受皇帝“宠幸”,生下的“野种”变成“龙种”,那就使皇家血脉混乱了!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在苏州,不过15年时以关闭)中曾展出过一个瓷印,上有“守珍印”三个字,是宋代州府选美送往宫廷时,证明某个女子是处女的凭证。
把这个印蘸上朱砂,盖在女子臀部,不易脱落,这就算“合格产品”证明了。
而在古代民间,常以初夜是否“见红”来检验新娘是否为处女。丈夫在和新娘第一次同房后,要以染上血的手帕以示亲友,表明所娶的是黄花闺女、“原装货”,于是大家一片欢呼。
当然处女情结不是私有财产这一个原因,老祖宗们对于“修炼成仙”和“阴阳”方面特别迷信,认为“童男”、“童女”双修能“修身养性”。
“夫男子欲得大益者当御童女”,古典小说《封神演义》中曾提到使用“万点梅花帐(膜破裂的血染帐)”可以大破神之敌,这也说明处女之宝贵神奇。
据《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载有程颐与某人的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
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拖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小,失节极大。’”
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
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
他的意思很明确,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同样是一种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节。
所以历代至今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程颐原意的。
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得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的作用降低。
人们生存环境的恶劣,使得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
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诸多以表现男女情爱为主的词人之作,很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
宋朝承袭晚唐五代的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俸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
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的落魄文人,也可以养妾狎妓、歌酒满前。
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和思想,让她们变得更“开放”。
当时许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儿作养娘、侍妾、歌女为耻,很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
大户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随时俗。比如身为贵妇的魏夫人(姓魏,名玩,北宋词人,乃宰相曾布之妻)就自办文化沙龙,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的《系裙腰》和才女曹希蕴的《西江月·灯花》等词,都有一点儿挑(屏蔽)逗煽情的味道。
至于清照姐姐,自少女时代就了无顾忌地饮酒、放游,更是与社会大气候分不开的。
当时宋朝时期正是外有北方强邻压境肆虐,内有僧侣信徒奢乱之时,社会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等都被摒弃淡忘。
面对这样一种人欲横流的情景,程颐肯定是看不惯的。
他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只是针对现实的有感而发之论,但在当时乃至整个宋朝,并未产生多大的影响。
以对待女性的态度而言,与程颐同时期的士大夫大都是宽容的。
如司马光主张女子可以读书;范仲淹在其所订的《义庄田约(古代所置的赡济族人的田庄合约)》中规定再嫁寡妇给予费用。
范仲淹的母亲在他幼年时,也是因为家贫而改嫁朱氏的。
即使程颐自己,也并未尽遵所言。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他怕姐姐过度悲伤,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后来还让其嫁人了。
其实宋朝女子再嫁是一件极其普遍的事情,就连清照姐姐也曾改嫁过。
到了南宋,朱熹把《程氏遗书》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尽管他再三倡议,“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没有真正起到改变当时世风的作用,不过对后世的影响却进一步扩大了。
到了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
令狐婉约举起酒杯示意了一下,便想要再次喝光,结果被简杰抢了过去。
他皱着眉头道:“女孩子跟一个陌生男人喝太多酒是一件很不明智的事情,不要以为每个色狼都像我这样有原则。”
令狐婉约眼神迷离,小嘴微张,道:“你承认自己是色狼?色狼也会有原则?”
简杰仰头喝掉原本属于她的酒,似乎酒香中还带有一股独特的香味,让他很享受。
他柔声道:“我不会碰不喜欢我的女人,哪怕我再需要女人也不会碰,这是对女人最起码的尊重。”
令狐婉约也不知是酒性上来还是因为简杰喝了本属于她的酒,这是间接接吻吗?
此刻,她纤纤玉指放在诱人的红唇上,媚眼如丝,道:“你怎么知道我不喜欢你呢?虽然我还不知道你的长相和身份,但我确定你绝对是一个很容易让女人喜欢甚至是爱上的男人。”
当然,这些女人都是有足够眼光看清你‘潜龙在渊’的聪明人,恰好我刚好是一个不笨的女人,我为什么就不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