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 大赦天下!
苏鱼着重讲解纲常失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认为有违纲常的犯罪是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动荡和不良影响,想通过辩论将其纳入大赦不赦的条例当中,将八恶不赦扩充为十恶不赦。
至于逻辑自然是基于儒家的思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苏鱼算是儒家的高材生,讲的有理有据,借用典故以作实证,一时之间,竟无人反驳。
毕竟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自然不会招致太多反对,本质上来说多加两条也是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律法的威严。
李斯眉头微皱,嗅出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味道,心下沉思,正在罗列语言准备反驳,却不料赵泗却当先开口。
“苏御史所言极是,不睦不义,确使人心难忍,但是所谓不敬,是不是太过于唯心了一些?”赵泗笑着开口问道。
苏鱼闻声,刚打算详细给赵泗讲解一下究竟什么算是不敬,赵泗却抛出了第二个问题。
“宗族之中,从来都是长辈更重,畜养宾客,也向来是主公为主,门客为辅,一家之内,也从来都是男强女衰,官府之内,也向来是以上凌下者多而以下凌上者少有听闻。
如果按照您所说将不睦不义大赦不赦,列入头等重罪,是否也是在助长恃强凌弱之风呢?”
“这样一来,亲族如果有长辈犯罪,小辈不敢告发,因为亲族犯下的罪不入大恶,可是告发亲族却要背上不赦之罪。
如果长官犯错,小吏不敢纠正,因为长官贪污敛财,或许还可以赦免,可是以吏告官,却属于不义之罪。
如果一个女人的丈夫犯罪,女人也不敢纠正,如果一个男人殴打凌辱他的妻子,她也不敢向官府告发,因为向官府告发,是为不睦……
这样一来,是不是强弱失序了呢?
长此以往下来,吏不能纠正长官,是不是就要同流合污?
晚辈不能纠正告发长辈,是不是宗族之间就会沆瀣一气呢?”赵泗笑着开口问道。
赵泗压根没落入苏鱼的陷阱,他只从强弱着手。
在不睦不义的罪名罗列之中,谁是弱势群体,谁是强势群体。
赵泗不擅饶舌,指出根本问题是最简单的办法。
至于接下来的……饶舌,那自然有李斯来负责了。
八恶是李斯提出,实际上光是不孝纳入八恶李斯都已经深思熟虑。
作为一个国家律法的制定者,李斯清楚大赦不赦的意义。
原本的大秦,犯罪是无所谓轻重的,因为所有罪责都是不能赦免的,只能够通过罚款,削爵等方式进行减轻。
而一些特定的恶性犯罪也是不能赦免的,但是还没有严格提出来大赦不赦的概念。
而如今有了大赦天下,那大赦不赦之罪,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最高的不容触犯的律条。
所以李斯一开始做的就是减法,而不是加法。
即,大赦不赦之罪要少而不能多。
多了,记不住,只会给人留下秦国残暴还想求好名声的形象。
必须要少,足够少,才足够重。
说的天花乱坠,但是上来整了一大堆,大赦天下一颁布,结果发现能赦免的就那两三个人,那所谓的大赦天下也就成了笑话,所谓的大赦不赦自然也是笑话了?
所以,表面上来看大赦不赦究竟有多少条是由李斯制定,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大赦不赦之罪,就那么有限的几个空间。
同时正因为大赦不赦之罪是最高也是最恶劣的犯罪,说是日后百姓的行为指导和警示也不为过,因此李斯也就更加慎重。
譬如增加不孝这个条目的时候李斯就想过很多问题。
譬如如果一个父亲杀了人,可是如果儿子举报父亲就是不孝,大赦不赦深入人心,人们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孝更重于其他犯罪,因此也就不敢指认了,会不会对其他律法的执行造成影响呢?
李斯犹豫了很久才添加了不孝的罪名。
一方面是因为不孝在秦国本来就是重罪之一。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执法的过程当中李斯也能够感受到,有些东西律法是办不到的。
秦法可以破大家为小家,可以入拆分宗族豪强,但是当这个家以最亲密的父子子女的纽带相关联以后,律法再怎么执行也无法破坏了。
律法最终绕不开的,就是最朴素的情感。
而小家庭……血脉至亲,虽然禽兽历朝历代都不少,但是最基本的秩序和需求以及感情都一直处于一条线上。
父为子死,母为子亡,生死都难以让人恐惧,那不如成人之美,将这一公序良俗保持下去,以为引导。
“不睦不义,确实令人不耻,但算不上天怒人怨。”李斯摇了摇头开口说道。
“所谓于国而言……”李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和苏鱼一样,都是引用典故,借用现实例子,以驳斥苏鱼的观点,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赵泗提出的观点。
将不睦和不义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长强势欺凌弱势犯罪的滋生。
庶人本就智短,卑微之人本就胆气不足。
一个妇道人家能懂什么?丈夫一句你不听我的就是十恶不赦,就够给他吓得不敢反抗。
官员恐吓小吏,我虽然贪污腐败,可你以吏告官,那就是不义,十恶不赦啊。
当然,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就算十恶不赦颁布,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
问题是,十恶不赦一旦公诸于众,就会给天下人形成一种思想指导。
以后凡是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十恶不赦,会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所以,哪怕官府不会惩罚举报人,被引导的社会思想也会惩罚举报人。
妻子告发丈夫以后会受到他人指点,会受人唾弃。
官吏告发长官以后也会为官场所不容和排挤。
莫说将不睦和不义纳入不赦之罪,就算是没有纳入的今天,事实上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
只不过这种潜规则,本质上就是强权之人对弱势之人的霸凌罢了。
而且!
李斯是要和旧吏旧法做出割舍,去走一条新路,但这不代表李斯就要直接转头去拥抱儒家思想了。
本质上来说,李斯是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发现折腾庶人这一点上,已经玩到头了。
把宗族拆分,拆到个人家庭这个单位拆不动了。
同样,强迫庶人去依照律法来活动的时候发现到了涉及最根本的朴素情感的时候律法也没有效果了。
这个时候已经弊大于利了,所以李斯才要走一条新路,适当的放的宽松一些。
但不代表李斯要走的道路就是纵容官吏一体,促进地方势力形成。
严格意义上来说,李斯走的路,和旧吏有所区分,但很像以前曾经盛极一时的新吏思想。
他在吸收其余学派的思想的同时,并没有丢掉法家的根。
为中央集权服务,强干弱枝!
区别的是,这个时候李斯已经意识到,庶人并非树枝,而是土壤!
至于儒家,儒家那条路是枝繁叶茂……
本质上都是从土壤里面吸取营养。
李斯抛开了自己的右相身份,在学术上的造诣也很高,最起码比苏鱼要高很多。
有赵泗提出根本矛盾,没用几个回合苏鱼就被李斯驳斥的哑口无言。
于是八大不赦之罪就此定下……
可惜,到最后都没凑成十恶不赦。
虽然有点强迫症,但是赵泗清楚,这是官方推出的最高级别犯罪,除了定罪以外,对社会还有着广泛的思想引导,因此并不是说加就加那么简单。
目前的局面来看,八恶不赦反而要比十恶不赦更好一些。
八恶定下以后,大赦天下的事情基本上也已经定下了。
接下来朝臣的商议重心也就变成了如何施行大赦天下,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实行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不能滥用,这一点大家倒是很快的达成了共识。
毕竟这是面对全天下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律法公信力的下降。
这是一把双刃剑,和罪己诏差不多……
一辈子用个几次没啥问题,要是天天没事就下罪己诏,那天下人也就都当乐子看了。
一年三次罪己诏,一个君王的威严基本上也就要丧失了。
一年三次大赦天下,那律法的公信力也就约等于无了。
而且这是独属于君王的权利,偏偏这个权利又太大太大了,大家都想给加一点限制。
于是经过严肃的商议以后,又将大赦天下严格的分成了两类。
一种是战争之下的大赦。
相互征伐之下,涉及被裹挟的黎庶太多,他们是无辜的,那这种情况下动辄十几万上百万的,将他们一块治罪是不合理的,而且战争之后通常会伴随着灾荒,急需人手,这个时候就可以发布大赦,以赦免他们的罪行。
另一种就是特殊时节。
譬如什么新皇登基,储君册立,亦或者开疆扩土个几千里……
总之条件比较苛刻,但是也没那么苛刻。
总体上大概尽力将君王发布大赦天下的权利规定在个位数。
当然,君王真要是铁了心不遵守这个规定,那也没办法……
制度这玩意是最不靠谱的,哪怕是祖制,当下激烈的讨论乃至于群臣达成的共识最大的作用是给后人以警示。
至于今人留下来的制度却是无法困住后人的。
群臣商议完毕以后,冯去疾的儿子,御史冯劫提出了补充。
建议各地官府将所有大赦之人重点标注,日后如果再犯罪的话,那就要再原本的罪责之上罪加一等,这样一来既显示了宽仁,施恩于天下,又不至于使事人们丧失了对律法的敬畏,罪恶得不到惩罚。
冯劫提出以后,立刻得到了太孙殿下赵泗和太子殿下扶苏以及始皇帝的一直赞同。
赵泗也难免对于冯劫多留意了几分。
苏鱼着重讲解纲常失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认为有违纲常的犯罪是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动荡和不良影响,想通过辩论将其纳入大赦不赦的条例当中,将八恶不赦扩充为十恶不赦。
至于逻辑自然是基于儒家的思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苏鱼算是儒家的高材生,讲的有理有据,借用典故以作实证,一时之间,竟无人反驳。
毕竟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自然不会招致太多反对,本质上来说多加两条也是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律法的威严。
李斯眉头微皱,嗅出了一些不同寻常的味道,心下沉思,正在罗列语言准备反驳,却不料赵泗却当先开口。
“苏御史所言极是,不睦不义,确使人心难忍,但是所谓不敬,是不是太过于唯心了一些?”赵泗笑着开口问道。
苏鱼闻声,刚打算详细给赵泗讲解一下究竟什么算是不敬,赵泗却抛出了第二个问题。
“宗族之中,从来都是长辈更重,畜养宾客,也向来是主公为主,门客为辅,一家之内,也从来都是男强女衰,官府之内,也向来是以上凌下者多而以下凌上者少有听闻。
如果按照您所说将不睦不义大赦不赦,列入头等重罪,是否也是在助长恃强凌弱之风呢?”
“这样一来,亲族如果有长辈犯罪,小辈不敢告发,因为亲族犯下的罪不入大恶,可是告发亲族却要背上不赦之罪。
如果长官犯错,小吏不敢纠正,因为长官贪污敛财,或许还可以赦免,可是以吏告官,却属于不义之罪。
如果一个女人的丈夫犯罪,女人也不敢纠正,如果一个男人殴打凌辱他的妻子,她也不敢向官府告发,因为向官府告发,是为不睦……
这样一来,是不是强弱失序了呢?
长此以往下来,吏不能纠正长官,是不是就要同流合污?
晚辈不能纠正告发长辈,是不是宗族之间就会沆瀣一气呢?”赵泗笑着开口问道。
赵泗压根没落入苏鱼的陷阱,他只从强弱着手。
在不睦不义的罪名罗列之中,谁是弱势群体,谁是强势群体。
赵泗不擅饶舌,指出根本问题是最简单的办法。
至于接下来的……饶舌,那自然有李斯来负责了。
八恶是李斯提出,实际上光是不孝纳入八恶李斯都已经深思熟虑。
作为一个国家律法的制定者,李斯清楚大赦不赦的意义。
原本的大秦,犯罪是无所谓轻重的,因为所有罪责都是不能赦免的,只能够通过罚款,削爵等方式进行减轻。
而一些特定的恶性犯罪也是不能赦免的,但是还没有严格提出来大赦不赦的概念。
而如今有了大赦天下,那大赦不赦之罪,严格意义上来说就是一个国家最高的不容触犯的律条。
所以李斯一开始做的就是减法,而不是加法。
即,大赦不赦之罪要少而不能多。
多了,记不住,只会给人留下秦国残暴还想求好名声的形象。
必须要少,足够少,才足够重。
说的天花乱坠,但是上来整了一大堆,大赦天下一颁布,结果发现能赦免的就那两三个人,那所谓的大赦天下也就成了笑话,所谓的大赦不赦自然也是笑话了?
所以,表面上来看大赦不赦究竟有多少条是由李斯制定,但他从一开始就知道,大赦不赦之罪,就那么有限的几个空间。
同时正因为大赦不赦之罪是最高也是最恶劣的犯罪,说是日后百姓的行为指导和警示也不为过,因此李斯也就更加慎重。
譬如增加不孝这个条目的时候李斯就想过很多问题。
譬如如果一个父亲杀了人,可是如果儿子举报父亲就是不孝,大赦不赦深入人心,人们会理所当然的认为不孝更重于其他犯罪,因此也就不敢指认了,会不会对其他律法的执行造成影响呢?
李斯犹豫了很久才添加了不孝的罪名。
一方面是因为不孝在秦国本来就是重罪之一。
另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执法的过程当中李斯也能够感受到,有些东西律法是办不到的。
秦法可以破大家为小家,可以入拆分宗族豪强,但是当这个家以最亲密的父子子女的纽带相关联以后,律法再怎么执行也无法破坏了。
律法最终绕不开的,就是最朴素的情感。
而小家庭……血脉至亲,虽然禽兽历朝历代都不少,但是最基本的秩序和需求以及感情都一直处于一条线上。
父为子死,母为子亡,生死都难以让人恐惧,那不如成人之美,将这一公序良俗保持下去,以为引导。
“不睦不义,确实令人不耻,但算不上天怒人怨。”李斯摇了摇头开口说道。
“所谓于国而言……”李斯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和苏鱼一样,都是引用典故,借用现实例子,以驳斥苏鱼的观点,并且巧妙的借用了赵泗提出的观点。
将不睦和不义列入大赦不赦之罪,就是助长强势欺凌弱势犯罪的滋生。
庶人本就智短,卑微之人本就胆气不足。
一个妇道人家能懂什么?丈夫一句你不听我的就是十恶不赦,就够给他吓得不敢反抗。
官员恐吓小吏,我虽然贪污腐败,可你以吏告官,那就是不义,十恶不赦啊。
当然,律法实行的时候肯定不会如此,就算十恶不赦颁布,如果告发属实也不至于给举报人也定罪。
问题是,十恶不赦一旦公诸于众,就会给天下人形成一种思想指导。
以后凡是做出这样的事情,就是十恶不赦,会受到所有人的唾弃。
所以,哪怕官府不会惩罚举报人,被引导的社会思想也会惩罚举报人。
妻子告发丈夫以后会受到他人指点,会受人唾弃。
官吏告发长官以后也会为官场所不容和排挤。
莫说将不睦和不义纳入不赦之罪,就算是没有纳入的今天,事实上这已经是一种潜规则了……
只不过这种潜规则,本质上就是强权之人对弱势之人的霸凌罢了。
而且!
李斯是要和旧吏旧法做出割舍,去走一条新路,但这不代表李斯就要直接转头去拥抱儒家思想了。
本质上来说,李斯是经过这么多年的观察发现折腾庶人这一点上,已经玩到头了。
把宗族拆分,拆到个人家庭这个单位拆不动了。
同样,强迫庶人去依照律法来活动的时候发现到了涉及最根本的朴素情感的时候律法也没有效果了。
这个时候已经弊大于利了,所以李斯才要走一条新路,适当的放的宽松一些。
但不代表李斯要走的道路就是纵容官吏一体,促进地方势力形成。
严格意义上来说,李斯走的路,和旧吏有所区分,但很像以前曾经盛极一时的新吏思想。
他在吸收其余学派的思想的同时,并没有丢掉法家的根。
为中央集权服务,强干弱枝!
区别的是,这个时候李斯已经意识到,庶人并非树枝,而是土壤!
至于儒家,儒家那条路是枝繁叶茂……
本质上都是从土壤里面吸取营养。
李斯抛开了自己的右相身份,在学术上的造诣也很高,最起码比苏鱼要高很多。
有赵泗提出根本矛盾,没用几个回合苏鱼就被李斯驳斥的哑口无言。
于是八大不赦之罪就此定下……
可惜,到最后都没凑成十恶不赦。
虽然有点强迫症,但是赵泗清楚,这是官方推出的最高级别犯罪,除了定罪以外,对社会还有着广泛的思想引导,因此并不是说加就加那么简单。
目前的局面来看,八恶不赦反而要比十恶不赦更好一些。
八恶定下以后,大赦天下的事情基本上也已经定下了。
接下来朝臣的商议重心也就变成了如何施行大赦天下,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实行大赦天下。
大赦天下不能滥用,这一点大家倒是很快的达成了共识。
毕竟这是面对全天下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起律法公信力的下降。
这是一把双刃剑,和罪己诏差不多……
一辈子用个几次没啥问题,要是天天没事就下罪己诏,那天下人也就都当乐子看了。
一年三次罪己诏,一个君王的威严基本上也就要丧失了。
一年三次大赦天下,那律法的公信力也就约等于无了。
而且这是独属于君王的权利,偏偏这个权利又太大太大了,大家都想给加一点限制。
于是经过严肃的商议以后,又将大赦天下严格的分成了两类。
一种是战争之下的大赦。
相互征伐之下,涉及被裹挟的黎庶太多,他们是无辜的,那这种情况下动辄十几万上百万的,将他们一块治罪是不合理的,而且战争之后通常会伴随着灾荒,急需人手,这个时候就可以发布大赦,以赦免他们的罪行。
另一种就是特殊时节。
譬如什么新皇登基,储君册立,亦或者开疆扩土个几千里……
总之条件比较苛刻,但是也没那么苛刻。
总体上大概尽力将君王发布大赦天下的权利规定在个位数。
当然,君王真要是铁了心不遵守这个规定,那也没办法……
制度这玩意是最不靠谱的,哪怕是祖制,当下激烈的讨论乃至于群臣达成的共识最大的作用是给后人以警示。
至于今人留下来的制度却是无法困住后人的。
群臣商议完毕以后,冯去疾的儿子,御史冯劫提出了补充。
建议各地官府将所有大赦之人重点标注,日后如果再犯罪的话,那就要再原本的罪责之上罪加一等,这样一来既显示了宽仁,施恩于天下,又不至于使事人们丧失了对律法的敬畏,罪恶得不到惩罚。
冯劫提出以后,立刻得到了太孙殿下赵泗和太子殿下扶苏以及始皇帝的一直赞同。
赵泗也难免对于冯劫多留意了几分。