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光远被抄家诛九族时,不甘心被当做少爷的替死鬼而杀掉少爷和管事逃走,逃走途中捡到桑桑和黑伞。
在长安城内杀当年参与林光远案的仇人后,重伤逃走途中被朱雀击碎雪山气海,再由黑伞重建,最后借助陈皮皮的通天药丸,终有资格进入修真世界。测试中胜过隆庆而进入书院二层楼,师从颜瑟学符法。
在北方荒人南下,书院新一批弟子赴北疆草原历练途中,巧遇大河国墨池苑众人,结识天下三痴的“书痴”莫山山。
在魔宗山门被隆庆用桑桑威胁,含怒立下赌约最后一箭废除隆庆修为,随后联手莫山山与入知命的“道痴”叶红鱼激战,开启魔宗山门。
进入山门中遇到莲生,临危时领悟小师叔的浩然气从而入魔,成功杀掉莲生,却在最后被莲生传下衣钵。颜瑟战死后接掌惊神阵,并从老师绝学井字符中悟出自己的神符“二字符”。在夏侯归老当天对他进行生死挑战,在桑桑帮助下把他杀死,大仇得报。
听从夫子建议送桑桑去烂柯寺求医,领悟佛门四大手印,在桑桑被认为是冥王之女后,和桑桑一齐进入棋盘开始逃亡。
在卫光明的追随者掩护下带着桑桑向北方逃亡,被唐率领的荒人收留,后被夫子所救。和桑桑于热海旁在夫子见证下成亲。
夫子和桑桑登天后,回到长安修复惊神阵,与莫山山联手用乂字符阻拦观主,最后宁缺借助惊神阵一刀废了观主。隐约知道桑桑在西陵神殿,于是冒险离开长安赶去确认。
破坏了光明祭,在光明神殿中见到昊天(桑桑),在经过长时间相爱相杀后一同离开西陵,带她去看人间。被她骗入佛祖棋盘,用千年时间帮她去除红尘意斩断尘缘,最终无法阻止她离去。与众人试图射杀酒徒。
第二次灭唐之战中,立于长安城头,用元十三箭震慑世间众人,得知桑桑仍在人间后,离开长安,四处诛杀强敌,于极北荒原寻得桑桑,终与其不分彼此,不再分开。
后观主认为已成人的昊天不再是昊天,无法庇佑众生,维持规则秩序,携七卷天书决定取而代之。为躲避观主追杀,携桑桑往长安奔逃,路遇被观主许诺事成后得以永生的酒徒所拦,在事先由书院所设之局以及朝小树的舍命帮助下击杀酒徒,回到长安。
后观主重创大师兄,来到长安城下,利用七卷天书,将自身与神国规则融合,行换天之事,并要夺取桑桑神格成为新的昊天。
生死之际,与桑桑共同引领整个人间的意志写出真正的神符——人字符,开天辟地,彻底击杀知守观观主,并由桑桑破碎昊天世界规则限制,成就今日地球。
宁缺击杀观主,桑桑破碎昊天世界后,以月亮之身阻挡因地球引力吸引而来的天外陨石群,拯救新生地球之众生,并且永世为月,守护众生。
最终和宁缺幸福生活在一块~
【全文完】
作者:猫腻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在长安城内杀当年参与林光远案的仇人后,重伤逃走途中被朱雀击碎雪山气海,再由黑伞重建,最后借助陈皮皮的通天药丸,终有资格进入修真世界。测试中胜过隆庆而进入书院二层楼,师从颜瑟学符法。
在北方荒人南下,书院新一批弟子赴北疆草原历练途中,巧遇大河国墨池苑众人,结识天下三痴的“书痴”莫山山。
在魔宗山门被隆庆用桑桑威胁,含怒立下赌约最后一箭废除隆庆修为,随后联手莫山山与入知命的“道痴”叶红鱼激战,开启魔宗山门。
进入山门中遇到莲生,临危时领悟小师叔的浩然气从而入魔,成功杀掉莲生,却在最后被莲生传下衣钵。颜瑟战死后接掌惊神阵,并从老师绝学井字符中悟出自己的神符“二字符”。在夏侯归老当天对他进行生死挑战,在桑桑帮助下把他杀死,大仇得报。
听从夫子建议送桑桑去烂柯寺求医,领悟佛门四大手印,在桑桑被认为是冥王之女后,和桑桑一齐进入棋盘开始逃亡。
在卫光明的追随者掩护下带着桑桑向北方逃亡,被唐率领的荒人收留,后被夫子所救。和桑桑于热海旁在夫子见证下成亲。
夫子和桑桑登天后,回到长安修复惊神阵,与莫山山联手用乂字符阻拦观主,最后宁缺借助惊神阵一刀废了观主。隐约知道桑桑在西陵神殿,于是冒险离开长安赶去确认。
破坏了光明祭,在光明神殿中见到昊天(桑桑),在经过长时间相爱相杀后一同离开西陵,带她去看人间。被她骗入佛祖棋盘,用千年时间帮她去除红尘意斩断尘缘,最终无法阻止她离去。与众人试图射杀酒徒。
第二次灭唐之战中,立于长安城头,用元十三箭震慑世间众人,得知桑桑仍在人间后,离开长安,四处诛杀强敌,于极北荒原寻得桑桑,终与其不分彼此,不再分开。
后观主认为已成人的昊天不再是昊天,无法庇佑众生,维持规则秩序,携七卷天书决定取而代之。为躲避观主追杀,携桑桑往长安奔逃,路遇被观主许诺事成后得以永生的酒徒所拦,在事先由书院所设之局以及朝小树的舍命帮助下击杀酒徒,回到长安。
后观主重创大师兄,来到长安城下,利用七卷天书,将自身与神国规则融合,行换天之事,并要夺取桑桑神格成为新的昊天。
生死之际,与桑桑共同引领整个人间的意志写出真正的神符——人字符,开天辟地,彻底击杀知守观观主,并由桑桑破碎昊天世界规则限制,成就今日地球。
宁缺击杀观主,桑桑破碎昊天世界后,以月亮之身阻挡因地球引力吸引而来的天外陨石群,拯救新生地球之众生,并且永世为月,守护众生。
最终和宁缺幸福生活在一块~
【全文完】
作者:猫腻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